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
家具类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指南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家具类项目的主要实施规则
(一)配置标准
具体配置标准见《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
准》(深财资〔2018〕45 号),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法定机
构和各类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采购模式
市本级政府采购家具类项目的采购模式分为三种:一是
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2019年为100万元)以下
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二是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
额标准且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预选采购;三是预算
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预选采
购具体实施规则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最新
通知为准。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公开招标模式,预选采购可参照执行。
自行采购按照便捷高效、优质优价的原则实施,可据实进行
删减或修改。
(三)第三方监理
预算金额在达到100万元的家具类项目应当引入第三方
监理,采购人从中标的家具监理机构(目前为两家)中自行
选择合作伙伴;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类项目,不
强制执行监理制度,由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引入第三方监理。
家具监理具体实施细则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
购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四)资格要求
预选采购项目仅限预选供应商参与;公开招标项目一般
不得设置特殊资格要求。
(五)项目需求应包含的内容
家具类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概述、需求总清单、
货物清单明细、技术需求、商务需求等,根据项目特点可另
行提出关于检测报告及样品的要求。
(六)合同变更实施规则
合同变更实施规则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针对
家具类项目存在因招标前测量存在误差等原因导致实际需
求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采购人在制定上述项目采购文件时,
应设置“可变更项”和“不可变更项”,且集中列示或明确
标记,明确告知供应商哪些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变化幅度在
什么范围,哪些内容是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调整。对于未在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不属于此款情形。
二、项目概述的编制
介绍项目背景、需求概况、家具使用用途及摆放场所情
况。
举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我局工作人员办公家具及会议家具,放置于位于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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