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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工作的意见
2023年9月12日发(作者:彭鹏)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

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淮府办[2014]4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工作的

意见

(淮府办〔2014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制定

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资金包干”的原则,建立县区政府包拆迁、包安

置、包建设、包兜底、包稳定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二、责任主体

(一)市城投公司负责会同房产、规划、国土、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按照《淮

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淮府〔201373

文)要求,共同拟定安置房建设包干方案;负责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实施协议;负责

协调监察、审计、建设、物价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对安置房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服

务;负责按协议要求及时调拨资金。

(二)区政府负责安置房的选址、范围、户型、数量的确定及相关公示工作;

负责立项、规划、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负责招商和招标确定合作单

位;负责对安置房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安置房按期按质建

成交付使用;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做好“交钥匙”工作;负责应对并妥善处理安置

房建设产生的各类纠纷、矛盾。

(三)县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三、投资模式

由区政府作为招标人,招标确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项目

建成后,由区政府按招标价支付建设资金,剩余房屋由代建单位按中标价格购买。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认真落实安置房建设职责

任务。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安置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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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安置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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