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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南京地区市政工程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2009-08-09 6:19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总说明(全套)

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

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

)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 (以下简称计价表)本计价表共计二册,200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

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

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

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 《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

2 《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

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4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5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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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DDT7394(DE)L

7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00)

8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

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

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

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

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

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

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

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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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

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 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

三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

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

定。

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

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

项目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十一、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

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

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十二、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

情况确定:

1、坡()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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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

/工日,三类工2400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

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

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霉

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X102(采购保管费)

2、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

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列入。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甩现场集

中搅拌砼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

上的砼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

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

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

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

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

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

运土方人工费用。

6、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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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计算。

7、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

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

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X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

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规定执行。

8、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

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

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212212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

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

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分析

用量

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

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

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

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2004)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2600元/32日;汽

381元/kg柴油328元/k8039元/t075元/kwh280

元/m3。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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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

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

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则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

费分解为;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

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

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

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

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

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归入安全措施费用中。

十八、本计价表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

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附录二中的有关子目执行。

十九、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计价表在附录一中列出了砼构件

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横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

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

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

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

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

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咆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

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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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按第二十三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

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五条件装表计

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

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计价表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

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

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本计价表中凡注有”XXX以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上均不

包括XXX本身。

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

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单层建筑物内设有

部分楼层者,楼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

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3、高低连跨的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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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计算。

4、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

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层高达到220m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

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

度限制)

6,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

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220m

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

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8、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

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必须达到220m)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书库、立体仓库内设计有结构层者,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

层者,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层高达到220m,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其层高达到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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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搁楼并加以利用的,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

楼层者,达到220m部分的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双排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柱雨蓬、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当双排柱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的面积小于顶

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阳台

有平台和围护结构(矮墙或栏杆)的,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

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无围护结构的按檐廊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围护结构达到

220m,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达到220m高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7、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

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线条)的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

18、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柱(或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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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柱(或未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

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内层高未达到22m部分的面积。

2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电器隔板()

悬挑雨蓬以及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层、装饰性幕墙的厚度。

3、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楼梯。

4、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

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罐、气柜、水塔、栈桥、贮油()池、贮

仓等构筑物。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

挑台。

8、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

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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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

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

调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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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

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

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

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

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

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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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

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

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

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

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⑧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

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

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

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

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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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

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

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

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尉,邮电,书报、会

议、水、电、燃煤()等费用。

⑧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

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

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

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

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晶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

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

等费用。

⑦其他费甩。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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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

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

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

等的运杂费。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

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

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

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

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

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

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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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

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

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

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

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

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

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

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

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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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

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

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

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

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

工数确定。

()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

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

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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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

费用。

()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

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

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

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

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

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

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

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

~,--f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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