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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发(作者:庄守经)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安置房、公(廉)租房的通
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奉节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8.11.07
• 【字 号】奉节府发〔2018〕44号
• 【施行日期】2018.11.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安置房、公(廉)租房的通告
奉节府发〔2018〕44号
近年来,少数人员任意强占或违法转租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含门市),
侵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为规范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管理,依
法打击任意占用国家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清理安置房、公租房、
廉租房作如下通告:
一、任意强占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
腾出房屋交还给所在辖区的街道(乡镇、管委会)清退工作组。
二、住房安置完毕的拆迁户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过渡居住的安置
房、公租房、廉租房交还给所在辖区的街道(乡镇、管委会)清退工作组。
三、拆迁户将用于过渡居住的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转租他人的,应在本通
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负责腾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所在辖区的街道(乡镇、管委
会)清退工作组。
四、凡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交还房屋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处罚法》予以处罚,依法追缴不当得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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