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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发(作者:蒋宜勋)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3.04.17
• 【字 号】渝地税发[2013]57号
• 【施行日期】2013.04.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渝地税发〔2013〕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
12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商品交易市场”、“参与经营管理”难以界定。为有
利于统一规范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商品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若干商品经营者入内集中、公开、独
立地进行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交易的固定场所。
二、参与经营管理是指商品交易市场同时符合“统一招商、统一收银、统一
赔付”三个基本条件。
三、商品交易市场以其房产对外招商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
计算缴纳房产税;仅出租房产不参与经营管理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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