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外墙清洁服务合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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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清洗服务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内容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出的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服务范围
2.1服务地点: 。
2.2服务范围:外墙清洗包括整体外墙玻璃、外窗台及外窗框,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
2.3服务期限:共计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甲方原因或施工条件,气候等自然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清洁延误,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服务要求
3.1验收标准:清洗后玻璃光亮、无灰尘、无污迹,墙体部分没有明显
锈迹、污迹,清洁度达95%以上,由于以前清洗和自然积累造成侵入墙体,装饰物材内的污渍采用原料清洗后不能彻底去除的属于正常范围;
3.2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第四条 费用标准
4.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清洗量按实结算。服务单价为:花岗岩( ㎡) 元/㎡/次、大理石( ㎡) 元/㎡/次,清洗费用共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
4.2乙方以工料全包方式为甲方提供外墙清洁服务工作。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清洁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 方式支付乙方全部清洁服务费。乙方应在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 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同时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规、无效、虚假,导致甲方税款不能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5.2双方银行及发票信息
5.2.1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5.2.2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3乙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变更的,需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按原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支付款项或暂停支付款项,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进入施工区域的协调工作以及水、电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6.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洁服务进行监督,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6.3甲方对乙方清洁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改进,乙方得到通知后,应立即无偿返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完成的,甲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和发生的质量问题在结算中扣减相应的费用,发生严重时间延误(延期超过 日)或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 4甲方有权劝阻并制止乙方清洁服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高效、优质、满意的外墙清洁服务。
7.2乙方需服从甲方对玻璃外墙及窗台清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7.3乙方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质,外墙清洗人员必须持高空作业证上岗。由于乙方无高空作业资质、外墙清洗人员无高空作业证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乙方应于清洁作业开始前的 日内提交工作计划、工作内容、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记录表,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资料,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经甲方认可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清洁作业人员出入证。
7.5乙方在清洁作业中应爱护项目的设备、设施,正确使用清洗剂等专业药剂,因乙方故意、过失、过错或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
7.6乙方上岗人员应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物业管理处制作的出入证。因乙方原因在清洗过程中换人的,需要重新办理出入证。
7.7乙方负责上岗人员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应包括适合乙方工作环境特点的礼仪礼貌、行为举止和乙方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每位外墙清洗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的培训,培训后方可上岗,如清洗过程中更换人员,更换人员上岗前,乙方要对该更换的人员进行单独培训。
7.8乙方负责在合同期内为其上岗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还须投保公众责任险和其他必要的保险。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9乙方服务人员在进行外墙玻璃清洁工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保险带,必须使用专业的高空绳和吊绳,必须使用副绳(安全绳)的固定方式,以防意外。严格按照政府相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所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10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个工作日内对其不足进行整改(遇天气不宜作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顺延进行)。
7.1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完成清洁工作,并交甲方验收。甲方如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应及时返工。
7.12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因违约造成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8.2本合同的双方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总费用 %标准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
8.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中条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均可视为严重
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协议,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总费用 %标准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清洁工作或未能按要求通过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费用 %的违约金。
8.5乙方每次清洁时须按工作计划进行,如乙方故意隐瞒或虚报清洁进度,或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清洁剂,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6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一次外墙清洁费用的 %。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传染性疫情等。
9.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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