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关区海运口岸报关单集装箱栏目填写规范
为保证青岛关区出口运抵报告监管模式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4年第34号公告)要求,制定本填制规范。
一、青岛关区海运口岸出口集装箱货物申报(包含无纸申报)时,报关单必须准确填制集装箱表数据(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集装箱表用于申报集装箱详细信息,集装箱表包含集装箱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自重三个项目,一个集装箱填写一条记录。一票多箱货物,应准确填写每一个集装箱号;拼箱货物,每票报关单都必须填写准确的集装箱号。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集装箱号”栏目:填报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2.“集装箱规格”栏目:填报L或S,L表示40”及40”以上的大集装箱,S表示20”及20”以下的集装箱。
3.“集装箱自重”栏目:填报集装箱实际自重(不包含货物重量),单位为公斤。
集装箱表具体填报举例为:
序号 | 集装箱号 | 集装箱规格 | 集装箱自重 |
1 | TEXU3605231 | L | 4200 |
2 | TEXU3605232 | S | 2300 |
三、集装箱表使用A4型纸打印或填写,随附在报关单手填联后,供报关单预录入时使用。
附件:
进出口货物集装箱表
序号 | 集装箱号 | 集装箱规格 | 集装箱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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