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拓展推荐奖励制度
(试行)
为了提高项目拓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拓宽项目获取渠道,及时、快速收集相关项目信息,提高项目拓展开发工作的效率和项目质量,激励项目提供者,特制定项目拓展推荐奖励制度。
一、项目定义: 
1、是指能合用于公司发展所需要的商业用地或可转为商业用途的四川、重庆范围内的土地、资产和物业; 
2、可以取得政府批复和政策支持,有产权证明,可直接或间接发明较大价值的有关商业和地产项目。
二、职责: 
1、 战略发展小组负责项目拓展的统筹管理、筛选、申报和奖励申请工作;
2、 公司资金财务中心负责项目拓展和推荐奖励费用的记录、核算、发放工作;
三、拓展与推荐项目的奖励标准:  统一按项目价值提成和奖励。
(一)内部提成和推荐奖励标准(元) 
1、项目价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成交后的千分之一提成奖励,5亿元以上项目提成比例为千分之零点五;未成交的按信息费用进行核算奖励,资料齐全的,奖励500元,仅是单一信息提供的,奖励 200元一次/项,相同项目以先提供者(原则上以在战略发展小组备案为准)为奖励,不反复奖励; 
2、项目价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成交后的百分之零点二提成奖励,项目在五千万元以下的项目,提成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五,未成交的按信息费用进行核算奖励,资料齐全的,奖励300元,仅是单一信息提供的,奖励 100元一次/项,相同项目以先提供者(原则上以在战略发展小组备案为准)为奖励,不反复奖励; 
(二)外部推荐奖励标准(元) 
1、外部推荐和奖励标准,涉及公司的合作伙伴,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领导,中介公司,业界人士,除中介公司约定的提成点数和有关商议的点数以外,所有参照内部提成标准执行奖励; 
2、提供了并未成交信息的奖励按内部推荐标准的1.5倍计算。   
(三)内部拓展奖励标准(元) 
1、根据岗位工作安排,由集团公司提供情报资源跟进拓展的项目,不直接参与本奖励活动(但可作为绩效突出来提出奖励,奖励额度报由领导审批为准); 
2、由业务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内挖掘开发拓展的项目,所拓展项目有突出奉献和重大效益时,也可参照内部推荐制定的奖励标准实行奖励。 
3、业务经办联系中介服务的项目,公司支付过中介费用的,原则上不能反复奖励,可视情况按支付给中介费用的10%~20%给予奖励。 
四、奖励的实行 
1、提成奖励:项目成交后,提取一部分奖励,一般原则为50%,办妥所有手续后,支付全额奖励;小项目(5000万元以下)亦可以一次性支付所有提成奖励; 
2、推荐奖励:项目介绍后,根据资料完整度,信息真实性,经战略发展小组审核后,书面报由董事长批准,交由资金财务中心执行,一次性支付; 
五、管理办法 
1、归口管理到战略发展小组,按月为单位进行记录存档,以月为时间进行总结和提出奖励申请,并做好台账,在台账中注明哪些信息支付过推荐奖励,支付对象和方式所有给予明确记载; 
2、在提出申请时,战略发展小组务必核算信息是否符合定义规定,项目信息是否完整,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在否决不能提出给予奖励的项目信息要记载并作解释,说明因素,以免打击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 
4、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审核和分析研究台账,同步做好敏感项目的保密工作;
5、有关项目信息的存档统一表格,统一编号,经筛选后的项目所有报送战略发展小组和董事长确认,并立即按确认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6、资金财务中心对奖励实行做好年度奖励支付的财务监督和报表。
六、本规定修订和解释权归战略发展小组
七、附件: 
1、项目信息表
2、项目信息台账
房地产项目拓展奖励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集团房地产项目资源储备满足集团发展战略需要,建立长效的房地产项目资源储备工作制度与激励机制,鼓励集团全体员工引荐房地产项目资源、推动房地产项目资源储备工作,对引荐团队及执行团队对进行奖励。
2.合用范围:集团及各子公司
3.名词解释:
3.1.房地产项目资源可供房地产经营开发的项目、土地信息及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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