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06]49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2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标准(万元)
100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内
1亿以上
1
概算
工程造价()
2.0
1.7
1.5
1.2
0.9
0.8
2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建筑
工程造价()
4.0
3.5
3.0
2.5
1.5
1.2
3
安装
二次装修
工程造价()
8.0
7.0
6.0
4.0
3.0
2.0
4
工程结()
算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0
2.0
1.5
安装
二次装修
8
7.0
6.0
4.0
3.0
2.0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
5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
12
10
8.5
8.0
6.0
5.0
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
15
13
12
10
8.0
5.0
7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建设项目投资额()
2.5
2.0
1.8
1.5
1.2
1.0
注:
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
2、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O.40=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O.25=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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