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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
2023年9月30日发(作者:傅以渐)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

1 防火、防爆措施:

(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苇

田或草场等地钻井,主放喷管线出口处,应有U型燃烧池(长×宽×

高宜为:5×3×23m,防止放喷点火时引燃周围的植物。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等设备的摆放距离与位置,执行

Q/SY XJ

09472013《钻井井场设备布置要求》;

1、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20m;油罐距放喷管线>3m;水罐距放

喷管

线>2m值班房、发电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储油罐距井口>30m

地质房、录井仪器房距井口>30m,稠油、压力小于21MPa的井距井

口距离>20m;锅炉房应尽可能设置在季节风的上风位置,距井口>

50m;生活区应在井口的上风方向,距井口>100m,含硫油气井的生

活区距井口>300m。进入井场道路宜先通过生活区,然后进入井场。

2、循环罐中心线距井口7m18m;液气分离器安装在井场右侧

距井口11m18m的地方。

3、在环境敏感地区,如盐池、水库、河流等,应在井场右侧挖

一个专

用的体积>200 m放喷池或使用总量不少于60 m3的放喷罐。

3

(三)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执行SY 5225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

相应规定。

1、距井口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15m)以内所有电气设备

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

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距井口30m(压力小于21MPa15m)以

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如有接头应用防爆接头连接;发电机应配备超

载保护装置,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2远控台和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或发电房内单独控制。

3、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闸控制,

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地层压力大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

小于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15m

(四)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有防火帽和冷却灭火装置;排气管

的出口与井口相距不宜小于15m,不朝向循环罐,也不宜朝向油罐。

(五)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

机泵房下无积油。

(六)消防器材的配备宜执行SY/T5974《钻井井场、设备、作

业安全技术规程》,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定期换药,挂、贴

启用日期和检查人签字的标志牌。井场消防器材的配置不少于以下标

准配置: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5具,

发电机房、配电房应各配备45kg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铣5把,

消防斧2把,消防钩2把,十字镐5把,消防桶5只,消防毛毡5条,

消防水带75m,消防砂4m。所有井队的供水管线上应装消防管线接

3

口。

(七)井场内严禁烟火。若需动火,应执行新疆油田公司动火管

理规定。

(八)钻开油气层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距井口30m以外,进入

距离井口30m以内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车头朝外停放。

(九)二层台应配备逃生装置,其导向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小于

30°或超过75°,最佳夹角为45°,落地位置尽可能远离井口,使

用地锚其深度为1.5m,若使用基墩,其重量不低于1000kg

(一)(二)(三)为一般性、通行性技术条件,如果遇到地形

和井场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组织建设方进

行安全和环境评估,评估意见由勘探、开发公司(采油厂)经理签字

批准。

3

2 含硫油气井(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5mg/m50ppm

执行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防止硫化氢等

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

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其中:

(一)在含硫地区钻井,井场应储备不少于井筒容积1.5倍以上

的加重钻井液(在用钻井液密度上附加0.2g/cm和相应的加重材料,

3

一旦发生溢流后应及时关井,及时压井。

(二)在井场大门口,钻台,振动筛、坐岗房、防喷器液控房等

五处设立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它适用的装置),并在不

同方向上划定两个紧急集合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

风方向疏散。

(三)井场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10ppm)时井场挂绿色警示牌;硫化氢

3

浓度在15mg/m10ppm)~30mg/m20ppm)之间时,井场挂黄色警

33

示牌;硫化氢浓度大于或可能大于30mg/m20ppm)时,井场应挂红

3

色警示牌。

(四)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

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五)放喷管线向井场左右接出100m远,并在主放喷管线出口

处准备

好点火装置,以便在放喷时点火。手动点火装置可以使用喷射距离超

10m的彩珠弹。

(六)含硫地区(包括新区第一口预探井)的钻井队按SY/T 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

防护器具;录井、测井以及其他作业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呼吸

器;并人人会使用、维护和检查。

1、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安装在司钻操作处、圆井、一号罐、

钻井液接收罐处,探头距离监测面高度在0.30.6m,主机安装在坐

岗房、司钻操作房内。对于有综合录井仪的井,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可以由录井队安装并维护,钻井队可以不安装。至少配5台便携式硫

化氢监测仪(值班干部、当班司钻、坐岗人员随身携带)及专用硫化

氢报警器,逢五逢十由值班干部(白班)检查上述设施并记录。

2、井队配12套正压式呼吸器,摆放在清洁、卫生、便于迅速取

用的位置。配5套备用空气瓶、1台空气压缩机。队长每月至少对其

检查一次(有检查记录);使用前后也应检查。

3、其它井至少配一套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司钻或坐岗人员随

身携带)

(七)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在西部井控培训学校接

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八)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

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

术交底,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

预警预报制度。

(九)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充分发挥

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

3

下。

(十)第一级报警值应设置在硫化氢含量15mg/m (10ppm),第

3

二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安全临界浓度硫化氢含量30mg/m (20ppm),当

3

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

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做好人员安全防

护工作。

(十一)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

时,按本细则第五十三条(九)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十二)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

急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在区域预探井和含硫地区钻井,每月至少

进行一次防硫化氢演习。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

推荐作法》有关规定。

(十三)剪切闸板由钻井队队长(实行日费制的井,由钻井监督)

操作。使用剪切闸板防喷器时,除操作者和安全监护人员外,其余人

员撤至安全位置。剪切闸板使用一次后应更换,不再使用。

(十四)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

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五)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

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3 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

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

熄灭火源,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

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

井口装置,防止着火。

(二)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汇报,由油田公司负责

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

500m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

(三)设置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

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范围。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四)成立由油田公司、钻探公司主管领导及钻井公司主要领导

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

织和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五)发生井喷事故,尤其井喷失控事故处理中的抢险方案制订

及实施,要把环境保护同时考虑,同时实施,防止出现次生环境事故。

(六)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

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和人身安全防护。

(七)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置的

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

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经批准可座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八)井口装置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

着火的处理:

1、在失控井的井场和井口周围清除抢险通道时,要清除可能因

其歪斜、倒塌而妨碍进行处理工作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

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并对井口装置进行可能的保护;

对于着火井应在灭火前,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喷砂切割等办法带火

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

下进行;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态

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

油气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

法。

(九)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发生井喷,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在15min

内实施井口点火:

1气井发生井喷失控,且在距井口500m范围内存在未撤离的

公众。

2)距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点的硫化氢3min平均浓度达到

100ppm,且存在无防护措施的公众。

3)井场周围1km范围内无有效的硫化氢监测手段。

若井场1.5km范围内无常住居民,可适当延长点火时间。

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

策人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十)抢险用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

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

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十一)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

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

可能。

(十二)井喷失控的井场内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

行;切断向河流、湖泊等环境的污染。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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