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房屋征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房屋拆迁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拆迁对被拆迁者社会经济生活及文化传统得到保护及维护等;
2. 所征收房屋应经政府领导审批,一般必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的行为才可进行;
3. 房屋拆迁的范围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依有关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4. 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保证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征收标准
1. 房屋的内外结构完好,空位清晰,技术条件符合设计标准,并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征收;
2. 房屋占地面积在50m²及以上,契税已缴纳(包括复制契税及抵押税);
3. 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清晰,并在房屋征收时应有公证文件的注明;
4. 房屋的面积及装修等有具体记载,应遵守其记载。
三、拆迁补偿
1. 政府部门对房屋征收受影响者给予一定数额的房屋拆迁补偿;
2. 政府部门对受影响者提供特殊拆迁补偿标准;
3. 对受影响者家庭困难的受影响者,政府部门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4. 对受影响者政府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赔偿款,如有延误按规定给予滞纳金。
四、房屋征收凭证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征收凭证;
2. 政府拆迁凭证;
3. 当地房屋所有权凭证;
4. 当地不动产证明拆迁凭证;
5. 作为大中型房屋反证书;
6. 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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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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