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厨具-芯片上游材料设备

2023年9月6日发(作者:徐帆)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告:************,住所地******酒仙桥乙21号佳丽饭店
一层114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出生,**,户籍地
*******************5门6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出生,**,住
*******************。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住
**********************。
被告:***,*,**********出生,**,住***********。
被告:***,*,**********出生,**,住
************************。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被告**、被
告***、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被**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受理后,依法组成新的合议庭,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及其委托
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
***、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向**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我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2.**退还租赁押金42000元、退还租金126000元、退还电费
676元、支付违约金42000元、赔偿装修及家具等费用32535元;
3.**、***、***承担连带责任。**与理由:***********,我公司
与**、**优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就位于
***************建外SOHO2号楼1001室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后我办理入住时发现房屋产权存在问题,**与****在签订合
同前隐瞒**,导致我无法办理入住手续,不能开具正规房租发
票,不能正常办公,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签订租赁合
同,11月开始装修,*******,**提出房屋是其与案外人***共
有,非个人所有,我公司搬出或搬进东西需要物业给业主打**,
物业给另一个业主***打**,***称不知道出租的**也不同意出
租,无法经过业主当面确认,我公司只能偷摸搬进办公物品,办
公的指示牌也不同意办理。*******,我公司向****提出房屋无法
正常使用,要求解除,****没有和**说。**********,我公司又
向**提出解除合同,有**录音。我公司提出搬出东西,**说要和
物业结清费用,保证能把我公司的物品搬出,我公司已结算了各
项应付费用,但至今物品无法搬出。**租赁合同,**与****的行
为构成违约,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租
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已注销,故要求股东承担责
任。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租,每期租金均
有延迟。****的主体有问题,存在****和**分别与我签订合同的
**。我不知道物业是否给***打过**,***和我都在*外,物业是分
别给我们二人打**,然后我和***再协商。我和***是合伙人关
系,有时候物业给我打不通**就给***打。不存在****所称***不
同意****搬进、搬出物品的**。****的物品随时可以搬出,如果
****不结清水电费,物业就不让****搬。****结清了水电费,我
让****搬走,****即搬走了,但留了部分物品在房屋,我让****
继续搬出,****没有回复。另外,押金不同意退,****构成违
约,租金和电费是****自己使用,要求退还无**。****要求我支
付违约金也不同意。不同意赔偿****的经济损失,没有的事。微
信中我已告知****可以正常搬走,不搬走当成废品清理。现不同
意****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租赁合同生效。*******,房产
证下发,显示房屋不存在任何问题。**85%产权份额,***15%产权
份额。我方工作人员当着原告给**打过**,原告对房屋产权**清
楚,不存在影响原告办公**。无法开具发票是因为原告主体的问
题,原告那边之前一直是律师团与我方对接,律师团没有工商核
准,没有纳税识别号,导致发票没法开。**跟物业说过钥匙可以
交付给原告,搬出的时候**也向物业确认可以搬走。原告称***不
同意出租,无**证明。原告拿到钥匙入住房屋,并进行了装修,
且支付了物业费、供暖费,并未有其他**影响原告办公。房屋从
未因为共同产权**影响出租。****作为中介,只负责联系双方促
成租赁交易,相关房屋**也如实告知双方,原告已知晓房屋产权
**,之后因为未及时交付房租双方发生纠纷,与我方无关,也不
应要求我方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也未约定我方需要承担何连带责
任。
被告***、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组织当事人进行了**
交换和质证。就本案的**和**,**认定如下:
***********,**(出租人、甲方)与***************(承
租人、乙方)、****(居间方,丙方)签订《**市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房屋座落于***************建外SOHO2号楼1001
室,建筑面积13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租赁用途为
办公;房屋租赁期自***********************,
***********************为装修免租期;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租金标准为21000元,支付方式为押二付
三;首期租金应于签约后2个工作日交付,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
一期租金到期前提前7日支付;押金42000元;丙方应当认真负
责地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及中介服务,如实
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
验,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甲方对于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且在签署合同前向乙方
欺瞒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全
额退还乙方房租及租赁押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租赁押金等额的
违约金;**作为***************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合同上签
字。
合同签订后,**向**交付了涉案房屋。
**********,***************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未通过。
***********,改为****申请设立被工商部门核准。
****及****的法定代表人**向**支付押金42000元并支付租
金至**********。
****主张其于*********向**、****邮寄律师函,以涉案房屋
产权存在问题,无法成功办理入住手续,不能正常办公为由,要
求解除租赁合同。****主张其在**********几天收到上述邮件。
**********,****办理了租户迁出交接手续,*律交纳了电费
676元。
***************建外SOHO2号楼1001室房屋的产权人为**
(85%产权)、***(15%产权)。
****主张**、****在签合同前未告知其涉案房屋还有其他业
主,涉案房屋的另一业主***不同意出租,造成其一直无法办理正
常入住;**主张不存在***不同意****搬进、搬出的问题;**主张
****知晓房屋产权事宜,其已告知****房屋产权事宜,房屋产权
**不影响****使用房屋。
****提交其于**********与****员工***的录音,在录音中,
**称“现在问题是那个姓王的不同意租,我给你说了办不下来入
住”;***称“只要说是业主自用就没事,就不用办入住”;**称
“我们租房子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地说是业主自用的,我连水牌都
挂不了”;***称“房屋那个业主和这个业主有矛盾,那个业主的
身份证原件不给,...,另外一个业主想卖这个房子,现在她出租
了他不是老找茬不配合她嘛”;**称“你在签合同的时候瞒着我
们,你就说只有**一个,后来都签完合同了,又出来一个姓王
的,你那时候说没有问题他同意的,后来这个姓王的他不同意,
我们办不了入住怎么办,...,你给***说一下吧,这个房子不能
正常使用,我们不用了”;***称“我昨天已经给她说了”。
****主张因另一产权人不同意,其无法正常办理搬进、搬出
手续。****提交**与***的微信**,显示:**称“我们是********
租的房子,这中间她们都没有联系过您、征求过你的意见吗”,
***称“是的”。**、**对此不认可,主张不影响****使用房屋。
**、**未提交***同意出租的**。
****主张合同解除给其造成了相应的损失:装修1万元、家
具及窗帘11922元、搬家费1000元、宽带费1810元、投影视频
3319元、车位停车费5100元、**装修1500元;****提交
*********停车租赁服务费发票一张(2550元);*********液晶
游戏电视发票一张(2999元);**********办公家具发票一张
(4524元);*********的建材材料发票一张(10000元);5.椅
子发票一张(1887元);*********窗帘发票一张(3750元)。
****主张其还有家具在涉案房屋中未能搬出;**及**主张系
****放置在涉案房屋中未搬走,**已告知其搬走,不搬走视为放
弃。**提交的*******其与**的微信**显示:**称“屋里还有些物
品未搬走,请在******搬走,未搬视为放弃”;**对此未予答
复。
**提交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起诉***要求支付
涉案房屋的物业费、供暖费、贷款等;***反诉要求**支付租金收
益等,称房屋购买后,均由**进行出租,租金均由**收取。
********,****注销。****的股东为*************司(以下
简称*****)。********,*****注销。*****的股东为**、***、
***。
**认为,公司设立期间,由创办人**以设立中公司**代为签
订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使用,原公司名
称因故未予核准,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并设立成功,****在成
立后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应作为合同相对方。****与**就
涉案房屋签订的《**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
约履行合同义务。******提交与***的录音,可以证明**在签合同
时,****并未告知其另有产权人的**,但签完合同不久,**应该
就已知晓该**;因***交付房屋后,****所述,其装修、搬进家具
等,均需以自称“业主自用”等方式进行,而该方式的采取,是
以其他产权人的存在为前提的,故其不可能一直不知另有产权人
的**。**不能提交另一产权人的身份材料及同意书,致使****在
使用涉案房屋时,因另一产权人的不配合,确实给****带来许多
不便,**构成违约,****因此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有合同**。
****提交的与***的录音显示***已于**********将****的退租意
向告知**,故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当天解除。****与**的租赁合同
解除,****要求返还押金的请求,有合同**,**予以支持。**在
签订完租赁合同不久就应该已知晓另一产权人的存在,其并未即
时提出解约,反而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搬进了家具,使用了
房屋至**********,故****要求退还房租的请求,缺乏**,**不
予支持。电费是****自己在使用涉案房屋期间产生的费用,其要
求**支付没有**,**不予支持。涉案房屋因存在另一产权人不予
配合办理物业相关手续的**,致使****在使用涉案房屋时确实存
在需要对外自称“业主自用”,不能挂水牌等问题,但房屋已交
由****使用多月,合同的主要目的能够实现,**的违约程度小,
且租赁合同未履行期限少,**据此酌情判处**支付违约金21000
元。关于****主张的车位停车费,系其使用房屋期间停车产生的
费用,并非其损失;关于****主张的家具、投影视频,系可移动
财产,**提交的微信**也显示**已告知其搬走,故并非****的损
失;关于****主张的搬家费、宽带费、**装修费,****就其所述
未举证;关于****主张的装修、窗帘,****未提交装修合同,且
考虑到****已使用涉案房屋6个月及折旧**,违约金应已可以覆
盖****的相关损失;故****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再支持。
****作为中介公司,已促成**与****达成租赁合同,完成自己作
为居间人的义务,且****也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故****要求
****的股东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缺乏**,
**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
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
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市房屋租赁
合同》于**********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租
赁押金42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违
约金21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8元,由原告**************3593元(已交
纳),由被告****13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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