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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发(作者:)
商铺装修手册目录
前言 …………………………………………………………………
一、 装修交费标准…………………………………………………
二、 二次装修报批…………………………………………………
三、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四、 装修时间………………………………………………………
五、 装修期限………………………………………………………
六、 《装修许可证》………………………………………………
七、 《施工人员出入证》…………………………………………
八、 商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九、 商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十、 商铺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及禁止行为…………………………
十一、 商铺装饰装修工程竣工………………………………………
十二、 商铺装修检查…………………………………………………
十三、 违章处理………………………………………………………
十四、 本规定参照的政府法规、规定………………………………
十五、 商铺装修管理流程……………………………………………
十六、 违反本使用守则的处理规定…………………………………
第1页,共12页 前言
1、 为保证商铺装修质量、保障商铺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护装修人/使用人利益,根据国家政府有关规定、办法,制定本手册。
2、 本手册所称装修是指商铺业主/使用人办理收楼手续后,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商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 商铺使用人申请装修需有业主/租户的书面授权书。
4、装修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时必须遵守本守则。
一、 装修交费标准
1、 装修保证金:
为确保装修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损坏小区公共设备、设施能及时赔偿,装修前应缴交装修保证金¥5000元/套(经营饮食性质另行协商)。装修完毕后,经广州侨鑫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管理处(以下简称汇景管理处)检查验收合格后(如对商铺公共设备、设施无造成有关损害),则装修保证金将于1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业主/租户;如因为业主/租户装修施工产生任何赔偿责任而业主/租户拒不负责的话,则有关赔偿金额将由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此保证金不足以抵消赔偿数目,汇景管理处有权采取其他方法向业主/租户和装修承建商继续追讨。
2、装修垃圾淤泥清运费:
(1)为维护商铺公共地方清洁,汇景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对商铺装修垃圾及建筑余泥进行清理。为此,各装修施工单位须激付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如自行清理垃圾、余泥,需运出本商铺,如对公共环境造成了污染,由此产生的清理、还原费用一概由该业主/租户承担。
(2)业户/租户所聘请的搬运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证及提交经政府部门核准的经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将垃圾、淤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序号
1
(3) 施工人员工作证:
为方便汇景管理处在装修期间的管理,汇景管理处将对所有装修工人实行发证制度。各业主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证,并缴付工作证工本费及手续费。工第2页,共12页
户型
商铺
余泥清运费
¥10元/平方 作证按金金额为每证¥30元(可退还),工作证工本费每证¥5元,装修完毕后将由业主/负责人统一办理退证手续。工作证不得准转借其他人或单位使用,违例者汇景管理处将没收证件。
二、二次装修报批
装修人在商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汇景管理处申报登记。装修开工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装饰装修方案及装修户型图纸。
(4) 改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审批的设计方案;
(5)装修人商铺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的,须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批准。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4项、第5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商铺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而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审批设计方案。
(7)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如造成漏水、渗漏等质量问题,影响楼宇或其他住户,一切责任由装修人或业主/租户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8)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审批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5)条、第(6) 条、第(9)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10)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涉及本守则第(5)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守则第(6)条、 第(7)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11)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交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2) 如果装修人不是业主/租户的, 还需提供业主/租户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第3页,共12页 明(原件)
商铺装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经营项目审批表。
装修人申报装修须提供的部分图纸、施工资料。
项目总平面图 (A4纸)
电平面图及系统图 (A4纸)
隐蔽工程图 (A4纸) 。
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使用装修材料名称、规格、用途。
以上图纸、资料须有装修人及业主签认。装修人必须与服务处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守。汇景管理处在五—七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署对上述协议所申报装修项目的审批意见。
三、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修人应当与汇景管理处签订商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商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商铺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包括空调外机安装)。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费用收取。
(8)违约责任。
四、 装修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装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物业管理处申报批准。
第4页,共12页 五、 装修期限
(1)为减少装修工程对已入住商铺的影响,避免外来装修人员长时间在园区逗留而引致的安全隐患,故拟定此装修期限:
住宅及连通的单元为90天(包括停工日期)。
(2)如未能在规定期限装修完毕,须提前三天到汇景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重新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3)如装修审批通过后,装修人更换装修单位,装修人须于更换装修单位后第二天联同新的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到汇景管理处重新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六、《装修许可证》
《装修许可证》请张贴于商铺大门显眼处,不得涂改,如丢失,须立即到汇景管理处补办。
七、 《施工人员工作证》
装修工人必须随身佩戴《施工人员工作证》,一人一户一证,注明此证专证专用不得借给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发现汇景管理处立即没收证件。如有丢失请及时向汇景管理处申请补办。
八、 商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1)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不可影响楼宇结构及公共设备,建筑物的外墙绝对不能更改,如有拆除或更改,事先亦必须得到商场管理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
(2)商户在室内进行的任何工程若不符合相关法律,即使事前已经商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商户仍须将改变部份恢复原貌,直到相关部门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商户支付。
(3)各商户所聘的装修承建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或设备损毁,相关商户、装修商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4)商户必须确保承建商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在现场监督,并提供工程负责人名单交商场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以便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紧急事故时与其联络。
(5)施工期间应对楼宇内结构、基本布置、装饰、特别是各排水管采取保护措施,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之损毁,如裂痕、污秽等,相关租户须赔偿一切费用。
(6)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单位内进行,不得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而一切第5页,共12页 工具、材料、泥头、沙石等也必须放在该装修单位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占有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为了保障其他商户及住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受到直接或间接之损害,将由有关商户负责及赔偿。
(7)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施工期间,单元商户门必须关闭,避免对小区内之其他商户及住户造成干扰及不便。
(8)施工单元内必须配备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防毒面具等,以备发生火警时紧急应用。(装修范围内每100平方米必须保证至少提供三个手提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9)不准在公共地方之消防栓取水、用以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
(10)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且装修垃圾需接受检查,承建商进场时必须办理用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登记,若需搬离小区,应先到商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条。
(11)切勿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厕所或去水渠等。
(12)未办理动火证的装修商铺禁止一切动火行为,违例者商场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停止该单元之装修工程并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若由此发生意外引起任何损失,概由商户或承建商承担一切责任。
(13)任何装修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居住、煮食、喝酒或吸烟,装修工人必须穿着工作服不得赤膊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14)商户所聘的承建商及雇员必须佩戴临时工作证,凭证进出小区,凡无临时工作证件之人员,均不允许进出小区范围或在小区停留。
(15)正常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允许装修)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外工作,事先必须到商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单,经批准方可进行加班。
(16)所有商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建筑物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此外,未经商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加设任何招牌、飘蓬、铁笼、骨架天线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建筑物外墙上。
(17)为保证小区整体形象的统一性,如商户需安装窗花及防蚊纱窗,应先向商场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有关安装规范和制作样式必须按照商场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统一执行,如违反小区安装规范,该商户须按商场管理服务中心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商户自行承担。
(18)各商户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其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汇景管理处所制订的其他各第6页,共12页 项规则。
九、 商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 安全防火要求:
A、装修人是装修期间装修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必须按消防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B、 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C、 使用明火作业必须到汇景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动火作业上岗证。
D、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E、 施工单位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时,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烧施工垃圾等,汇景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监督执行。
F、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桶、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G、 装修人须按其装修场地建筑面积及装修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灭火器(每35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备1瓶),并保证该灭火器能有效使用;如装修单位使用较多的易燃性装修材料,汇景管理处有权按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以策安全。
(2) 空调、排气扇、抽排油烟机等家电安装:
A、 装修人安装空调、排气扇、抽排油烟机前须向物业管理处详细询问安装位置。
B、 装修人必须按汇景管理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在汇景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规范化安装空调主机、支架、冷凝水管等设施。
C、 装修人如私自安装,造成安装不当,装修人必须按汇景管理处要求无条件接受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
(3) 装修垃圾处理:
商铺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垃圾和废物,应当按照第1.2.2项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下水道抛弃因装饰商铺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否则由装修人和装修公司(个人)负责清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4)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第7页,共12页 A、 如装修人认为原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汇景管理处备案。
B、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a.装修人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要恢复原状,并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后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b.私自装表接水,按30立方米/天标准追计补水费;
c.私自启动和改变水表的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除立即按规定恢复原状外,并按30立方米/天标准追计水费;
d.装修人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汇景管理处水电工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装修人自己负责;
e.装修人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立即停止供电、供水,并按私接容量、使用时间追补电费、水费;
f.装修人和住户不得私自更换水、电表,如需要更换水、电表必须接受汇景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和申报。
g、 装修人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供电局、汇景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装修人承担。
十、 商铺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 装修人从事商铺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7)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于门窗处安装、摆挂、张贴任何物品设施。
(8) 改变商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第8页,共12页 (9)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10)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1)封闭阳台。
(12)商铺装饰装修超过楼宇设计标准或规范而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间接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3)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封闭前报汇景管理处检查,如造成漏水、渗漏等质量问题,造成影响楼宇或其他住户,一切责任由装修人或住户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14)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守则5.0、6.0、7.0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15)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6)装饰装修企业从事商铺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17)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商铺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共用部位和设施.
(18)水、电表不得擅自移装、封闭、增容,排污检查口不得移装封闭,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管线移动须附管线图。
(19) 对于隐藏工程,隐藏前需由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按安装施工图核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0)不得用客运电梯搬运淤泥、砖、沙子、水泥、未包装的夹板及体积大于0.5M ×0.5 ×0.5 的物口。货梯不得搬运未包装沙子、砖。
(21)不得将淤泥、砖、沙子、水泥等重物集中堆放。
(22)商铺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3)装修人委托企业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9页,共12页 十一、 商铺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商铺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约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商铺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十二、商铺装修检查
(1)汇景管理处应当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装修单元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人员须服从并配合汇景管理处人员检查。
(2)装修竣工验收,需由汇景管理处、工程部及安防部进行检查是否符合装修申请的装修内容。
十三、违章处理
(1)因商铺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负责其一切后果。
(2)装修人商铺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共用空间,对共用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物业管理处按有关政府规定责令停工改正,造成损失的,装修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汇景管理处按有关政府规定责令停工改正,造成损失的,装修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装修人违反本守则,将商铺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汇景管理处按有关政府规定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装修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汇景管理处按有关政府规定责令停工改正,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汇景管理处按有关政府规定责令装修人按原样恢复,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第10页,共12页 砖、混凝土墙体的,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应向汇景管理处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8)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向汇景管理处支付500元违约金。
(9)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装修人应向汇景管理处支付500元违约金。
(10)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装修人应向汇景管理处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1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装修人应向汇景管理处支付500元违约金。
(12)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13)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汇景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改正。
十四、 本规定参照的政府法规、规定
(1)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建设部(1995年8月7日第46号)
(2) 《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1999]132号
第11页,共12页 十五、商铺装修管理流程
重新递交申请
申请装修
1、 装修申请表。
2、 相关图纸
(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水电图、天花图等)。
3、 装修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影印本。
4、 装修委托书、承诺书。
资料不齐全
资料审查
资料齐全
1、 审查装修项目图与经营范围是否与签约时上报的相符。
2、 审核装修公司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 审查装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 对部分装修项目指定承判商。
3、 装修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
审批不同意
装修审批
审批同意
缴交费用
1、 装修按金。
2、 管理服务费。
3、 余泥清运费。
4、 装修出入证工本费。
5、 其他费用。
办理手续
1、 签署装修确认书。
2、 办理施工出入证。
3、 领取装修许可证。
进行整改
现场施工
1、 施工现场做好围蔽。
2、 按装修管理规定及汇景管理处审批进行相关工程。
3、 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验收不合格
工程验收
1、 装修项目是否与审批相符。
2、 查看有无违章及隐患工程。
3、 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后退还相关款
十六、 违反本使用守则的处理规定
如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此使用守则的有关规定,经汇景管理处劝说无效的,汇景管理处将依照汇景新城《商户管理公约》及国家于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违规业主、使用人作出处理。
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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