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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发(作者:)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章):
乙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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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
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5002-2017)等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管理的 (项目或小区)内的 台电梯(具
体详见《电梯维保时间及维保费明细表》)提供的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维保服务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
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维护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
关的其他项目。若电梯已安装了远程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应覆盖该装置。
第三条 服务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半包1:提供维保服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
梯零配件。一年内乙方免费提供的零配件总金额不超过当台电梯年保养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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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包2:或者提供维保服务,并免费提供部分零配件(具体清单另附);
□全包:提供维保服务,并免费提供零配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它:
第四条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后需续约的,应
于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服务质量
经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处于正常状态,
并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办公环境,有权查阅电梯相关档案资
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及其他措施阻止电梯带病运行
和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2、义务
(1)配备与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数,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根据
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保计划的具
体实施时间表。电梯维护保养的频次、项目和服务质量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
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需调整原
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
不得超过15日,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
(3)实行按需维保的单位应当按照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维保方案、维保计划,明确维保频次、维保时间、维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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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并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4)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及时将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
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落实整改。
对无法有效消除电梯故障、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暂停
使用电梯,并及时联系制造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消除故障或者隐患。
(5)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
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
术规范进行维保,不得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护装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6)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
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
(7)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
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
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
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
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8)应当明确施工更换的零配件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应当依法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禁止将报废电梯的零配件用于电梯的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
(9)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
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
建议。
(10)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负
责完成年检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其他项目
整改。
(11)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上认领所维保电
梯,并填写应急联系方法。
(12)应在维保后3日内将规定格式的电梯维保记录,张贴在电梯轿厢或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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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道或小区公告栏或在轿厢内电子显示屏内滚动公示,接受用户监督。此外,需将
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13)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应当协
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
救援演练。
(14)应按照特种设备协会拟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要求对使
用单位进行维保价格公示。同时与甲方签订合同中日常保养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15)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妨碍或者阻止使用单位合法使用和管理电梯。
(17)不得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个人。
(18)发现甲方违反:
a.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b.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c.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
d.违法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遇到以上几种情形,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
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
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
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
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除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第三方
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2、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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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要求设置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配件款。
(3)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a.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制止不安全、不文明的
乘梯行为;
b.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及时通知
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电梯停止使用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启用。需要停止使用电梯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公告停
止使用的原因和预计修复时间。
c.妥善保管电梯钥匙,确保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提示牌等警示标志齐全清
晰;
d.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并配合实施救援,并做好故障记录;
e.监督并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记录;
f.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g. 对于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电器等物品的运载,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4)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的,应当采用防火、环保的材料,不得影响电梯安全
性能,装修后的电梯经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安全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
出的求救信号;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
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接到96196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时,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或网
格救援单位解救被困电梯人员,并做好记录。
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10)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
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2)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配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
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若自行购买的电梯零配件,其质量和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3)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4)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
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服务费用
合同期服务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服务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
为:每付款周期 开始/结束 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民币 元 。
2、甲方需支付零配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
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5、乙方收取维保服务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应符合开具时国家法律法规
及政策对发票类型、税种、税率的相关要求。
6、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必要信息;如果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三证合一已完成)、
纳税人资质)变化,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应核查乙方开具的增值
税发票信息(例如发票类型、公司名称、发票金额、税率等)是否有误,如果有误,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提供
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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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汇款账号:
(1)配件费用支付账号:
开户名称:XX电梯有限公司
开户行:XX银行
帐 号:XXXXXXX
(2)维保费用、人工费用支付账号:
开户名称: XX电梯有限公司
开户行: XX银行
帐 号:XXXXXXX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对本合同约定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
能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应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移交时电梯现状的见证,
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服务,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
定。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
和频次等。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
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修理
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季度每台电梯不超过 1
次,否则视为维保质量未达到要求。
5、维保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6、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维保(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
下的主板硬件等无法修复的专用部件,经甲方确认后交由乙方当场销毁并回收,以
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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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
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
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乙方有权向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举报,并甲方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非电梯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配件
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不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配件而导致电梯故障
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频次或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
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
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配件丢失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整改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
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
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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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
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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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梯维保时间及维保费明细表
序号 梯号 规格型号 (提升高度/倾安装地点
注册代码/保养金额
监察代码 (元/月)
(层/站/门)
角)
维保时间(分钟)
半月 季度 半年 一年
共 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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