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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精选11篇)
2023年9月9日发(作者:关瑞梧)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

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

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精选11篇),欢迎

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1

为加强地下车库的管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保证良好的停车秩

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小区车辆凭车牌识别进出地下车库、所有车辆靠右行使,

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保持限速5公里/小时。

第二条:车辆进入地库,应避让公共设施和其他车辆,将车辆停

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三条:车辆进出地下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支干

路车辆应礼让主干路车辆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按照物业管理规定,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保护

公共设施,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

证驾驶。

第五条:地下车库禁止随地倾倒垃圾,杜绝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本小区业主不按规定行车、停车,第一次物业公司警告,

如再次发现违规行驶、停放车辆的业主,物业公司将其车辆托离并上

锁,托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水岸华庭业主委员会和鸿阳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2

1、请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上,不在各出入口,公共通

道、拐角等地停车,以免车辆刮伤;

2、请勿占用他人车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

3、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与前车保持距离,车牌识别,一车一杆,

请勿跟车。如因跟车进入地下车库导致的车辆被损情况,由业主自行

负责。

4、车辆在进入地库时,请保持车牌清晰,如果车牌模糊或者倾斜,

车牌识别系统将无法识别您的车辆,将无法进入地库。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3

一、车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进行清理、扫除,达到无

杂物,地面光洁,空气清新。

二、各种器材装备和物品要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且适应执勤的需

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领取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

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

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车库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

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

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

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

请停放于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

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

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

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

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

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

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

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

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金信翰林苑业主委员

会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

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5

1、所有在地下进车库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均应遵守本

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

库内的秩序及卫生;

2、驶入、驶出本车库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

位停放,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占公共车道,物业公司有权对堵塞及影响

他人停车出入的行为实施锁车扣押程序,并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

车主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4、停放在车库的车辆,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

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车库不负

保管责任,严禁在车库内游玩,逗留,无卡车辆严禁出入本车库;

5、车库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用,严禁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

为了维护园区、地下车库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停车秩序,特制定本

规定:

1、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设有专用地下停车库,园区内不设地面停

车位。

2、园区内除消防、警备、清洁、救护、殡葬、婚庆、绿化专用车

等特殊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园区。

3、地下车库是本小区业主停放机动车辆的专用场所,机动车辆及

人员凭车牌号码识别进出地下车库停放车辆。进入时应保证车牌号牌

清晰。

4、没有办理地下车库服务协议手续的车辆禁止进入车库停放,出

现问题由车主自行负责。

5、外部人员及没有停放车辆的业主禁止进出车库,不得在车库内

逗留,污染、损坏公私财物及设备设施,监护人应提醒自家孩童不得

12、新能源汽车需要安装充电设施设备时,应当遵守《电动、混

合动力汽车在地下车库增设充电设施设备的补充协议》中约定。新能

源车主需提前15天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自行协调筹备安装充电

设施设备,支付充电产生的电力费用,承担相应责任。

13、严禁在地下车库内存放物品(包括轮胎)、洗车、修车及污

染车库环境卫生等任何行为。

14、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内部标记限高处规定车高

尺寸要求,凡超出此高度的车辆不能进入地下车库,否则造成车辆损

伤由车主自行负责。

15、在地下停车库内肇事的车辆,由肇事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16、所有入库存放的车辆须办理车辆保险,车辆存放责任按保险

规定执行,如由不明原因的划、刮伤等,物业服务中心及租赁单位不

负责;为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以上规定请各位车主自觉遵守。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

有序和车位业主的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万科金域

缇香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的有关规定,长沙市

万科物业有限公司金域缇香苑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

经过小区业委会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

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

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

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

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

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

自行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

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

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

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

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

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

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

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

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

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

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

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

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

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

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临时车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并由物业客服管家,将

相关情况,反应给对应业主或住户,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

规范停车承诺书A版。临时车来访房号超过3次违停记录,物业服务

中心有权禁止该房号的来访临时车进入地下车库。需当事房号业主住

户签署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并在小区线上线下公示7天,方可暂时

恢复,否则将禁止来访此房号的临时车进入地下车库。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

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

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

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79日起实施。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8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

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

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

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

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

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

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

偿。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9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设施管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

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

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本

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

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三)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四)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

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不得占用

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临时进出车辆停

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

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

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

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

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

放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

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

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

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

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的规定)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

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

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10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

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

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

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

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

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

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

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

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

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

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

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

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

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

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

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

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

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

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

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

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

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

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

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

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

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

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7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同时废

止。

物业小区车库管理制度11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

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

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

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

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

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

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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