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06]4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序 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基数 | 标准(万元) | |||||||
100内 | 100-500内 | 500-1000内 | 1000-5000内 | 5000-1亿内 | 1亿以上 | |||||
1 | 概算 | 工程造价(‰) | 2.0 | 1.7 | 1.5 | 1.2 | 0.9 | 0.8 | ||
2 |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 建筑 | 工程造价(‰) | 4.0 | 3.5 | 3.0 | 2.5 | 1.5 | 1.2 | |
3 | 安装 二次装修 | 工程造价(‰) | 8.0 | 7.0 | 6.0 | 4.0 | 3.0 | 2.0 | ||
4 | 工程结(决) 算审核 | 基本 收费 | 建筑 | 送审工程造价(‰) | 5.0 | 4.0 | 3.5 | 3.0 | 2.0 | 1.5 |
安装 二次装修 | 8 | 7.0 | 6.0 | 4.0 | 3.0 | 2.0 | ||||
审减效益费 | 审减额(%) | 3一5 | ||||||||
5 |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 工程造价(‰) | 12 | 10 | 8.5 | 8.0 | 6.0 | 5.0 | ||
6 |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 送审工程造价 (‰) | 15 | 13 | 12 | 10 | 8.0 | 5.0 | ||
7 |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 建设项目投资额(‰) | 2.5 | 2.0 | 1.8 | 1.5 | 1.2 | 1.0 | ||
注:
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O.40%=0.40万元(500一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一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一1000)万元×O.25%=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更多推荐
收费,工程造价,服务,管理,通知,机构,主管部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