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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发(作者:宁武)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
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
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
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
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
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
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
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
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注:军人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也可以打电话咨询:
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 审核窗口地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安门东大街88号) 84048428
西城区 赵登禹大街383号 66177392/66178245
崇文区 区房管局一层(东花市大街2号) 67148166
宣武区 区房管局(宣武区鸭子桥路29号) 83976784
朝阳区 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85842587
海淀区 海淀建委办事大厅(科学院南路甲31号) 62551215/82618228
丰台区 丰台北路125号 63854167
石景山区 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B座四层 68867522
门头沟区 新桥大街48号(区国土资源分局楼一层大厅) 69838422
通州 通州区车站路29号招待所3楼 80880621/80880620
大兴 兴政西街29号(大兴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9261254
昌平区 南环东路36号(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9261254
顺义 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201 69439145
房山区 政道路7号(房山区建委604房间) 89367306
平谷区 府前街31号 69984634
怀柔区 青春路48号(区建委房改办) 69641163
密云县 新中街40号(县房改办) 69042876
延庆县 东外大街89号(县建委) 69148073/69146655-8204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
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
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
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
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
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
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
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
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
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
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
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 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
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
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
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
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第八条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
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一、两限房申请,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
二、如果你已婚,你们两人名下都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的。申请两限房是你和爱人一起住,当然申
请人是你,共同申请人是你爱人了!!!如果有小孩,就是你们三人共同申请啊。不过前提是你们都是
北京市户口才行。
三、如果你是申请人,那就得带上你和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明(这是为了证
明你落户口的房子不是你名下的)、结婚证等原件,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去领“申请表”。
以下是“首都之窗-北京网”有关经适房、两限房政策的网页地址,你可以上去看看。上面的相关政策写
的很详细,还有各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电话,你可以打电话咨询。
两限房/zf/fcjd/
经适房/zf/jjsyf/
北京限价房政策昨正式出台城八区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近期接受市民
申请———
备受关注的北京限价房政策昨天正式出台。北京限价房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
购,征求意见期间呼声较高的绿卡家庭暂不能参加申请。市建委表示,目前,城
八区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正在积极准备限价房审核工作,将尽快开放
窗口,接受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而远郊区县居民还须等待各区县根据实际
情况出台相应的限价房准入标准。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昨天,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由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同期出台的还有城八区限价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
以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述文件,北京限价房今后也和经济适
用住房一样,实行就近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
审核窗口申请。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用住房一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通过审核
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入轮候,并由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选房。
而在申请对象界定上,此次正式出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市限价商品房在目前
仍主要用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
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今后,本市将根据资格和
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老百姓俗称“绿卡”)
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而问及市民最关心的“什么时候可以 而问及市民最关心的“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限价
房”,市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表示“会尽快开放窗口”。他介绍,目前,城八区各街
道和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都在抓紧进行培训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近期将放开接待符合条件的
居民就近申请。同时,远郊区县也在抓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请限价房的家庭资产、家庭年
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准入标准。“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将尽快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陆续受理居民的申请。”张农科强调。
权威解读·限价房
■限价房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昨天公布的文件,城八区居民申请限价房,3人及以下的家庭,家庭年收入要在8.8
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
上的家庭,年收入要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
在76万元及以下。
对于已经出台的城八区限价房准入标准和正在制定中的远郊区县限价房准入标准,是否
能使得北京所有中等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市建委委员程建华表示,准入标准
实行的动态管理,将会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限价房首先保障结婚家庭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的限价房政策变化最大的一点,是在规定单身申请年龄
须年满30周岁的同时,加入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
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的条款。
此前的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对这一条的反映最多。对此,程建华说:“我想说明的是,
首先是要弄清限价房房源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供不应求的话,那么应该首先照顾结婚,
或者有孩子的家庭。年轻人处于创业期,还并不稳定,可以通过过渡性的住房,比如租房,
等到事业等方面稳定了,再买房。这个年龄限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来房源充裕了,也
可以将保障的范围扩大,单身年龄限制放宽。”
■三类家庭可优先配售限价房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限价房申请家庭,三类家庭可在限价房的房源分配和销售的环节
享受优先配售权利。
一类是在对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
被搬迁或腾退家庭;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特殊家庭成员的申请家庭,如家庭成员中含有60
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一类是自愿放
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改购买限价房的家庭。
此外,限价房的配售中还实行“三年落 此外,限价房的配售中还实行“三年落实”政
策,即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家庭,区县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一套限价房。
■5年内限价房不得转让
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
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
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市有关
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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