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城乡大厦工程建设
综合评估报告
廊坊广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
目 录
一. 前言
二. 工程概况
三. 廊坊城乡大厦的建设过程及现状
四. 对廊坊城乡大厦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评估
五. 对廊坊城乡大厦已完工程的质量评估
六. 对工程改造及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所需的投资
估算
七. 对廊坊城乡大厦建设的综合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 前言:
廊坊广厦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的委托,对“廊坊城乡大厦”工程的有关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综合评估,并提出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评估意见。我公司自2003年8月份接受委托后,即派出专人进行本工作,经对建设单位: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现称),施工单位:沈阳煤业集团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称)及走访廊坊市规划局、廊坊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部门,走访有关人员,查阅大量图纸、资料,并在此期间,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沟通,已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咨询建议随时
向委托方汇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按委托方的要求,完成了对该工程项目的调研任务,现提出如下综合评估报告。
二. 工程概况:
廊坊城乡大厦位于市解放道与新华路十字交汇处的西南侧,北临解放道,东临新华路,其西侧与南侧与廊坊市长途汽车客运站相邻,距廊坊火车站约400m,处于城区的繁华商业区内。该工程原设计功能为金融办公写字楼。建筑面积11700m2,地上主体十二层,局部十五层,地下一层,檐口建筑高度45.4m;地下室层高4.8m,除一层层高4.5m、十二层层高4.9m外,其余各层层高均为3.3m。一层建筑面积750m2,二~十二层每层面积为890m 2,十三层~十五层为会议室、电梯间、水箱间。
大厦为钢砼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烈度按8º设防,地基打CFG桩做地基处理。原设计楼内有两部电梯及相应的水、暖、电、消防设施。给排水管网与市区管网相接,市政直接供水。冬季采暖热媒为热水(但无供热源),夏季供冷采用各房间安装分体式空调器供冷,大楼内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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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间接市网10千伏电源供电,并按房间的功能需要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和消防喷淋。
大厦的内外填充墙为陶粒砌块,外墙贴白色釉面砖,安铝合金门窗,局部外装修为铝合金玻璃幕墙。
箱形基础地下室及一、 二层梁、柱、板、剪力墙砼强度等级为C40,三~十一层梁、柱、板、剪力墙砼强度等级为C30,十二层~十五层梁、柱、板、剪力墙砼强度等级为C40。
城乡大厦拥有的土地面积6.79亩(其中城市道路占地3.44亩,有效土地使用面积3.35亩),扣除大厦的占地(约1.14亩)及新华路侧的四层旧楼、车库的占地(约1.2亩)后,院内空地仅余1亩多点。
三. 廊坊城乡大厦的建设过程及现状:
廊坊城乡大厦由廊坊市设计院设计,原廊坊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改称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沈阳矿务局煤建三处(现改称沈阳煤业集团基本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承建施工,工程于1995年10月动工,1997年10月完成大厦的主体工程建设。主体建成后,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停工至今,前后停工已7个年头了。
目前工程主体框架剪力墙全部完成,外墙砌筑、抹灰完成,并局部粘贴了白色釉面砖和完成了部分铝合金幕墙骨架。门窗及框均未安装,室内仅完成1~4层隔墙砌筑,内装修、抹灰均未进行,水、暖、电及设备管线的安装除埋入梁板的预埋管外,其余均未施工。亦即目前该工程仅是一个大楼的空架。
临新华路的四层小楼及车库已建成约10年,目前仍在使用。
四. 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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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开发商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施工方沈阳煤业集团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供的有关资料,档案及证件原件。
该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齐全,有1995年9月6日经廊坊市土地局批准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证件,土地使用权为50年(至2045年9月)。
该工程有廊坊市计委批准的立项计划;有廊坊市规划局批准同意的城乡大厦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廊坊市建委审批同意开工建设的项目开工审批表,及廊坊市房管局审批同意的房屋内销和外销许可证……等,上述证件在查阅原件后,已做复印件并提前交委托方存查(本报告从略)。
此后,我们又联系与委托方的有关人员一起就有关问题,两次走访了廊坊市规划局的杨总规划师、徐海剑局长,对该工程的规划审批文件进行了核实,对城乡大厦的现有位置,与廊坊市城市规划红线的距离问题,进行了调研,市规划局的领导明确:该工程的建设是经规划部门审批,是合法的。
经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并与委托方的有关同志前后两次对廊坊市建委走访,在查阅了政府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文件后,经核对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比较后,我们认为,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建设文件资料是真实的,该工程的建设是合法的。
五. 对廊坊城乡大厦已完工程的质量评估:
接受委托后,我方派员到现场查看,由于该工程已停建多年,加之外围护结构门窗又未安装,风吹日晒、雨淋,工程外观到处是风雨侵蚀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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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单位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问题,加之种种原因,建设方无法提供施工资料供我方查阅,仅提供了1996年8月30日廊坊市质监站对大厦地基基础的质量验收证明(评定为合格)、1997年10月27日市质监站对主体工程的质量验收证明(评定为优良)。经我们与委托方质安处的有关人员到廊坊市建委质量监督站调研,走访了怀喜来总工程师、郝克耕副站长等人,并查阅了市建委保存的该工程档案,核对原件后证实,该工程早在1996年和1997年已经当时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查验收,地基基础部分质量评定合格,工程主体部分评为优良。
由于工程停建后,施工单位已把施工资料全部带回沈阳,为对工程的详细施工质量有深入的进一步了解,2003年11月27日我们与委托方的冯浩平处长、质安处的苏奇工程师及开发商宏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王建海等人,专程由廊坊到沈阳虎石台镇的施工单位,沈阳煤业集团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查阅当时的施工资料原件,走访了该单位温处长(原工地负责人)及何智勇工程师(原工地技术员)等人,从谈话中 获悉,他们认为该工程的质量是好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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