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地产发展集团-妤涵

2023年10月3日发(作者:戚建萍)
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
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
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
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
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
[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
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 促进供热系统节
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同时还应遵循国
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
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
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
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
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1
2术语
2.0.1计量供热系统
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
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
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
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
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
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
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
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
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
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
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
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
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2.0.11热媒分配器
有一对系统进出水口和多对环路进出水口,并配备环路调节阀门
及排气阀的承压装置。
2.0.12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具有静态平衡功能并能实现现场设定压差的,且在流量控制范围
内,不需要外力而保持被控压差恒定的阀门。
2.0.13热量表
用于测量及显示热交换回路中载热液体所释放热量的计量器具。
2.0.14热分配表
安装在散热器上用于间接反映散热器散热量的装置,分为蒸发式
和电子式两种。
2.0.15分阶段改变温度的量调节
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把供热期分成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内保持
供水温度不变,而改变循环水流量的运行调节方式。
2.0.16热网调度管理
协调供热系统的各个环节,实现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
2.0.17供热系统集中监控
集中地对供热系统的热源、热网、热力站及中继泵站等关键部位
实行监测与控制。
3供热热负荷
3.1供热设计热负荷
3.1.1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住宅,其卧室、起居厅等主要居住空
间供热设计热负荷的冬季采暖设计计算温度应为18℃。
3.1.2供热设计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2户间传热负荷、散热设备热负荷、热力站热负荷
3.2.1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非独立住宅,除计算供热设计热负荷
外还应计算户间传热负荷。户间传热负荷的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
行:
1应计算通过户间楼板与隔墙的传热量;
2宜采用面积法计算户间传热负荷;
3户间传热温差宜取为Δt=5~8℃ ;
4计算户间传热负荷时,应考虑各户间传热面同时出现户间
传热的概率。
3.2.2户间传热负荷不宜大于房间供热设计热负荷的30%。当计算
结果大于30%时,宜取30%。
3.2.3户间传热负荷不计入建筑物总供热设计热负荷。
4
3.2.4散热设备热负荷等于户间传热负荷与供热设计热负荷之
和。
4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4.1热源、热力站热计量
4.1.1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
测。
4.1.2水-水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
管网的回水管上。
4.1.3热量测量装置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4.1.4热源和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
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4.2热力网
4.2. 1热力网分为一级网和二级网,热力网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城
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及《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
4.2.2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网宜采用分布式变频系统及混合回路系
统等有利于降低管网输送能耗的系统。当供热规模过大、供热距
离过长时,可考虑采用中继泵系统。供热面积大于1000万m时
的供热系统,宜采用多热源联网系统,热力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
网。
4.2.3二级网的供热参数应结合一级网供热参数、热用户采暖系
5
2
统及户内管材耐温条件等因素确定:
1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宜采用80/60℃;
2当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时,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
温差不宜大于1O℃。
4.2.4供热调节
1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
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处的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
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
2计量供热系统,一级网宜采用分阶段改变供水温度的量调
节方式;二级网应根据用户系统形式决定,当用户采用双管系统
时,二级网应采用质一量调节方式;
3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集中调节方
式,执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调节方式的确定应以基本热源为
准。
4.2.5二级热水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
5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管道井
5.0.1无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宜每个单元设置一个热力入口,有地
下室的住宅建筑在满足室内供热系统水力平衡、管道布置合理及
易于实现总体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热力入口数量。
5.0.2热力入口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设置在便于查验的建筑物内地面以上空间;
6
2无地下室的住宅宜于首层楼梯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
不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不应小于1.0m;
3有地下室的住宅建筑,热力入口宜设置在地下室可锁闭的
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净距不应小于
0.8m,操作面前应设有对开总宽度不小于1.2m的防盗检修门;
4热力入口装置附近应设有排水设施。
5.0.3非独立住宅应按楼栋设置供热用管道井,供热用管道井禁
止与电及燃气专业管道井合用。
5.0.4供热用管道井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住宅公用空间内,管道井的形状及尺寸应视该住宅
公用空间的实际情况确定,管道井内管道单排布置时,管道井进
深应大于550mm,双排布置时,进深应大于700mm ,管道井内管
道间距应大于200 mm,管道距墙应大于150mm,仪表、阀门等设
备的安装间距应满足其检修、查验要求,管道井进深较大时,管
道井内除管道、仪表及阀门布置空间外,还应留有不小于700mm
×700mm的检修、查验空间,一般不与给水管道共用的多层建筑
供热管道井不应小于1300mm×600mm, 不与给水管道共用的高层
建筑供热管道井不应小于1300mm×1200mm;
2管道井在公用空间侧安装防盗检修门,检修门尺寸应能保
证管道井内管道、仪表、阀门的安装、检修及查验要求;
3管道井内应防水隔潮,并应设排水地漏口,入户管不得从
非公共空间进入户内;
7
4管道井内应敷设远传抄表用通讯电缆管。通讯电缆采用聚
氯乙稀绝缘护套屏蔽双绞线,线径0.75mm,线路敷设以每栋楼为
一基本单元,管道井竖向及顶层横向均应连接,每层管道井内设
计安装分线盒一个(采用暗装),分线盒距地面高度1.2m。
5.0.5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除应满足常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在回水管上设可现场设定型的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其规
格应由计算确定,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两端压差不宜大于0.1 MPa,
不应小于8.0KPa;
2当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两端压差大于0.1MPa时,应在回水管
上设静态平衡阀,其规格应由计算确定;
3设置总热量表的热力入口,热量表的流量计宜设在回水管
上,且回水管应设过滤器,滤网规格不宜小于60目;
4供水管应设两级过滤器,顺水流方向第一级为粗过滤,滤
网孔径不宜大于.第二级为精过滤,滤网规格宜为60目;
5热力入口涉及到的总热量表、各种阀门及仪表宜水平安装,
其中y型过滤器应水平安装;
6供、回水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
7供、回水管应设置压力表和温度计或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
感器;
8热力入口涉及的干管阀门宜采用球阀。
5.0.6供热系统热力入口,暖通专业施工图纸标注,除常规要求
8
2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管网对应于室内采暖系统热力入口点资用压头未知
时,应注明:(1)该热力入口处的最低所需资用压头,(2)自力式
压差控制阀的阀后设计压差,(3)额定热负荷,(4)计算温差;
2室外管网对应于室内采暖系统热力入口点资用压头已知
时,应注明:(1)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阀后设计压差,(2)额定热
负荷,(3)计算温差。
6建筑物内和户内系统
6.1一般规定
6.1.1新建城市热力网集中供热住宅,应按照按户分环、分室控
温并能按户计量用热量的计量供热方法进行设计。
6.1.2宜采用共用供、回水立管的水平分环系统。
6.1.3户用热量表应按每户一表的要求设置。采用间接计量方式
时,其相应的总热量表应根据贸易结算点而确定。
6.1.4建筑物内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立管及分户系统的入口装置
应设在管道井内。
6.1.5一个共用供、回水立管所负担的水平分环系统的层数不宜
超过8层,不应超过12层。超过8层时宜进行竖向分区,超过
12层时应进行竖向分区。
6.1.6建筑物内供热系统最低点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采暖系统,户内管路材质为金属时不应大于O.8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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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散热器采暖系统,户内管路材质为塑料管材时不宜大于
0 .6MPa;
3地面辐射供热系统不宜大于0.6MPa;
4住宅高度大于30m时宜竖向分区。
*采暖系统的最低点是指一个建筑物内系统所供各层分支环路中
最低层分环户内系统的最低点 。
6.2建筑物内水平干管与共用立管
6.2.1建筑物内供水、回水水平干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穿越住宅户内空间;
2应有利于共用供、回水立管的布置;
3每一水平供、回水干管环路所负担的各供、回水立管的供
热负荷宜相近;
4各供、回水立管水头损失相近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采用
同程式布置;
5无地下室住宅建筑水平供、回水干管宜在首层直埋敷设,
有地下室住宅建筑水平供、回水干管宜沿地下室顶板下敷设;
6无地下室的底商或商住楼,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设在具
备检修条件的公共空间内,有设备层或管道层的高层住宅,其水
平供、回水干管宜布置在设备层或管道层内,但应具备检修条件。
6.2.2共用供、回水立管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住宅平面布局和公用空间相协调,并应减小入户支管
的布置难度;
10
2一对立管可连接的每一层户数不宜大于三户,不应大于四
户。当设有分层热媒分配器时可不受此限制;
3同一对共用供、回水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6.2.3共用供、回水立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管负担层数≤6时,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当层数>6
时,应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
2供、回水立管的热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
3下分式双管系统的供、回水立管的顶部应设带锁封装置的
自动放气阀,下部应设有泄水装置,自动放气阀应位于供热系统
最高点;
4供、回水立管在管道井中的位置应保证与之相连的各分户
系统入口装置安装在管道井内,并具备查验及检修条件。
6.2.4建筑物内采暖系统供、回水水平干管及共用供、回水立管
可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管径≤DN25应丝扣连接,管径>DN25宜
焊接连接。直埋敷设的采暖管道不应采用热镀锌钢管。
6.2.5共用供、回水立管采用热媒分配器方式连接各层分户室内
供热系统时,其热媒分配器宜采用铸铜成品热媒分配器,供、回
水管与热媒分配器间宜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设铜球阀。
6.2 .6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所有管道均应保温。直埋敷设部分应
采用直埋保温管道。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应大0.04W/m·℃, 耐
温极限应大于90℃。除直埋保温管道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
低于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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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户内采暖系统入口装置
6.3.1入口装置应设在管道井中,并应具备查验和检修空间。
6.3.2采用户用热量表的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由供水管锁闭阀、Y
型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回水管锁闭阀、关断阀等构成,关断阀
应为铜球阀。采用间接计量方式的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由供水管锁
闭阀、Y型过滤器,回水管锁闭阀、调节阀等构成。
6.3.3过滤器滤网规格宜为60目。
6.3.4入口装置的供水管和回水管在进入户内之前,宜采用热镀
锌钢管,丝扣连接,出管道井前改为塑料管材。
6.3.5设置在管道井中或住宅公用空间内的户内系统供、回水支
管应保温,宜采用柔性保温材料。其性能要求应为耐温极限大于
90℃、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W/m·℃、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6.3.6入户水平供、回水干管穿越墙体时应设过墙套管。
6.4户内采暖系统形式
6.4.1户内采暖系统采用散热器釆暖时,宜采用放射式系统(章
鱼式系统)。管道暗敷在本层地面沟槽内,亦可采用以下管道布置
方式:
1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管道暗敷在本层地面下沟槽内;
2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管道沿踢脚板或镶嵌在踢脚板内布
置,局部过门处暗敷在过门沟槽内;
3采用上分式双管系统,管道沿本层天花板下布置。
6.4.2户内釆暖系统宜采用同程式布置。因建筑布局所限采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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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布置困难时,亦可采用异程式布置,但其供热距离不宜超过
20m;采用异程式布置且有分支管路时,宜使各分支管路阻力相近。
6.4.3采用冬季集中供热和夏季独立冷源相结合的分户空调系
统时,应便于供热和供冷系统之间的切换,且应保证切换时分户
独立冷源水系统的密闭性。
6.4.4并联于同一对供、回水立管上的各户采暖系统宜采用相同
的户内采暖系统形式。
6.4.5既有建筑改造中的户内采暖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性分析
确定。
6.4.6户内釆暖系统入口处应设关断阀,关断阀采用铜球阀。
6.5散热器
6.5.1散热器的选用除应遵循传热性能好、美观紧凑、利于清扫
等原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选用非铸铁类散热器,当采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
腔无砂型产品;
2钢制散热器、铝合金散热器应经可靠的内防腐处理;
3散热器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钢管。
6.5.2散热器选型计算时,应按不设暖气罩考虑,且不计入暖气
罩对散热面积的修正系数。
6.5.3散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室内温度场的分布均匀;
2应注意与室内家具的协调统一;
3应尽量缩短室内管道长度;
4选用对流型散热器时,宜沿外围护结构布置,并应尽量设
置在外窗下,条件所限时,可沿内墙布置,选用辐射型散热器时
宜沿内墙布置。
6.6室内温度的调节和控制
6.6.1户内采暖系统应设分室温度控制与自动调节的装置。
6.6.2户内采暖系统的温度调节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散热器采暖时,每组散热器应设与户内采暖系统相适应的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双管系统采用高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单管
系统采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或三通恒温控制阀等;
2地面辐射采暖应设自动控温装置,且宜按环路分别设置。
6.6.3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按流量和恒温阀全开时的压差计算
确定其规格,恒温控制阀全开时的阻力值不宜小于散热器环路阻
力值的50%,恒温阀全开时的压差应小于最大允许压差。
6.6.4设计中应使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前后压差不大干0.03MPa。
6.6.5户内采暖系统采用的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有防冻控制功
能。
6.6.6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感温元件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室内温
度的部位,采用远传感温方式时,其导压管长度不宜超过8m。
6.6.7冬夏共用一个管道系统的户式空调系统,空调器的温控器
应具备供冷/供热的模式转换功能。
6.7户内采暖系统管道材质和敷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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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户内采暖系统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材,其类型应根据户内散
热设备形式、热媒温度、系统工作压力、水质及施工技术水平等
因素确定。
6.7.2用于户内采暖系统的塑料管材除应满足国家与行业相关
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热水的设计温度及工作压力下,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
2铝塑复合管应为对接焊铝塑复合管;
3明装敷设为主时,应采用带有阻氧层的塑料管材。
6.7.3塑料管材的规格和壁厚;应根据供热系统设计工况经计算
确定。
6.7.4户内采暖系统水平管道宜有不小于1‰的坡度,无坡敷设
时管中水流速不宜小于0.25m/s。
6.7.5户内釆暖系统塑料管材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埋部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头;
2暗埋敷设管道应避免随意性,除放射式系统外,宜敷设在
沿墙地面沟槽内;
3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沟槽底部应垫有厚度不应小于
20mm,密度不应小于25kg/m、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W/m·℃的
3
保温板;不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沟槽底部所垫保温板厚度应不
小于10mm;
4沟槽内管道覆盖层厚度,由管顶计算不应小于10mm;
5管道在进入敷设沟槽的地坪处应设有长度不小于100 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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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质波纹套管。
6.7.6户内地热釆暖系统塑料管材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沟槽底部应垫有厚度不应小于30mm,密度不应小于
25kg/m、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W/m·℃的保温板,保温板顶宜
3
敷设铝箔等保护层;
2沟槽内管道覆盖层厚度,由管顶计算不应小于20mm。
6.7.7户内明装管道敷设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建筑装饰,
不应阻挡通道或妨碍家具布置。
7系统水力计算
7.1.1一、二级热力网最不利环路的管径应根据经济比摩阻经由
计算确定。
7.1.2一、二级热力网的非最不利环路的管径,应根据环路的资
用压差,按管网水力平衡的原则计算确定,但宜控制水流速≤
2.5m/s。 当仅依靠调整环路管径不能满足设计工况的水力平衡
时,应在该环路设平衡阀。
7.1.3二级热力网热力入口所需的资用压差应根据用户采暖系统
的总水力损失确定。用户采暖系统的总水力损失不能确定时, 二
级热力网热力入口资用压差宜取为50~60KPa 。
7.2建筑物内系统与户内系统
7.2.1进行水力计算时,建筑物内系统与户内系统的热水流量按
供热设计热负荷计算,不计入户间传热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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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不计热力入口水力损失时,建筑物内采暖系统的总水力
损失不宜大于30KPa。
7.2.3双管热水釆暖系统的水力计算应计入共用立管的自然循
环附加压差。自然循环附加压差取设计供、回水温度对应压差数
值的1/2~1/3。
7.2.4下分式共用立管的平均比摩阻宜为30~50Pa/m,共用立管
负担层数较少时取上限值,反之取下限值。
7.2.5应在计算总阻力的基础上附加15%为建筑物内系统与户内
系统中总阻力。共用立管各环路的水力计算不平衡率不应大于
15%。
7.2.6采暖系统涉及的各种阀门的阻力损失,应按设计流量且阀
门全开状态从产品技术资料查取。户用热量表流量计的阻力损失
应根据流量计规格与设计流量从产品技术资料查取。
8热量计量装置
8.1一般规定
8.1.1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计量包括:
1热源热量计量
2热力站热量计量
3二级热力网热量计量
4建筑物热力入口热量计量
5分户热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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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用于供热计量的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128、《热能表》
JJG225以及牡丹江市相关的地方标准。
8.1.3热量表的计量精确度应为二级准确度。
8.1.4户用热量表不应采用有磁机械式流量传感方式,应采用超
声波式流量传感方式。热力入口、二级热力网、热力站以及热源
热量表宜采用超声波式流量传感方式。
8.2热量表设计选型和设置
8.2.1热量表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供热系统的最高工
作压力。
8.2.2热量表温度上限值应不低于供热系统水流介质设计的最
高温度值。
8.2.3热量表的常用流量应与供热系统设计流量的80%接近, 并
应小于设计流量。图纸上应标明所选用热量表的常用流量。若选
用热量表的口径小于所接管道的管径时,应采用缩径措施,缩径
范围不宜超过两档。
8.2.4在设计流量下,户用热量表的压力损失不宜大于25KPa,安
装在其它位置热量表的压力损失不宜大于20KPa。
8.2.5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1除户用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供水管道上外,其余
均应安装在回水管道上;
2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不应直接安装在阀门后、紧接在水
泵的出口端或紧接在弯头后等管内流态不稳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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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量传感器水平或垂直的安装方式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明
确;
4流量传感器前、后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等于所选用热量
表的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8.2.6热量表计算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装、维护及读值。户用
热量表应安装在楼梯管道井等公共空间内易于观察的位置。
8.3分户热量计量
8.3.1分户热计量装置包括户用热量表、蒸发式和电子式热分配
表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能准确实现分户热计量的产品。
8.3.2分户热计量装置应根据末端采暖方式、管网的压力与温度、
水质状况、系统运行管理水平以及经济和人文状况等因素选择。
8.3.3新建住宅分户热量计量应采用户用热量表计量方式。户用
热量表应选用表头不拆卸、电池供电(电池寿命12年以上)、具
有远传功能的超声波热量表。
8.3.4散热器采暖采用热量分配计量方式时,宜采用电子式或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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