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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仕特约技术服务协议
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精装房交房验房需要注意什么)

□新建网点 □续签网点

□微波炉 □生活电器

网点编码

网点编码

格兰仕厨房电器

2008特约技术服务协议

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格兰仕微波炉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甲方: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格兰仕微波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新人、平等互利、通力协作的原则,为做好格兰仕厨房电器特约维修服务工作,甲

方同意乙方在 /县的 区域

内开展格兰仕 □微波炉 □生活电器 特约维修服务事宜,经过协商达成本协议,共同严格信守。

协议说明:甲方同意乙方从事综合产品或单项产品服务时,是根据乙方所承接的服务产品项目而定,

如只签订了微波炉或生活电器单一项目的,所对应的另一项目产品乙方不能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宗旨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格兰仕的售后服务政策和服务宗旨。共同维护格兰仕的品

牌形象、美誉度及知名度。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业务工作,甲方各客服中心,负责具体的操作和工作的监督落实。

2、甲方有义务给乙方进行技术支持与培训,向乙方提供有关维修的技术资料和服务操作方法。

3、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有关收费规定,在维修过程中乱收费的,甲方有权从结算给乙方的维修费中

处以五倍以上的扣罚。

4、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规定,不能每月反馈有关维修的各种报表和凭证,或违反甲方结算方式与规定

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维修费给乙方。

5、因乙方违反《格兰仕厨房电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通知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甲方对乙方

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乙方的业绩进行考核评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协议而不须支付任何违约费用。

A、协议年度内服务网点工作考评累计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B、经甲方两次书面警告或停工整顿,乙方整改无效果的;

C、违反商业道德或乙方向甲方人员进行行贿(只要有甲方人员承认即可认定为乙方存在行贿行为)

D、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E、其他甲方各种书面文件规定的情形。

6、微波炉包修期限内的维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维修费,其标准与结算方式为:

A、格兰仕微波炉用户送修:8元/台。

B、格兰仕微波炉上门检测:5元/台(含交通费)

C、格兰仕微波炉市区上门维修:l5元/台(含交通费)

D、格兰仕微波炉市郊上门维修:20元/台(含交通费)

E、格兰仕微波炉郊县上门维修:30元/台(含交通费)

F、格兰仕微波炉远程上门维修:30元/台,但必须先进行远程上门维修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长途

交通费按最终审核金额报销,当天不能往返可报50元/天以内住宿费,隔日按20元/天给予误

工补助。

G、期内机维修:5元/台

H、其它补充:

7、生活电器包修期限内的维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维修费,其标准与结算方式为:

A、格兰仕生活电器用户送修:5元/台。

B、格兰仕生活电器上门检测:5元/台(含交通费)

C、格兰仕生活电器市区上门维修:l5元/台(含交通费)

D、格兰仕生活电器市郊上门维修:20元/台(含交通费)

E、格兰仕生活电器郊县上门维修:30元/台(含交通费)

F、格兰仕生活电器远程上门维修:30元/台,但必须先进行远程上门维修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长

途交通费按最终审核金额报销,当天不能往返可报50元/天以内住宿费,隔日按20元/天给予

误工补助。

G、期内机维修:5元/台

H、其它补充:

8、上门区域具体划分:市区:

市郊:

郊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注册和登记手续(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

活动行为和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定的《格兰仕厨房电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和服务工

作相关的通知文件来开展格兰仕厨房电器维修服务工作,为所辖区域的格兰仕用户无论其何时,何地购买,

均提供维修服务。并接受甲方对制度实施的监督考核和奖惩。

3、乙方应对《格兰仕厨房电器特约技术服务部建立申请表》所填写的单位情况、工具设备、技术能

力、人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应主动全面熟悉甲方产品的结构性能、服务特点、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应

掌握甲方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质量故障检修方法。

4、对于格兰仕微波炉用户无法提供有效包修凭据时,应按机器的出厂日期顺延一个月进行包修。凡

属主件原因的故障在二年内按三包法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配件费和上门费),人

为和第三因素导致故障除外。凡非家庭使用的均不属包修范围之内。

5、按有关国家规定不属包修范围内的格兰仕电器产品的维修,或属于用户使用、维护或保养不当造

成的坏损,乙方可进行收费。收费必须严格按《三包法规定》 《格兰仕厨房电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及严格按格兰仕2007年度《格兰仕厨房电器零配件价格表》及相关附件规定收费,维修单位不得以任何

借口向用户多收、少收、乱收费。凡是收费的零配件更换,必须把旧件留给用户,否则经甲方回访查实时

可以向乙方追偿。如果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可以处应结维修费30%的违约金,该违约

金可以直接在维修费中扣除。

6、乙方属于新签约的服务部,必须从甲方订购一批合理数额的配件作为周转,以后包修期内的消耗

凭有效、完整的维修凭证及相对应换下的旧配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与甲方调换配件;属续签网点的,

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购买比例购买一定数额的配件(购买比:保内/保外)

7、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根据市场及品牌发展需要,在不同时间段制定的零配件的供应及销售价格及物

流管制的规定。否则,甲方将按《格兰仕厨房电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负激励。

8、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维修工艺,服务完毕后对用户

家的格兰仕产品进行一站式的通检,对需要提供服务或转派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当地客服中心,以便做出及

时安排。如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9、乙方同意无论在任何时候均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为甲方的用户服务,并把甲方的产品放在重

要位置进行及时服务,同时积极做好形象工程建设,宣传格兰仕的品牌和服务文化。如果发现乙方没有达

到上述要求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须支付任何违约费用。

10、乙方应本着诚信于用户、诚信于甲方的原则。严禁在维修过程中套换用户的配件和在维修凭证中

乱填写换用的配件,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伪造凭证将期外件套换,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被套换件价格的5-l0

倍予以追偿、通报和处罚,严重和屡犯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1、乙方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原则上应无条件对甲方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积极配合甲方的各

项销售、服务工作,节假日必须要有专人接听电话并负责维修,不得以休息日为由拒绝为用户服务,履行

甲方对社会的承诺。如果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可以处应结维修费最高30%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可以直接在维修费中扣除。

12、乙方必须在本单位经营场地明显位置挂出《格兰仕厨房电器特约技术部确认书》及张贴有关甲方

企业文化、服务规范资料,同时在乙方对口格兰仕销售商的展柜放置“服务监督卡”以便用户进行监督。

13、乙方必须长期向属下员工灌输安全意识和教育,按时支付所有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各类

保险,提供安全操作保护设施,确保服务人员操作安全,确保用户使用安全,并承担因失误造成的损失。

14、乙方必须保证结算凭证及票据的真实性,有用户的详细回访档案和配件明细帐,以便甲方随时查

验。没有这些资料的,甲方可以收取应结维修费用最高30%的违约金。

15、乙方在对保修期外产品维修时,必须填写有效完整的维修记录凭证,以便甲方对整个维修服务过

程进行服务质量、故障信息等分析依据,并凭《维修记录凭证》作为再次配件购买的依据。

16、乙方必须积极维护甲方的信誉,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技术要求不符或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元器件

和零配件为用户服务,认真记录故障原因及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90

日以上。违反此规定的,甲方除了可以收取应结维修费用最高30%的违约金,还可以终止本协议。

17、乙方保证所有用于格兰仕产品维修服务的零配件均向甲方订购,对于擅自使用在市场上购买的零

配件用于格兰仕产品用户,甲方有权按当次配件及维修费用二至五倍扣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查。同

时还可以终止本协议。

18、乙方同意甲方因服务需要随时调动乙方人员和物力开展服务支援和远程服务工作。

19、乙方承担因自身维修失误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0、乙方可以接受格兰仕客户及用户提出的有关产品及服务缺点的评论和申诉,有义务将评论或申诉

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并采取行动维护甲方的利益,但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做出承诺,除非有甲方

特别的书面授权,否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即使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承诺永远不将其所知的甲方

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且不将这些用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五万元/次的违约

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2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集团公司的战略调整、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变更、终止本协议,但变更、终止

本协议的通知书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为此而变更、终止协议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2、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所有甲方的技术资料,形象宣传等资料,也不得再继续以格兰

仕特约售后服务部的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广告、店面招牌、店内陈高、名片印刷、口头宣传等

方式宣称自已为格兰仕策波炉、生活电器维修部)对外开展业务,违反此规定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该违约金可以在应结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

1、协议签署后甲方对乙方实行三个月考察,经考察合格后颁发《格兰仕厨房电器特约技术服务部确

认书》

2、本协议签署后,对不遵守本协议条款而影响对方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可向对方提

出索赔,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属于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

3、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在十五天内或终止协议中的约定时间内将文件资料、物品、

广告等所有涉及到格兰仕商标或字样进行消除,归还甲方的文件、资料、服务人员资格上岗证、服务监督

卡等涉及到与格兰仕服务管理有关的物品,告知所有对口经销商,有必要还须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声明。

如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执行,逾期期间每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颁布的《格兰仕厨房电器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格兰仕厨房电器零配件价格表》与及甲方

后续所下发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管理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

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080831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时,均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争议出现一个月后未能解决,双方同

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8、补充条款:

以下是双方签字确认填写部分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广东格兰仕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格兰仕微波炉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中心: 客户服务部:

日期:

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售后服务负责人: 日期: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 乙方保证所填资料清楚、属实无误,资料不全不予结算,原则上要求盖上带有开户行及帐号的财务章!

*“行号”请各网点致电开户行咨询

*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

* 资料因乙方提供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到甲方而造成退款重汇费用10/笔由乙方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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