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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2023年10月4日发(作者:颜金生)

精心整理

四、 附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门类大类中类

类别名称范围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A

镇建设用地B

乡建设用地J

村庄建设用地K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T

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

T2公路用地

T3货运港口用地

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路与绿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类别代号

门类大类中类

类别名称范围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施用地

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1能源供应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V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V3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V4防洪设施用地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V5

特殊性质的用地特殊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

生活区等用地

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保安用地

D4宗教设施用地

F

其他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用地

F2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水域L

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滩涂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冰川及永久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N2园地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其他用地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R

居住用地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

R11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

四合院等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

用的绿地和支路。

R1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R2

类别名称范围说明

类别代号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

用的绿地和支路。

R3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

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R4

类别名称范围说明

兼容

类型

四类居住用

R41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

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

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

用的绿地和支路。

R42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

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P

P1

类别代号

P22

其他活动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

施用地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P3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

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

用地

P31

高等院校用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P32

中等专业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校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P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等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

类别名称范围说明

兼容

类型

C53休疗养用地

纳入本方案C13

饮旅馆用地

类别代号

C

商业服务业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以营利为主要目

设施用地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的商业服务设施,

不一定完全由市场

经营,政府如有必要

亦可独立投资或合

资建设,如剧院、

乐厅等机构

C1

类别名称范围说明

兼容

类型

商业设施用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

业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

型超市等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

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

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类别代号

C3

施用地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研发设计用

其他商服设

施用地

工业用地M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按照对于水大气

不包括露天矿用地标分类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

如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C4

类别名称范围说明

兼容

类型

M1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2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类别代号

S21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铁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站场用地属设施用地

场用地用地

S22

公路客货运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

S23

港口客运站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

S24

公共交通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类别名称范围说明

兼容

类型

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

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静态交通设

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P1施用地

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库用地

的停车场库用地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社会停车场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公交专用停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汽车维修站

类别代号

施用地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

环境设施用进行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

等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

管理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

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L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回环卫设施用

收等设施用地

环境监测站等设施用地U23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设施用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等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通信及其指挥中心消防设施用

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U32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殡葬设施用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房屋建其他市政公

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

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6: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类别名称

大类小类

保障性主要通过土地划拨建设、设有一定准入机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

居住控

制区

发展政策界定

申请人需要进行必要资格认定,产权可转让的住房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需要进行必要资格认定,产权不可转移的住房,包括外来人口公寓等廉租房

其他保障性居住控制区,如两限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

具有特殊政策的产业引导和控制区产业引

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开发区,具有税收减免、土地价格便宜等政府支持经济开发区

的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各种投资的工业园区

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研发产业产出占园区总产出高新技术园区

50%以上的工业园区,具有一定生产功能的科学城、技术城

经国务院批准的,由海关监管的自由贸易区,区内实行关税减免和其他税收保税区

的优惠政策,是发展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等外向型经济为导向的

特殊经济区域

出口加工区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出口加工特殊区域,区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

贸易,亦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

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边境经济合作区经国务院批准,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旨在发展我

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和睦邻友好关系,并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如生态工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其他具有政策引导性的园区其他产业园区

城市中历史文化或风貌保存较好,需要对其建设进行保护性控制的地区历史风

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历史建筑

类别名称

大类小类

发展政策界定

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

历史文化街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

历史风貌保护区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但是对城市而言,仍然值得保护的区域。

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

物的用地保护范围,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用地计入历史文化街区

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

埋藏区,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城市中集中鼓励开发的公共地下空间,不包括各个单位附属的地下部分地下空

间集中

开发区

生态功关系到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及质量水平,或者对城市生态景观、物种多样性等

能保护

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绝对控制保护的地区

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

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由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划定,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二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

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由国家林业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划定,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级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

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由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二级风景名胜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

划定的保护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饮用水水源地保对于城市供水的基本水源区和源头补给区必须建立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

护区应禁止任何建设。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类别名称

R1 R1

R11 住宅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R21 R21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2 R22

三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R31 R31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2 R32

四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R41 R41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42 R4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R4 R4

R3 R3

R2 R2

R R

P1 行政办公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P21 P2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P22 其他活动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P

P31 高等院校用地 C6 C61 高等学校用地

P3 P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教育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地

P4 P42 特殊医疗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P43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P4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P5 P51 体育场馆用地 C4 C41 体育场馆用地

P5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

P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C12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C5

C3 研发设计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C4 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M1 M1 一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M M

M2 M2 二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 W1 W W1 普通物流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W2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S11 快速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地 S14 其他道路用地

S32 公交专用停车场

S33 加油加气站

S34 汽车维修站

S35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

U13 供燃气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U U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U41

G2 广场 S2 广场用地

X 不确定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E62 村镇企业用地

E63 村镇公路用地

E69 村镇其他用地

8: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一级类 二级类 类别代号

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1

11 水田

12 水浇地 N1 耕地

13 旱地

非建设用地

农林和其他用地

2 N2 园地

21 果园

22 茶园

23 其它园地

3 N3 林地

31 有林地

32 灌木林地

33 其它林地

III N

4 N4 草地

42

43 其它草地

41

天然牧草

人工牧草

121 空闲地

12 N5 其他用地

111 河流水面

114 坑塘水面 L2 坑塘水面

115 沿海滩涂

116 内陆滩涂

119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冰川及永

久积雪

沟渠 N 117 N1 耕地

118

112 湖泊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用地

L1 河湖水库水面

C11(C12) 51

C13 52 C 餐饮旅馆用地

L3 滩涂

5 C1

批发零售大型(中小型)零售商业用

用地

住宿餐饮

用地

新闻出版

用地

85 P(C) P2P5C1 P51P52C14C15 娱乐设施用地、康体设施用

文体娱乐

用地

公共设施

用地

公园与绿

风景名胜

设施用地

84 P P4(P6)

82 C C2 C23 传媒业用地

科教用地 83 P(C) P3(C3) 教育用地(研发设计用地)

医卫慈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

用地 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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