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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发(作者:张信哲)

《周礼》中的商业税收制度研究

【标题】Researches on the Commercial Tax System in the

Zhouli

【提要】《周礼》一书是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其中所

记载的商业税收制度对于先秦商业特别是战国时期的商业

具有重要意义。

【摘 题】古代史研究

【英文摘要】 book of the Zhouli is a great work in the

Pre-Qin days,in the commercial tax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study the commerial development in the

Pre-Qin days especially in the Warring States.

【关 词】《周礼》/商业税收制度/农业税/商业税

the Zhouli/commercial tax system/agricultural

tax/commercial tax

文】

《周礼》中的商业税收被称为关市之赋,在国家财

政税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周礼·天官·大宰》提出国家九项税收,称为九赋

其文如下:

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

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

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九赋之征相当于后世的地税。其中前六项都属于农业

税,第七项关市之赋则属于商业税。所谓关市之赋即关

赋和市赋,也就是关税与市税。关税由司关、司门征收,市

税由司市负责,具体由司市属官廛人、肆长征收。 毕业论

一、关税

关税,在这里实际上应是门、关之税,由司门、司关

征收。门,在《周礼》中指王都之门及诸侯国国都之门。关,

一般设于边境地区及国内险要通道。《周礼·地官·司门》载:

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郑玄注说:

正读为征。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入官。

(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7年版,

1102页。)这就是说,司门盘查出入行人,征收货物税,

同时对于商人贩运的违禁商品要予以没收。

《周礼·地官·司关》载:掌握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

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

货,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国凶札,则无

关门之征,犹几。《司关》所说的征廛两项

税收。前者指过往的商品税,后者是指如果商品在关口停留,

则征收仓储税。如直接过关不停留,则无廛征。

门关之征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存在。《左传》文公十一年

载:宋公以门赏@①班,谓之@①门。这是门征明确见

于春秋者。晋文公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注:《国语·晋语

四》,齐桓公使关市几而不征(注:《国语·齐语》,臧

文仲废六关(注:《左传》文公二年。,也间接或直接证明

春秋时期门关之赋已成为商业税收的一项常规项目。晏子所

说的ī@②介之关,暴征其私(注:《左传》昭公二十年。

则说明春秋后期齐国的关税之重已让过往商旅苦不堪言。

毕业论文

战国时期关市之征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显得更加重要。

《孟子·滕文公下》载宋国的大夫戴盈之说:什一,去关市

之征,今兹未能。这不应仅仅理解为统治者的贪得无厌,

同时也说明当时的关市之征已经与农业上的什一税同样重

要,无法取消其一。春秋时期统治者把门关之征赏给贵族,

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这项收入的数额是有限的,在国家经济收

入中的比重并不大,到战国时期这种局面就完全改变了。《韩

非子·爱臣》说: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城市。党与虽众,

不得臣士卒。这就是说,国家的商业税收严格掌握在国家手

中,禁止私人染指。(注:《韩非子》原文作不得藉威城市

俞樾《诸子平议》说:‘威’字衍文,藉当读为籍。”“

即征税之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说:此文不误。藉同

借。‘藉威城市’,谓借城市以成其威,如共叔段借京以成其

威,即其例。威谓威势。俞氏泥于对句,非。(陈奇猷:《韩

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我们

认为,俞樾说是正确的,陈说非。因为大臣之禄藉城市

说的都是经济收入,党与虽众臣士卒说的则是势力问

题,前后相成相对。杨宽先生《战国史》即从俞樾说。(杨

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64页)《战

国策·魏策三》也说: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道已通,因

而关之,出入者赋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共有其赋,

足以富国,……”一关之赋可以富国,这固然是夸张的说法,

但反映了战国时期处于要道的关卡其关税收入之多则非虚

言。

二、市税

《周礼》中的市场税收以货币为主。《周礼·地官·廛人》

载:掌敛市(之)@③布、@④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

于泉府。”“在这里指的是金属货币。商业税收以货币为主,

只有在金属货币十分发达时才能做到。从这一点来说,《周

礼》反映的应是战国时期情况。下面我们对@③布、@④布、

质布、罚布、廛布五种税收作进一步。

,指店铺税。

《释文》载:@③,或本作次。”“@③布次布

即思次、介次之次。郑司农说:布,列肆之税布。江永说:

@③布者,市之屋税。因为市中商店由官府所建,商贾使

用经商,故当交税。

@④布,指商品税。

杜子春认为@④布无肆立持者之税也无肆立持

就是市场上的流动商贩,他们不租用官府的店铺,故称

肆立持江永不同意杜子春的说法,他认为无肆立持者不

纳税。他说:周官所征者,征诸商贾也。若无肆立持者贩夫

贩妇,鬻卖小物,暂立即去耳,岂征其货乎?孙诒让赞同江

永的观点。(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

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2页。)我们认为,杜子春认为

无肆立持者也要向国家纳税,这是正确的,但他认为@④

无肆立持者之税也则不对。然而江、孙两位学者认为

贩夫贩妇不征市税,更加不确。《周礼》所记载的市场分为

时之市夕市指傍晚时开市的市场,以贩夫贩妇为主,

于国家正式管理范围,岂有不征税之理? 毕业论文

郑玄认为@④布守斗斛铨衡者之,也不准确。江

永不同意郑玄之说,他指出守斗斛铨衡者是商贾雇用的劳

动力,属于《大宰》九职中所说的闲民,无常职,转移执

者,而《闾师》已经规定凡无职者出夫布,因此市场管

理机构不应再向这类人征收其他税收。他认为@④布指商

品税。他说:货有贵贱,贿有轻重,举其总数以计布,故谓

之@④布。(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

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2页。)江、王二学者的说

法是合理的。

质布,指质剂税,也就是契约税。

郑玄说:质布者,质人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此说不

准确。因为市场税收中有罚布一项,罚布就是罚款。

罚犯质剂者之泉属于罚布不是质布江永已指出郑说

之误。王与之认为:质布,质人所税质剂者之布也。质人卖

价之质剂,如今田宅,官给卷以收税,谓之质布。江永也说:

古未有纸,大券小券当以帛为之,交易以给买者,而卖者亦

藏其半。质剂盖官作之,其上当有玺印,是以量取买卖者之

泉以偿其费,犹后世契纸有钱也。(注:孙诒让:《周礼正

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4分册,1082页。

当以江、王说为是。

罚布,指市场管理者征收的各项罚款。 毕业论文

郑玄说:犯市令者之泉也。江永说:罚布有三:质人

罚度量、淳制之犯禁者,一也;胥师罚许伪饰行价慝者,二

也;胥罚有罪者,三也。(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

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3页。

廛布,指仓储税。

郑玄说:货贿诸物邸舍之税。江永说:廛布者,市之

地税也。……廛者,停货物于此,则有地税。(注:孙诒让:

《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

1081页。因此,廛布就是商品储藏税。对于廛布

布的区别,江永说:廛与@③异者,@③是卖物之肆,

廛是停储货物之舍,卖者买者皆有之,今时谓之栈房。卖者

肆中不能容,则停货物于廛;买者当时不能即运,又或储之

以待时鬻,亦需廛。此廛亦是官物,故当有税。(注:孙诒

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4分册,

1083页。《礼记·王制》载:市廛而不税。郑玄说:廛,

市物邸舍也,税其舍,不税其物。(注:孙希旦:《礼记集

解》,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0年版,第4分册,第18

页。《孟子·公孙丑上》载:市廛而不征。孙诒让指出,《孟

子》所说的,是市之地税,也就是廛布《孟子》所

说的,就是商品税,即所谓的@④布(注:孙诒让:

《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

1085页。《礼记》和《孟子》所说的只征仓储税而不征

商品税的制度在周代找不到证明,因此郑玄、孔颖达等学者

推测可能是殷代制度。(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

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6页。

孙诒让指出:凡商贾有屋税、廛税,又有所赍货物之税,

此三者为九赋之正赋,乃正税也。(注:孙诒让:《周礼正

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4分册,1081页。

所谓正税,就是说店铺税、仓储税和商品交易税构成了市

税的主要。

三、人口税

在《周礼》中被称为货贿之贡,属于九贡之一。

是国家向百姓征收的另一项税收,按人口数量征收,相当

于后世的丁税。《周礼·地官·闾师》载:

掌国中及国郊之民、六畜之数,以人其力,以待其政令,

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

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

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

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

九贡以实物为主。孙诒让曰:官以职事授之民,而使

各以其功为则,所以儆其惰而不强责其所无也。(注:孙诒

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4分册,

975页。商贾贡货贿就是家庭人口的数量按比率缴纳一

定的商品。

另外,《周礼·地官·廛人》载: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

入于玉府。皮角筋骨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用于制造铠甲、

矢、车旗等。因此,国家针对屠宰行业,不论

都征收实物税,即皮角筋骨。孙诒让说:屠者居肆,有牲畜

之物税,又有市廛之地税,本身又有民职之贡。……此赋税

各有定限,倘所敛者多,溢于所当赋之税数,则亦以平价以

官泉偿之矣。(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

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4页。)这就是说,如果

屠宰者交纳的皮角筋骨超过了赋税定额,国家则以平价收

购。 毕业论文

四、商业劳役

《周礼》中称其为力役之征力役之征是除赋税之

外,百姓向国家负担的另一种义务,商贾也向国家负担此义

务。

《周礼·地官·均人》载: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

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

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商贾在官府服徭役,

也从事于经商或相关行业。

《周礼·地官·司市》载:以贾民禁伪而除诈。郑玄说:

贾民,胥师、贾师之属。据《地官·叙官》,胥师、贾师、

司bào@⑤、司稽、胥及肆长等市场官吏并无爵位,郑玄认

为: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又说:胥及肆长,

市中给徭役者。(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

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58页。)可见胥师以下

的这些市场管理人员都是由为官府服役的商贾来担任,同时

在其他官府机构也存在着相当一部分这类为官府服役的商

人。《司市》中为把这些人与其他官府之府吏、胥徒等庶人

在官者有所区别,故称之为贾民。

五、税收监督制度

《周礼》所记载的税收系统在周代是十分严密的。关、

市税的征收由司市、司门、司关互相配合,分工合作。这其

的使用起了重要作用。

商品运出市场,要由司市发给玺节《周礼·地官·司市》

载: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地官·司市》载:货贿

用玺节。郑玄说:玺节者,今之印章也。(注:孙诒让:

《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

1116页。)孙诒让说:盖刻玺为文,印之竹帛以为节。

因此,玺节就是官府颁发的货物通行证。(注:孙诒让:《周

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4分册,1069

页。)日本学者大庭xiū@⑥先生认为,安徽寿县出土的鄂

君启节就相当于《周礼》中通货贿所有的玺节。不同的是,

《周礼》中所指的货贿的节,不是这样具有免税性质的节,

而是证明运输中的货贿并非不正当的物品而已。他还推测:

鄂君启节大概是这样的东西:它在年初由楚王颁发给鄂君,

其后,每通过十辆车或十艘舟时,再将一枚归还给关或王的

官署。(注:[日]大庭xiū@⑥著,林剑鸣译:《秦汉法

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2页。)这个推测

符合《掌节》所说皆有期以反节的规定。

商品若从王者市场上运出,则由王之司市发给玺节,表

明该商品已经征过税,可以合法买卖。途经门、关,则验明

玺节,同时发给门、关所用的符节,然后予以放行。如果商

品不是由市场运出,那么经过门、关时,由门、关发给玺节

和符节。故孙诒让曰:明玺节容有非司市所授者。(注: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

分册,第1116页。)战国楚玺中有南门出玺,汤余惠先生

认为,商贾持有加盖这种印文的玺节,就表示货物已经纳税,

可以由南门运出。(注:汤余惠:《楚玺两考》《江汉考古》

1984年第2期。

商品在进入市场时,也要经有关官吏验明玺节,才能上

市,否则予以处罚。这种制度可能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西

周时期的铜器铭文《兮甲盘》记载: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

(注:为排版方便,字未按照载金文的隶定书法。

就是向当地市场官员交验证明。这项制度历经西周春秋至

战国时期一直得到和。战国时的秦国称之为布吏秦简《答

问》载: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这是说外国人来到

秦国,如果还没有把他的证件交有关官吏验证,与之交易的

人要被罚一甲。居延汉简也表明,汉代居延边塞地区市场上

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必须持有官府发放的符传方可进出。

(注: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秦汉简牍论文集》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转引自龙登高《传统市场发展

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毕业论文

司市、司门、司关互相配合,严禁商品走私。《周礼·

·司关》载: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郑玄说:自外来

者,则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

自内出者,司市为之玺节,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关门。参相

联以检猾商。这就是说,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手续必须齐全。

对于那些避开关卡以逃税者,商品没收,同时本人也要受处

罚。这就是《司关》所说的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

孙诒让认为,如果商品已由司市征税,那么经过门、关

市就不再征税;反之,如果商品从他国输入,则首先由司关

征税,司门、司市也就不再征税。他举出《管子·问》所说的

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作为《司关》掌国

货之节,以联门市的注脚。但这只是一家之言。(注:孙诒

让:《周礼正义》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7年版,4分册,

1106页。)战国时期的《鄂君启节》铭文记载:女(如)

载马牛羊台(以)出内(入)关,则征于大(府),毋征于

(关)这是说,鄂君的商队如果运输马牛羊出入关,由中

央的大府向其征税,而免征关税。这与《管子·问》所说的不

是一回事,前者指的是一种普遍实行的制度,后者则是楚国

国君给予鄂君的一种特殊恩典,并且关与大府二者的任务不

能互代。另外,《管子·幼官》则说: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

一。市税、关税征收数额的不同,则表明两者是同时征收的。

(注:缪文远:《战国制度通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

59-60页。)那么《周礼》关市之赋也不排除可能采用这种

征收办法。 毕业论文

关于关市之税的税额,除《管子·幼官》所说之外,《大

匡》篇又说:桓公践位十五年,驰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

这两种说法不同一,学者们认为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税额同时

因地有所不同的缘故。(注: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2年版,第409-410页。顾德融、朱顺龙:《春秋

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只有在国家发生特殊情况,如灾荒时,关市的税收才会

减免。《司市》载: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郑玄注曰:有灾害,物贵,市不税,为民乏困也。(注: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

分册,第1070页。《司关》载: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

犹几。凶、荒是一事,札、丧是一事。郑司农曰:凶,谓

凶年饥荒也。札,谓疾疫死亡也。《周礼》认为,在这种情

况下免除关市税收,是为了减轻百姓生活的困乏。《周礼·

·大司徒》载: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二曰薄征。郑司农

注曰:薄征,轻租税也。这种情况也当包括关市之赋在内。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而加彡

@②原字亻加副左

@③原字纟繁体加次

@④原字纟繁体加(匆下加心)

@⑤原字武加虎

@⑥原字修字彡换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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