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纸装修效果图-湿法隔膜股票

2023年10月8日发(作者:贺庆积)
招标技术要求
一、说明
1、空调形式
1.1生产区空调主要采用吊顶式空调机,集中设新风系统向生产区内送入室外新风。
1.2恒温恒湿区设计全空气系统,采用组合式空调机组。
1.3办公辅房采用风机盘管。
2、室外设计参数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34.8℃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10℃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26.7℃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54%RH
夏季大气压力:998.5hpa
冬季大气压力:1020.2hpa
二、设备技术要求
1、关于风机盘管的基本技术要求
1.1盘管:二管制,供水温度6℃,回水温度14℃。采用脱氧铜管。盘管工作压力:1.0MPa。
1.2盘管凝结水盘:一次成型,底部带有必要的排水坡度且凝结水盘背后带厚度≥3mm的闭
孔复合橡塑泡沫板保温,确保在28℃环境温度,85%相对湿度下不结露。凝结水盘加长
200mm。
1.3盘管水管接口:水管接口带全铜放空气阀,放空气阀出口带塑料软管排水至凝结水盘。
1.4盘管铝翅片:倒片率低于1%,亲水铝箔。
1.5风机及电机:风机盘管电机应配高品质、低噪音产品。风机盘管电气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电源接线端位于盘管接口的相对侧。自带与电机规格配套的保
险丝。风机叶轮采用镀锌风轮。整个风机盘管均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1.6性能参数:各风机盘管均要求提供设计参数下的冷热量计算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热工性能提供最近一次国家有关部门测试结果。
1.7 所有风机盘管均配套回风箱,回风箱应通过现场拆装后回、下回方向可变。
1.8 所有过滤网要求采用软性可拆卸。
2、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的基本技术要求
1
2.1形式
组合式空调机组应模块化设计,可分段制造和运输,在现场根据紧固件连接各功能段,
实现最终的功能。另外各投标人需考虑对招标文件中所有组合式空调机组现场拼装并就位
的费用。需提供BA楼宇智能化接口。
2.2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
连续工作时间:全年工作365天,每天连续工作24h。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除了轴承、
密封圈、初效、中效滤网及转动部件、传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
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20年。
2.3 箱体
2.3.1 漏风及防凝露
(1)组合式空调箱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0%的条件下正常运行。
投标人应提出设备防止结露及消除冷桥的技术措施,并确保无凝露。
(2)组合式空调箱应在现场按功能段要求组装成单元体,并进行密闭性试验在
GB14294-2008定义的工况下,空调箱的漏风率应<1%。(提供依据国家最新GB14294-2008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应提供实际数值)
2.3.2 箱体变形
组合式空调箱风量≥30000m/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Pa时,箱体变形率不超过
3
2.5mm/m。
2.3.3 箱体框架
(1)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免在运输和运行中产生永久变形。
(2)框架采用成品铝合金型材制成。空调器箱体、箱体壁板连接骨架、大面积箱体壁板的
加固及加强处理材料均应考虑防霉防腐蚀,上述各种材料的防霉防腐蚀等级应基本相当
而不允许出现薄弱环节。
(3)框架应采用标准模数化尺寸。
(4)各功能段框架采用具有衬垫的螺栓连接件或采用经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5)框架上应有起吊耳或其它可供起吊的设施。
(6)框架构件的焊接均应在构件的内部。
2.3.4 空气处理机组须设有安装底座,须采用型钢制作并做防腐处理。
2.3.5 箱体面板
(1)箱体外壁采用彩钢板或烤漆钢板,内壁用镀锌钢板。
2
(2)聚氨脂发泡,不允许采用块状保温材料填充粘结方式。
(3)投标文件应说明基本结构图及相应材质、厚度、防火性能。
(4)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空气处理机保温厚度不小于50mm,新风机
保温厚度不小于25mm。
(5)面板与框架的固定不应采用自攻螺丝。
(6)在机组最大静压下,面板和框架应能承受持久的扭曲。
2.3.6 拼装
为了在现场把各功能段装配成完整的机组,投标人应提供钢结构联合底座,并提供全部
需要的螺栓、螺帽、垫圈、弹簧垫圈及手制的衬垫,以便将各功能段装配成完整的机组。
机组所有的部件均应按照招标人的标准加工程序制作,投标人应按本规范免费在指定位置
现场组装。
2.3.7 检修
机组应考虑检修的需要设置检修面板或检修门。如设检修门,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检修门板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
(2)检修门应能从箱体内部和箱体外部操作。
(3)检修门应设有密封垫圈,密封垫应能在不拆除门的条件下而更换。
(4)检修门的最小尺寸应满足人员检修需要,且能满足冷却盘管、加热盘管及过滤器能从检
修门出入。检修板用来移出风机叶轮及电动机。所有检修门及检修板均应位于机组的同一
侧。
(5)空调机组检查门内部正压区应向内开,内部负压区应朝外开。 检查门门把手为双向,
内外均可开,内部优先。
2.3.8 为便于机组检修,在检修位置设置照明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在机组检修位置安装24V轻巧低压安全灯。为便于操作,在箱体面板上设置开关。
(2)、灯应能从箱体内部拆卸。
2.4表冷段要求
2.4.1 表冷器水温
制冷时空气处理机盘管入口水温:6℃,出口水不低于:14℃。各供应商选择盘管时循
环水温差不小于8℃。盘管选型应符合上述要求。
采暖时空气处理机盘管入口水温:60℃,出口水温:50℃。提供供热工况计算书。
2.4.2 表冷器迎面风速要求不得大于2.5m/s。
3
2.4.3 表冷器盘管的进风截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2.4.4 表冷器管子:采用脱氧紫铜铜管,壁厚大于0.3毫米。盘管工作压力为1.0兆帕。
2.5翅片
空气处理机表冷器采用铝翅片,采用合理厚度的铝翅片,亲水铝箔,铝翅片倒片率低于1%。
2.6凝结水盘
空气处理机盘管凝结水盘一次成型,底部加筋加强带有必要的排水坡度且凝结水盘背
后带闭孔复合橡塑泡沫板保温,确保在28℃环境温度,85%相对湿度下不结露。
2.7 盘管构架及管板
2.7.1 盘管构架及管板应采用防腐防锈处理的构件制成。
2.7.2 管板应设计成可防止或吸收由于管子膨胀和收缩而引起的应力。
2.8盘管风管接口方向在合同签定后与招标人进行供货确认,保证盘管水管的接口满足招
标人的要求并且报价中包含该项目内容。
2.9盘管接口的面板应能拆卸。
2.10盘管冷水供水管、回水管及凝结水管应在机组箱体的同侧。
2.11表冷器热工计算:空气处理机均要求提供设计参数下的冷热量电脑直接输出计算书副
本。
2.12风机段
2.12.1风机电机
三相380伏50赫兹,其中变风量空气处理机的电机的控制方式为变频控制。风机电
机的出线电缆至接线端子盒的配线应可靠地用成品绝缘件固定。电机推荐采用ABB、台湾
东元、GE(通用)产品。电动机须为全封闭、F级绝缘及IP55保护设计,可在40℃的室温
下连续不停运作。
2.12.2风机的形式和传动
(1)每个风机段均为离心型、非过载型单电机单风机。风机工作点应在风机性能曲线马鞍型
有效区的右侧,不允许在马鞍区的左侧和马鞍区内。
(2)各风机零流量时风压不应大于额定流量时风压的120%。
(3)风量大于22000m/h的送风机,均采用后倾直叶片或机翼型叶轮的风机。
3
(4)叶轮材料应为碳钢焊接叶片加防腐喷涂制成。
2.12.3风机推荐采用以下产品:
GREENHECK(格林瀚克)、Gebhardt(及普)、NYB(纽约)、GE(通用)、KELUGE(科禄
4
格)。
2.12.4风机的安装要求
风机及电机应安装于一个整体采用镀锌钢板或镀锌型材制作的减震台座上,减震台座
下设合理数量的减震器,生产厂应考虑空气处理机运输过程对减震台座的影响。
2.12.5风机的能效与认证
(1)风机的单位风量功率不应超过国标0.64W/(m³/h)的90%。风机应获得AMCA或相同国际
认证,其能源效率、噪声、空气动力性能应通过AMCA授权实验室的认证测试,全压效率和
噪声级满足技术要求。
(2)对AMCA认证的要求如下:风机性能按AMCA-210标准测试,要求有AMCA-211认证标签。
噪音量按AMCA-300与AMCA-301标准测试,要求有AMCA-311认证标签。
2.12.6风机轴承
(1)推荐采用NSK、PEER、SKF、FHY产品,符合AFBMA(抗磨轴承生产协会)L50=400,
000小时或L10=80,000小时等级。
(2)风机轴经过精车,滚磨,抛光处理,并符合ASTM A-108之1040/1045等级,其第一
临界转速至少超过最高转速的25%。
2.12.7风机出口与空调器箱板间必须使用成品自带法兰复合软接头连接。该软接头应满足
在70℃环境空气温度下最少工作60分钟。
2.12.8性能参数
要求提供配套风机的运行工况图表, 在风机运行工况曲线图上注明工作点位置且工作
点必须位于所选型风机工作状态曲线最高效率的左侧。风机曲线图中应含风机噪声曲线和
声功率频谱。
2.13 空气处理机的过滤段
2.13.1过滤段应包括初效过滤器和静电除尘装置,过滤效率应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
准》GB/T18883要求,静电除尘器推荐采用Trion(垂恩)、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
司(MASTECK)、上海胜洁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胜洁)产品。
2.13.2初效过滤器、静电除尘装置,过滤段应留有足够的维护和安装空间。空气处理机过
滤段带过滤器外框及过滤器滑道。各板式过滤器应能够逐个在检修维护段取出以便于清洗。
过滤器外框及滑道的防霉防腐蚀等级应与空气处理机的防霉防腐蚀等级基本相当而不允许
出现薄弱环节。
2.13.3所有过滤段机组通风断面满布。
5
3、产品标准和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设备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
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要求。
4、招标人有推荐设备的,投标人必须在推荐产品中选择,否则将导致废标。若投标人未明
确注明的,招标人有权在推荐产品中予以指定且价差不予调整。
三、其它相关要求
1、设备清单仅指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并非详细完整配置。投标人应负责所供设
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保证空调末端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
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整套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原产国须明确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国家
的产地出厂证明文件、原产地出厂合格证书、原产地装箱清单(中文说明)。
3、工厂监造和检验
3.1最终用户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访问制造厂,检查、监督对合同规定提
供的所有设备进行的性能检测。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检验和试验报告,至少包含:材
料检验合格证、无损检测、尺寸检验、动平衡试验、水压试验、性能与机械运转试验、气
蚀性能试验等报告。
3.2 最终用户在制造厂的监造和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和减轻卖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
任,也不作为最终用户的最终验收。
3.3 当设备在监造和工厂检验时,卖方应提前一周对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最终用户代表不到场,工作仍可按最终用户代表在场的情况进行,并
应及时把测试结果报告最终用户代表。
3.4如最终用户代表有要求,卖方应解释监造和工厂检验的一切事项,直到最终用户代表
满意,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规定,卖方应按最终用户要求作无偿改进。由此引起的延误,
不得作为工程延期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3.5卖方应根据相关标准或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测试,并应进行最终用户认为有必要的性能
测试和其他测试,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6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发生费用问题,由卖方自理:
3.6.1由于卖方不能满足上述测试和检查的要求,而必须重新进行测试和检查的;
3.6.2 最终用户认为在设备测试和检查之前,卖方还没有做好准备的;
6
3.7卖方必须在设备制造完成后的一周内将所有分项检测和整机检验证书和报告提交最终
用户,并注明测试手段及测试方法。
4、设备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4.1所有送到现场的设备、部件均应是全新的。它们都应根据相关标准适当包装,并予以
保护以防由于多次搬运、天气及其它原因而造成损坏,已损坏的设备将不被接受。
4.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的规定,产品的包装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
并安全可靠的运抵目的地,对于精密、容易损伤、怕潮、易腐蚀的零部件,包装箱内应有
衬包和防水、吸潮材料。
4.3易磨蚀的零部件应涂上高熔点或防酸或其它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设备所有开
口处应封闭保护,以防止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异物进入。电动机、控制器等均应加保护罩。
4.4备件和检测设备、维修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这些包装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
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件应加以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标签,以使它们可以被快速辨认出
来。
4.5 设备的包装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属于买方所有。
4.6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
单,完整技术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警示标记、外
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
4.7卖方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4.8 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
4.9 每项设备均应有制造商家的铭牌,铭牌应标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并装在显
著的地方。卖方提供的设备所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必需有中文或中英文对照表示。
5、到货验收
5.1卖方应派员在所供设备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或不符合
本招标文件要求,卖方应负责更换设备,并妥善处理直至买方满意。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卖方负责。
5.2在项目工地的存放仓库由卖方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卖方应预先提出设备存放保管要
求。设备的就位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6、指导安装
7
6.1卖方应负责整个设备指导安装工作,负责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并对设备质保期内的
设备质量及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安装指导应以中文。
6.2如果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变更,应及时与最终用户和安装单位进行书面联系,并作好备
案交底工作。
6.3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必须确定现场指导人员,负责与最终用户联系
有关工作,沟通语言为中文。合格的指导人员必须至少有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
工作经验。卖方应向最终用户提供派驻现场指导人员的资质和工作简历资料,若最终用户
认为不合格,卖方必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更换。
6.4卖方必须在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派上述指导人员到达现场,在没有得到最
终用户允许前,卖方不能更换或撤走任何一个指导人员。卖方参加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
行人员费用(包括差旅费等)应计入投标总价。
6.5卖方必须按买方、安装单位等要求定期参加现场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积极配合最终
用户工作,圆满解决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6.6卖方应该向最终用户提供并检查确认与设备安装部位的土建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尺
寸、数量等与之有关的边界条件,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最终用户。在此确认后发现的上
述边界条件问题和由于卖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6.7安装中未尽事宜由卖方与安装单位协调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最终用户裁决,各
方面都应遵守,并不得借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7、调试
7.1卖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现场测试,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能和功能等方
面的情况。
7.2卖方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所有相关费用计入投
标总价。
7.3在最终用户工程师监督下,卖方应负责将设备进行调试直到各项指标合格,设备持续
运转正常为止。
7.4试验及检查报告样本应在调试开始一周之前报最终用户审批。卖方应向最终用户提供
全部试验记录、测试鉴定、数据及特性曲线等材料,共一式四份并签名盖章。最终用户在
此基础上才可予以验收。调试工作结束后提交正式调试报告。
8、试运行
8
卖方应根据最终用户批准的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试运行应在最终用户代表在场的情
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试运行后,卖方应负责对设备在试运行期间所暴露
的缺陷一一予以调整和整改,并作记录提交最终用户存档。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试运行失
败引起的费用和延误由卖方负责。
9、技术培训
9.1卖方应对最终用户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应以中文进行。
9.2卖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
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最终用户,最终用户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9.3现场培训:卖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应安排工程师对如何进行零件的
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现场培训费用
包括在总价内。现场培训的受训人员及时间、地点由最终用户指定。
10、最终验收
10.1卖方需负责对所供设备及相关设备产品的保护和清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在此期间,
设备及相关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因卖方原因损坏其它设备和设施,卖
方须负责修理或给予赔偿。
10.2验收合格条件
(1)已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服务和资料。
(2) 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3)已完成合同要求的培训。
(4) 进行测试、试运行及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隐患已被排除并得到买方的
认可。
(5)设备在交付最终用户使用前已通过最终用户会同相关检验部门验收,并获得使用证明。
11、售后服务
11.1 卖方在质保期内保证按最终用户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不合格或制造不合格
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的附件(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最终用户方
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在修理之后,卖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
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最终用户。所有更换的零件和材料须是真正原厂标准生
产的零件和材料。
9
11.2质保期内,卖方应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访问用户一次,指导最终用户对设
备的正确使用,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调整和润滑等。同时做好维护记录。详细
的保养程序和保养工作内容须于投标时提交。
11.3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和最终用户代表对整套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
何缺陷必须由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如有缺陷发生,质保期应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
间由双方协定。在修理完成之后,卖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
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最终用户。
四、附设备参数表。
10
设备参数表 (一)新风机、空气处理机
参数
设备 备注
单数
位 量
水膜加湿 冷冻除湿 加热 风机与马达
吊顶式空气
处理机组
K-1-(01-07)
K-2-(01-07,
17,18)
K-3-(01-05,
17,18)
K-B-(01-13)
加湿量总负荷流量进风干/出风干/冷水供回热负荷送风量功率风机噪音
(kg/hr) (KW) (L/S湿(℃) 湿(℃) 水温度℃ (KW) (m3/h) (KW) dB(A)
冷水
)
进风出风热水供回外机重量效单位风
温度温度水温度余压(KG出风方式 率量耗功
(℃) (℃) (℃) (Pa) ) (%) 率(WS)
台 59
52.4 6/14 58.52 60/50 12000 200 3
25/
18.6
吊顶式空气
处理机组 台 12
K-B-(14-25)
吊顶式空气
处理机组
K-2-(08-16,台 36
19)
K-3-(06-13)
20.5 6/14 28.08 60/50 4700 120 1.1
25/
18.6
67.5 6/14 72.51 60/50 14500 200 4
25/
18.6
吊顶式空气
处理机组台 2
X-1-02
15.36 6/14 20.34 60/50 1500 150 0.55
34.8/
26.7
空气处理机
组X-1-01
台 2
6/14 181.8 60/50 16000 250 5.5
163.834.8/
4 26.7
水平机组,顶出风
空气处理机
组X-3-02
台 2
28.8 6/14 181.8 60/50 16000 250 5.5
163.834.8/
4 26.7
102.4 18 6/14 89.06 60/50 10000 200 3
34.8/
26.7
水平机组,顶出风
空气处理机
组X-B-01、台 2
02
11
组合式空气
处理机组台 2
AHU-3-01
128.6 297 / 6/14 332 60/50 60000 300 30
24.18
18.16
新回风混合、初效过滤、表冷
加热段、湿膜加湿、中间段、
风机送风段、带温湿度DDC控
制
设备参数表(二) 风机盘管
设备 单位 数量 送风量 风机类型
风机盘管
FP-85
风机盘管
FP-102
风机盘管
FP-136
风机盘管
FP-170
台 31 4.05 6.75 3 850 87 30 双进风离心式
台 128 4.97 8.1 3 1020 108 30 双进风离心式
台 24 6.62 10.8 3 1360 134 30 双进风离心式
台 2 8.28 13.5 3 1700 174 30 双进风离心式
显热负总热负荷额定供热冷冻水流盘管排外机静输入功率噪声
荷(KW) (KW) 量(KW) 量(m3/h) 数 压(Pa) (W) dB(A)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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