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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司徒汉)
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
基本配套规定(试行)
温州市规划局
2011.4.6
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
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为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温州规划建设水
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
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
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
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依据)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
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温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
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3 (适用范围和应用)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行政区
域内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编
制规划特别是编制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依据
本规定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
具体的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规定控制预留用
地,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1.4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
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2
1.5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
家、省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
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 本规定由温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2 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 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分级
2.1.1 城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社区级和基
层社区级两个级别。
2.1.2街道社区一般指以城市干道或自然地理边界围
合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在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时一
般对应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一个或几个城市居住区
或规划管理单元范围,人口规模为5-10万人左右。
2.1.2 基层社区一般指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或自然地
理边界围合,在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时一般对应于居民委
员会区划范围、居住小区或规划管理单元小区范围,人口规
模约1万人。
2.2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及控制要求
2.2.1 城市社区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种:(1)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2)教育设施;(3)医疗卫生
设施;(4)文化娱乐设施;(5)体育设施;(6)社会福
利与保障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8)商业金融服务设
施;(9)公共绿地。
3
2.2.2 根据各类设施基本服务属性的不同,公共服务
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设施指涉及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和公共利益,
是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发挥公共干预核心作用的公共设施,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保障、行政
管理与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置要保持严格刚性管理。
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指由市场配置调节,提供生活、生
产和旅游等活动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服务、金融、经
营性文体设施等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可保持一
定的弹性和灵活度,以应对当前市场逐步完善和用地功能混
合布局的发展趋势。
3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3.1 布局原则
3.1.1(集中布局原则)公共设施可采取集中、分散或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层
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如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
设施、绿地等)宜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公共中心。功
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设施(如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派出所等)可相邻设置或独立设置。
4
3.1.2(集约利用原则)下一层次的公共设施可与部分
上一层次的同类型公共设施结合设置。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
容的公共设施可组合设置形成功能复合体。
3.1.3(近远期结合原则)公共设施应长远考虑,留有
发展余地,根据发展需求分期实施,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
规划预留用地或分期实施的地块,近期可按实施条件设置临
时绿地等。
3.1.4 (资源共享原则)城市各级、各部门相关公共设
施应统筹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
3.2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街道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对
集中的地方,结合交通枢纽站点、或结合主要生活性道路设
置。应集中布局,形成中心用地,公共设施以综合体的形式
集中布置形成,用地规模控制在3-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
地2-4公顷、绿地1-2公顷。街道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
径1000-1500米内的3-10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
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与街道社区
公共绿地共同形成边界明晰的街道社区中心,保证实现居民
在步行7-10分钟、自行车3-5分钟以内可达。
其内容和规模应按照表1的规定设置。根据街道社区及
周边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内容。
3.3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
设置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
5
基层社区公共绿地共同形成基层社区中心,形成中心用地。
用地规模控制在6000~7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用地约
2000~3000平方米,公共绿地用地约4000平方米 。为服
务半径200-250米范围内的约1万名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
实现居民步行3-4分钟可达。
其内容和规模应按照表2的规定设置。根据基层社区及
周边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内容。
6
附录A 备注
1、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级和城市社区级;城市级公共服
务设施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级。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已全市或更大区域为服务对象的公共
服务设施。
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功能相对完整、由自然地理边界或
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人口规模一般为20-50万人左右的城市
分区或功能型片区。
本规定只针对城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片区级公共
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与
城市的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
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局、分级配置、
统筹安排。
2、规划管理单元及其与城市社区的关系:
为实现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从城市用地功能合理配置的角度
出发,以自然的河道、路网、铁路为基础,参考行政街道界线、
社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在充分考虑单元划分稳定性的基础上,
理。
规划管理单元也有利于体现社区规划和阳光规划,引导规划的
公众参与。由于当前规划管理单元和规划管理单元小区的划分与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行政界线划分不具有不一致,可以通
过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引导街道办事处、居民委
员会的区划调整,已更好地服务城市社区管理。
附录B 本规定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
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8
表1 温州市街道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项目 强制性规定 建议性规定 配置说明 产权单位 备注
每处一般规模
序
号
1
街道办事处
700 1500-2500 划设置,宜与街道综合地可适当减少,但建筑面积街道办事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M) (M)
22
宜5-10万人设一处街
道办事处。根据行政区宜独立占地。旧区改建中用区政府或
服务中心、派出所组合须保证。 处
设置。
行政
管理
与社
区服
务用
房
2
宜独立占地。旧区改建中用一步加强全省
地可适当减少,但建筑面积与街道办事处匹配,一公安派出所基
须保证。按街道办事处辖区般一个街道配一处。 础设施建设的
设置,应有独立院落。 通知》出台后按
区政府或
区公安分700 1500-2500
局
派出所
具体待浙江省
住建厅《关于进
通知后再做好
衔接。
3
街道综合服务中
心
4
小学
教育
设施
15.51-20.37 7.05-8.3 人,服务半径500-1000米,
M/生 M/生 不应跨越城市干道。建议2
22
600 1500 地可适当减少,但建筑面积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置,街道办事
宜独立占地。旧区改建中用就业指导、教育等。按区政府或
和功能须保证。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处
中介、协调、审批服务、
设置。
75-85生/千人。独
立占地,每处容积
率不得超过1.0。
教室应满足冬至
日2H日照标准。
独立占地。
教室应满足冬至
日2H日照标准。
5
初级中学
17.88-22.96 8.12-8.78 30班或36班,每班45人,
M/生 M/生 服务半径1000-1200米。建
22
宜设30班或36班,每班45
其他配置方案与学校
规模,可参照教育规划
万人设36班小学一所。
生均指标折算。条件许
35-40生/千人。宜设24班、
可的尽可能达到省标
一类要求。
议3万人设24班初中一所。
以市、区教教育设施布点
育局为主 规划
9
6
九年制学校
18.29-19.75 7.73-7.97
M/生 M/生
22
7
医疗
卫生
设施
社区医疗卫生服
务中心
600 >1000 77号)。以公共卫生服区卫生局
110-125生/千人。宜设45
独立占地。 班或54班,每班45人,服
教室应满足冬至务半径1000-1200米,不应
日2H日照标准。 跨越城市干道。建议2万人
设54班一所。
宜独立占地。按照乡镇(街
道)所辖范围设置,3-10万
旧区改建中用地设置一处,超过10万人可
可适当减少或结设置2处,服务人群为辖区
合在建筑裙房内,常住人口的30%-50%。服
但建筑面积须保务半径0.3-0.5公里。宜设
证,由独立出入口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
并交通组织良好。 的地段,在设置有大型综合
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再单
独设置门诊部。
旧区改建中用地《浙江省文化
可适当减少,但建厅、信息苑、排练室、厅关于印发浙
筑面积须保证。其科普教育、老年活动中宜独立占地,结合或靠近同街道办事江省东海文化
中图书馆不少于心、青少年活动及儿童级中心绿地安排。 处 明珠标准的通
2
1800 M,老年活动活动中心等。文体宜结知》(浙文社汇
2
室不少于500 M。 合设置。 [2006]38号)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
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
见》(温政发〔2007〕
务为主,提供预防、保
健、医疗、康复、健康
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
导等卫生服务。
宜配置图书馆、多功能
8
文化综合文化站或社
设施 区文化中心
4000左右 4000-6000
9
体育社区体育活动中
设施 心
10000左右 3000
社会
福利
10
街道养老院
3000-5000 2100-4200 可适当减少,但建处或区民
每个街道设1-2处。可考虑
与绿地结合设置,室外场地
用地按0.2-0.45 邻近绿地设置。部分体育设功能包括篮球、乒乓
M/人。独立占地。施可设置于综合建筑内。宜球、门球等球场、运动
2
旧区改建中用地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场、综合健身房,社区街道办事
可适当减少,但建200米 环形跑道,当学校体体育指导中心、体质检处
筑面积和功能须育运动场向社会开放时,可测中心等。文体宜结合
保证。 适当缩减室外场地(篮球设置。
场、小型足球场、跑道等)
的用地。
宜独立占地,靠近中心绿地功能包括生活起居、餐
旧区改建中用地街道办事
安排。规模宜80-160床。饮、文化娱乐、医疗保
宜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健、健身、居家养老、
筑面积须保证。 政局
中心设置。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面
10
积大于50 M)等。如
2
要求设置残疾人康复
和托管中心,和可结合
设置,面积增加约150
M。
2
公共居住区(社区)公
绿地 园
11
12
10000-20000 育活动中心相邻布置。3-5
菜市场
商业
服务
设施
>2000 于商业用房面积品、副食品、水果、熟(DB33)(温市
停车场面积不低包括蔬菜、肉类、水产技术规范
的20%。 食、净菜等售卖。 规办字【2007】
12
社区商业中心
18000 25600 超市在底层设置独立的出
居住区(社区)公园应与体
万人设1处。
每2万人设1处。宜独立占
地,若为生鲜超市也可设在
地下一层室内;运输车辆易
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一般为街
住宅有一定间隔。建议每道办事处
100 M建筑面积配置1.5个
2
机动车停车泊位,2.5个非
机动车停车泊位。
每个街道设1-2处。宜独立
占地。应布置在二层以下,
入口,有一定面积的停车场
地。最好设置净菜市场
区市政园
林局
农贸市场建设
86号文件)
商场、超市、便利店、
餐饮店、服务专业店。
13
垃圾转运站
市政
公用机动车
设施
14
800 300 置10 M以上的防运。中小型。大型根据
与周边建筑物设座垃圾分类、压缩、转
护间距。 环卫规划在全市范围
每2-4 KM一座。设一
2
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并设区市政园
置附属式再生资源回收点。 林局
内选址设置。
2000-3200
商业街、流动人口密集
的闹市区街道宜500 M
设一处,一般道路按50-80 每处规模不小于30辆。
1000 M设,新建社区
宜结合入口设一处。
公
共
停
车
用地
20 M/百户
2
用地
0.34 M/百户
2
街道办事
处
非机动车
11
表2 温州市城市基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序号 每处一般规模 备注
类别 项目 强制性规定 建议性规定 配置说明
1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M) (M)
22
一个基层社区(居委会)设置1
处,建议1个基层社区只设一个
居委会,约3000户或约1万人民政部等十部委
设1处居委会。基层社区(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会)用房应具备“五室五站两栏社区组织的工作、
一校一场”,结合我市实际,面居民公益性服务设
积控制要求如下: “五室”中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150 的意见》(民发
M)、警务室(20-30 M)、党建【2005】85号)、中
22
(老年、文体)活动室、图书阅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共浙江省委、浙江街道办事
览室、资料档案室;“五站”是米。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处
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进和谐社区建设的
站(>100 M)、社区(志愿)服意见》(浙委【2007】
2
务站、社区计生服务站、社区规64号)。警务室和社
划联络站;“两栏”是宣传栏、区医疗卫生计生服
居务公开栏;“一校”是居民学务站宜设置于建筑
校(老年学校)(>100 M); “一底层,并设置有人
2
场所”是健身场所;其中的部分流集散的场地。
内容按有关文件另行配置的另
列,总面积控制不变。
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容积率不得超过0.9。
口。宜设9班或12班,每班30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
人,按服务半径100-300米均衡日3H日照标准,活动区教育局
分布。托儿所应附设于幼儿园。场地应有1/2以上面
建议1万人设12班幼儿园一所。 积在日照阴影线之
产权单
位
社区服基层社区(居
务用房 委会)用房
>350
2
教育设幼儿园(含托
施 儿所)
13-15 8.8-9.9 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教育设施
M/生 M/生 游戏场地,每块场布点规划
22
30-35生/千人。每处
外。
应有全园共享的游
戏场地,同时应设
地面积不应小于60
㎡。
12
3
文化娱
乐设施
4 青少年活动
5
医疗卫
生设施
6
体育设社区室外活
施 动场地
7
公共厕所
市政公
用设施
8 公共停车
100-120 60-120 设施一般指公共厕处或区市
老人活动
中心
中心
社区医疗卫
生站(包括残
疾人康复)
>250
功能上应包括社区托老。活动室
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
服务半径约为1000M,宜靠近绿
地公园设置。其中老人不小于
150M;社区图书阅览室不小于
2
50M。
2
>250
包括书报阅览、书
画、文娱、健身、
音乐欣赏、茶座等
主要供青少年和老
年人活动。可设基
层社区文化活动
站,400-600 M。
2
街道办事
处
《浙江省文
化厅关于印
发浙江省东
海文化明珠
标准的通知》
(浙文社汇
[2006]38号)
《温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城
乡社区卫生
服务的实施
意见》(温政
发〔2007〕77
号)
>150 服务人口约0.4-1.0万。 处或区卫
街道办事
生局
400-500 中不得低于规定面积
独立占地。旧区改建
的70%。
可结合社区绿地、社区中心广场活动,露天演出、街道办事
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羽毛球、乒乓球、处
按每5座/KM设置。
2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商业街和流动人口密集的闹市
邻建筑的间隔不得小区街道每300~500M设一座,一
于3M,附属式公共厕般道路按800M设,鼓励和推广
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附属式公共厕所。
出入口。
0.2-0.3 M/人,功能
2
包括室外群众文体
儿童游戏、器械健
身等。
鼓励小型垃圾中转
站、公共厕所、环
卫工人作息室合
建。“二合一”环卫街道办事
所和环卫工人作息政园林局
室合建,占地面积
150~250㎡,建筑
面积120~200㎡。
环卫设施
布局规划
宜结合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功能
集中设置机动停车场地,预留
10~20个停车位,以满足中心配街道办事
建停车及社会公共停车需求,同处
时还预留装卸、递送、救护等特
殊车辆停车位1~2个。
13
吊兰的作用-股票预警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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