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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0日发(作者:)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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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重庆智善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庄浩,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天宇,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卓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祖英。

原告重庆智善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价值236258.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原告提供担保。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原告重庆智善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重庆卓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智善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重庆智善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何 琦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汪 伟 书 记 员 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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