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乐门锁-股票卖的价格是实时的吗

2023年9月6日发(作者:戈壁舟)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扶
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10.01
• 【字 号】江府[2013]24号
• 【施行日期】2013.1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扶持办法
的通知
(江府〔2013〕24号)
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扶持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日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建设多
层工业厂房,加快现代城市商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
市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不含新会区)城镇建设范围内的升级改造旧厂
房项目(包括仓库及旧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旧厂房升级改
造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建设项目环保准
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周边的环境功能相协调。
第三条 扶持对象
升级改造后的工业项目(包括科研、仓库、物流项目,下同)和通过“三旧”
改造的商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并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可享受本办法的奖励:
(一)升级改造后工业项目的建筑不低于3层,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
方米;旧厂房改造后整个地块建设的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
地率不大于20%。
(二)升级改造后商业项目的建筑不低于3层,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
方米,旧厂房改造后整个地块建设的容积率不低于3.0。
第四条 扶持措施
(一)对旧厂房的升级改造项目,按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扣除相关
刚性支出14%后)的金额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给予升级改造项目等额资金扶持。
(二)整合开发面积达到30亩或以上,整合土地发生转让,且符合国土管理
的有关规定,涉及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对整合开发后的企业(土地权属
人)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在相关地块的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扣除相关刚
性支出后安排40%给区财政,由区政府用于该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款
专用。
(三)对升级改造和连片整合开发的工业厂房项目建设过程给予奖励,单个项
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分
担,在建设奖励审批完成后三个月内奖励给开发投资者。
1.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1-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
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2.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2-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
按6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3.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
按7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4.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按80元/平方米
给予奖励。
(四)升级改造为厂房的项目以投产当年作为第一年计算,以企业年度缴纳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留成新增额相应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给予
连续5年的专项扶持,第1、第2年按50%、第3-第5年按30%。单个项目的专项
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共同分担。
(五)升级改造的厂房用于对外出租的,自出租当年算起,以其缴纳房产税地
方留成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连续5年给予等额资金扶持。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
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分担。
(六)鼓励旧厂房改造发展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点)为主要形式的工业地产
项目。土地及地上物已经确权发证的工业房产项目,在不违反《物权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地上物可根据需要自用、出租或分拆出售。房地产发生交易
过户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并缴交有关税费。
(七)土地权属人在符合城市规划及三旧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经批准改变用地
性质,将旧厂房自行改造或交给政府出让改造,用于发展城市综合体(不含住宅部
分)、商业写字楼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开发投资者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承担,在建设奖励审批完成后三个月
内奖励给开发投资者。
1.一次性建设1-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奖励100元/平方米;
2.一次性建设2-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奖励120元/平方米;
3.一次性建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奖励150元/平方米;
4.一次性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奖励180元/平方米。
(八)鼓励土地权属人把土地交给市政府纳入土地收储,市政府按所在地段工
业用地基准地价给予补偿(不含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按工业用地划拨土地权益确定
补偿金额)。对地上建筑物按双方认可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原土地权属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补
偿给原土地权属人。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确认:升级旧厂房的须在旧厂房拆除或改造前,向区“三旧”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旧”办)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区旧厂房
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方式。
1.项目开始动工时,投资者向区“三旧”办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区旧厂房
升级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由区“三旧”办牵头办理
相关手续。
2.项目竣工验收后,投资者向区“三旧”办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区旧厂房
升级改造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3),如旧厂房改造为商业项目的,则填写《江
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为商业项目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4),并由区“三旧”
办牵头办理相关手续。
3.对升级改造的多层厂房用于对外出租的,由投资者向区“三旧”办提出申
请,填写《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出租申请奖励表》(附件5),并由区“三
旧”办牵头办理相关手续。
4.对升级改造项目、工业房产项目(均须以一个投资主体名义申报)的新增税
收奖励,由投资者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投产
后新增税收奖励申请表》(附件6),并由区财政局牵头办理相关手续。
5.旧厂房改造后分拆出售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和
土地转让登记手续。
(三)申请资料。
申请时需带上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票及建筑地税务机关发票;
3.土地证、房产证或相关产权文书证明;
4.工业厂房出售合同、出租合同;
5.相邻企业合作开发合同、土地买卖合同;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凡享受本办法奖励的项目,原则上5年内不能改变功能。若在5年
内经申请批准改变功能的,须返还全部奖励所得。
第七条 本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的奖励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
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附件1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
项目地址
名称
旧厂房改造□
旧仓库改造□
项目 生活设施改造□ 整合开发面积
类型 相邻企业合作改造□ (平方米)
工业房产项目□
(可同时选择)
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面积
层数 建筑现状情况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
米)
旧厂房情况
旧仓库情况
旧生活设施情况
改造前企税收地方留成部
增值税 增值税
业税收总计 分
(元)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营业税
房产税 房产税
合计 合计
项目改造
(新建)
情况说明
(可另附纸)
所属镇(街)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三旧”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国税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地税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七份,由申报的项目(企业)填写。
2.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其他单位和申报企业各保
存一份。
附件2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专项奖励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奖励项目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基础设施配套奖励
(元) 小写: 元,大写: 元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见
区“三旧”办
所属镇(街)意见
区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七份,由申报的项目(企业)填写。
2.提交此申请表时,须附上《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复印
件。
3.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其他单位和申报企业各保
存一份。
附件3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建设奖励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奖励项目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第二层及以上
部分面积
(补助标准档次 元/平方米) 奖励 元
建设补助
(其中:市财政 元,区财政 元)
(盖章)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三旧”办
所属镇(街)意见
区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区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区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七份,由申报的项目(企业)填写。
2.提交此申请表时,须附上《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复印
件。
3.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其他单位和申报企业各保
存一份。
附件4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为商业项目建设奖励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奖励项目
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档次 元/平方米) 奖励 元
(盖章)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三旧”办
所属镇(街)意见
区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区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区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七份,由申报的项目(企业)填写。
2.提交此申请表时,须附上《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复印
件。
3.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其他单位和申报企业各保
存一份。
附件5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出租申请奖励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奖励情况
奖励年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房产税留成
部分奖励
当年奖励
元
(其中:市财政 元,区财政 元)
所属镇
(街)
意见 区“三旧”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
意见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意见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八份,由申报的项目(企业)填写。
2.提交此申请表时,须附上《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复印
件。
3.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其他单位和申报企业各保
存一份。
附件6
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投产后新增税收奖励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 企业
所得税 所得税
申请当年税收
税收总计
(元) 营业税 营业税
成部分
地方留
房产税 房产税
合计 合计
上年(改造
前)地方留成 元 新增留成 元 奖励金额 元
部分
奖励(元) 市财政 元,区财政 元
所属镇(街) 区国税局
意见 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区地税局意见
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七份,由申报的项目(企业)填写。
2.提交此申请表时,须附上《江门市区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复印
件。
3.区财政局保存一份,其他单位和申报企业各保存一份。
德胜门-光威复材股份

更多推荐
江门出租房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