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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发(作者:孔庆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
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10.12.30
• 【字 号】湘交运管[2010]620号
• 【施行日期】2010.12.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
价格补助工作的通知
(湘交运管〔2010〕62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 201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
补助工作,确保我省成品油消耗统计工作规范进行、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0年成品油耗油量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财
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统计,严把数据质量关,
真实客观反映城乡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油料消耗实际情况,确保统计工作质
量。
二、明确统计对象
(一)城市公交企业,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
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广大城
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三)农村客运经营者,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
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
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
“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
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四)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指依法取得水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
邻县的水路、库区客运线路上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含乡镇客渡船、赶场船、普通客
船),旅游客船(包含快艇)除外。经营者必须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
营业运输证》。
(五)城市轮渡经营者,指没有在地方海事局申报《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从
事城市客运轮渡,并且归口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的经营者。
时间内将签字盖章原件及网上申报一同上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统计数据网上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2日,统计时间为2010年1
月1日-12月31日。
(二)各市州航务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将被补贴的水路农村客运
船舶数据输入《湖南省营运船舶数据库》,1月25日前将本地区《岛际和农村水
路客运用油量统计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省航务管理局。
(三)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汇总后于2011年3月5日前报厅。
四、加强监督检查
2010年度油补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各市州交通运输、城
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将其作为惠及民生、维护稳
定的大事抓好。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油补统计迟报、漏报、错报的,将追究相关单
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渎职责任。
联系方式:
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总联系人:何丹 唐良骥
农村客运油补工作联络人:王超进
联系电话:*************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轮渡油补工作联络人:周良、雷仕
联系电话:*************
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航务管理局。
农村水路客运油补工作联络人:潘素芳
联系电话:*************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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