*********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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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该公司员工,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付的材料储备款5,000元、工程维修基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到被告处,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分派装修施工项目,原告作为工长向客户提供装修服务,原、被告之间按比例分成,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了材料储备款5,000元及工程维修基金20,000元,共计25,000元。自*****中旬左右至今,被告均未能继续为原告分派装修施工项目,导致原告生活无以为计,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务合同关系,并返还上述款项。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其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不具备履行能力,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望贵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被告************(以下简称百家装饰公司)辩称,原告与被告是甲、乙方合作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协议上没有约定必须给原告多少活干,公司有活可提供,没有活提供不了。如果要解除与被告公司的合作关系,可以签署结束协议,但原告没有去签。可以解除合作关系,但需履行完合作协议,履行完5年维修责任。材料储备款只要原告与被告************结算完毕,就可以返还,但需原告到现场签字确认,原告未收尾未结帐的工地由被告组织人
员去收尾,由于工地未结算,发生费用是14,702元。工程维修基金必须在所有施工**期完毕后才可返还,**期基础维修2年,水电、防渗漏为5年。不同意承担利息,合同并未约定利息。原告的工程已经出现质量问题,被告通知原告维修,原告不去,被告另外花了23,775元组织他人进行了维修,如果返还应当予以扣除,并且以后可能还会发生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不能确定。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被告签订《家庭装修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对双方的责任及付款进行了约定。乙方责任: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否则甲方将视其违约、将没收乙方所有未结款及全部维修基金。乙方不得承接非甲方工程,特殊情况需向甲方提前申报,否则将罚没乙方所有基金和款项。乙方按正常手续终止合作协议后,如乙方能继续完成合作期间所有维修任务(三年),按承包档期年限、甲方奖励三年前基础醒目施工款的2%作为奖励基金。乙方没按正常手续擅自单方终止合作协议,甲方有权扣留乙方需向甲
方交付的全额工程维修基金。乙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长期合作人员,乙方人员在****代表百家,所以一切语言、行为都要维护百家公司利益,有责任与义务推广百家优势,现场严禁出现消极负面影响。付款: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交付叁万元工程维修基金(参加联保的为贰万元)。甲方按个单值的58%(设计费及管理费除外)给结算乙方施工款,水电按80%结算,远程费按58%结算;乙方承担所承包施工**(*********合同附件七**期基础两年防渗漏工程五年)责任。乙方正常离职人员须在**期过30个工作日,清结算后退还乙方交付维修基金(凭据)。工程整体安装完毕(交付客户使用),甲方及客户验收签字后的20个工作日内,清算个单施工款。增项必须交款到公司,工程部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乙方,私自增项者按双倍处罚,尾款由乙方负责收取。
*********,原告(丙方)与案外人***(甲方)、***(乙方)签订《家庭装修工程维修联保协议书》,约定:一、甲乙丙三方自愿组成联保体,本协议签订前,任何二方都分别能够给予第三方一定信誉度,并根据百家公司的批复签订联保体各自《联保协议书》。二、联保体中的任何一成员向百家公司申请装修施工时,其他两方连带共同承担联保责任,即任何一方成员如出现《装修合同》违约,其他两方可以要求或协助其中一方履行合同,并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期为具体装修**期满之日起三年。三、联保体成员一致同意缴
纳工程维修基金(每人贰万元人民币),该维修基金统一存于百家公司,并委托百家公司进行监管。在协议生效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支取。四、本协议与各成员与百家公司签订的具体主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任何原因均不影响本协议的**。五、联保成员出现一方退出的,应经其它二方同意,并在企业方办理***后方可退出,其他二方维修基金将各增加壹万。本协议有效期为********************。
原告向被告缴纳了维修基金20,000元。原告最后施工的装修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为**********。被告主张原告就施工项目未进行维修,发生维修材料款和人工费,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提交工程**维修确认表以证实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该确认表原告并未签字,为被告单方制作。
被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因案外人提出异议,现尚未注销。
从********,被告未再为原告分派装修施工项目,故原告起诉来院,诉请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关系并主张返还款项。
**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家庭装修合作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的约定,双方实质为劳务合同关系,对被告主张双方为合作关系的抗辩,**不足,**不予支持。因被告已多年未为原告分派装修施工项目,且被告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告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律规定,原、被告签订的《家庭装修合作协议书》应予解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关于原告要求返还维修基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在《家庭装修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原告承担**责任(**期基础两年防渗漏工程五年),正常离职人员须在**期过后30个工作日,清结算后退还交付维修基金,但现被告已经申请注销,说明被告已经不能再继续经营,被告亦无***联系维修事宜,被告主体资格是否能继续存在亦处于不确定状态,被告继续扣留原告交纳的维修基金,已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故被告应将维修基金予以返还;如涉案装修工程在**期内确实发生维修项目,被告可要求原告依约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后向原告追偿。被告主张原告就施工项目未进行维修,发生维修材料款和人工费,应予扣除,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提交工程**维修确认表以证实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该确认表原告并未签字,为被告单方制作,
不足以证实维修价值,被告主张**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利息的诉求,从原告起诉时计。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000元材料储备款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以在劳务费中抵扣的方式支付了5,000元的材料储备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该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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