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外机构/人员费用申报及报销流程
第一条费用报销流程:
(一)分公司(办事处)所有费用报销经分公司(办事处)经理(主任)审核,财务会计核实后按集团签字审批流程签批;(注:分公司设有财务会计的由驻外会计审核,无财务会计的,由财务部指定专职会计审核)。
(二)所有费用报销票据在次月5日前传回业务管理部,由业务管理部对所有费用的控制、报销票据指定专人管理、收集和传递,按签字审批流程签批后,统一传董事长助理(财务)审批入账。
(三)财务会计有权对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及以下人员未按签字审批流程和费用报销标准执行的票据予以拒收、退回。
(四)所有费用报销的原始票据传公司财务部入账,分公司会计凭费用明细统计表记账。
第二条费用报销类
(一)固定包干费用
1、包干费用范围:
(1)、电话费(含座机、传真、保管电话费),按照各自的标准包干使用。
(2)、水电费(管理人、安装人员、维修人员住房、库房、旗舰店、办公室),按照各自的标准包干使用。
(3)、网络费用(含办公室、旗舰店、住房、库房),按照各自的标准包干使用。
(4)、上车费、下车费、转运费,按照各自的标准包干使用。
(5)、旗舰店饮水按照各自的标准包干使用。
(6)、车辆费用按各自的标准标准报销。
2、包干费用标准及明细:
2019年驻外机构固定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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