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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网站开辟“政府在线”栏目实行在线
2023年9月17日发(作者:都穆)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网站开辟“政府

在线”栏目实行在线回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12.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04.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网站开辟“政府在线”

栏目实行在线回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作用,保证市民

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反映、办理和答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政府网站开辟

“政府在线”栏目,对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在线回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回复工作的分工

1.在线回复的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2.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线回复主体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授予操作

密码。

1.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单位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市政府网站“政府在

线”栏目,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下载、打印

办理。回复意见可在本单位上网操作,直接以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名义提交上网。

2.对于一些不便公布的公众留言,如检举、揭发等内容,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将以《政府网站“政府在线”公众留言转办件》的方式,转送相关单位处

理。

三、在线回复的时限

在线回复的时限为群众上网投诉及提出意见、建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

顺延),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贴子,有关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网作出说明,

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天。

四、在线回复的督查、考核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在线回复的督促检查,对超过三个工作日未作

出回复的贴子,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对超过一周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贴

子,将在“政府在线”集中发贴反映。每个季度各部门在线回复情况由市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网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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