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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发(作者:)

******人民法院

***********

原告(反诉被告):**************出生,**,住

********

被告(反诉原告):**************,住所地

*********************23单元2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

(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依法适用

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

被告(反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双方于**********签订的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9版),合同****

*****************5#-2-5012.****支付

***********************之间因施工逾期及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

逾期费、房租等各种费用77826.3元,扣除合同内未支付给****

18398.6元,****共需支付***59427.7元;3.****承担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缴纳意向

188元,订购装修优惠活动,**********签订装修合同,合同

约定从解除**封闭后开始施工。*********正式开工,至

*********为第45个工作日,为合同约定施工完成时间。至

**************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差,导致地

面、墙面、卫生间贴砖均需返工,***多次与****及施工监理各方

联系协商未果。至**********,已逾期125天未完工。****的行

为已经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起诉。

****辩称,不认可***主张的施工时间,齐家系统后台明确公

司分配项目经理时间是**********,分配工长后第二天才能联系

业主交底。*********仍受**影响,造成工期延长。**********

次出现重度**,案涉装修项目被迫停工,*******才开放装修市

场。**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系统后台明确公司及监理开工准

备验收完成时间是**********,受**影响,应顺延工期,故不存

在延期125天的事实。施工完成后出现的问题属于售后问题,返

工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安装费、上楼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并未让业主承担相关费用。***将很多施工费用直接支付给工长

*******并未收到款项,***违反了合同关于支付工程款的约

定,给****造成了经济损失。吊顶费用及石膏线费用共计5900

*****支付给****。按照合同附件的约定,工程增项时,应根据工

程量适当延长工期,所以工程的延期时间要减少最少15天。****

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沟通催收中期款及尾款,***未按约定支付工

程款。*****************催缴中期款,***以没有贴好瓷砖为

由未付,810日左右再次催缴中期款,且****出人工出材料做

好后,***仍然拒付,延迟缴款时间为*********************

********************,共计延期294天,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张的家具损失不应由****承担,相关产品未与****签约定制。

****不应承担***的精神损失费,***在齐家公众平台诋毁****

公司的工程经理、主材经理,严重损害****的声誉及形象,造成

经济损失数万元,应予赔偿。*********赔偿房租费用没有**,不

同意支付。****已完成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列明的已

付款明细里的款项除了交给工长的********************

共计5900元未收到,其他款项均已收到。

******提出反诉请求:1.***支付****第二笔、第三笔工程

款项共计197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738元为基数,按照

2‰,自***********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将支付给

***的材料款项5900元支付给****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5900元为基数,按照日2‰,自***********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3.***停止侵犯****的名誉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

30000元;4.***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

用。事实与理由:*****************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位于**************5#-2-501

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43862元;开工三日前支付工

程款的55%,即24124元,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款的40%,即

17545元,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5%,计2193元;***延期

付款,应当按照每日2‰支付延迟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工程于

**********开工,工程过半后,*********支付第二笔款项,但

***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直至**********工程完工,***拒绝验

收,并且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将部分材料款5900元支付给

工长个人,不符合合同约定。***共计欠付****工程款25638元。

***在齐家平台发表不实言论诋毁****,给****的商誉造成了不良

影响。

***针对****的反诉辩称,不同意****的反诉请求,

*********举办开工仪式,****正式开始施工,**********工程进

度并未过半,白墙面没有刷漆未达到**,瓷砖也没有贴,没有达

到中期付款标准,*********现场仍然没有达到工程过半的**,木

门在****才安装。施工中有些费用是由工长提出,*******咨询

是否需要报价,****说不需要,不涉及增加工期,我方也没有侵

****的利益。****没有证据证明按期完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办理竣工***,齐家网平台验收与本案无关。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

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载明:1.1工程地

点:**************5#-2-501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84.7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

第(2)种方式:(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

分材料。1.6工程期限以开工日期计45个工作日计算。1.7工程

款和报价单:(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43862元;(2)报价单应

当以《***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根据市场经济运作

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

定工程价款的根据。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

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

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

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

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对以下

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

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

他情况。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10.2工程

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10.4双方未

办理***,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

起,在正常***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

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11.1合同签字生效

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开工三

日前,工程款支付比率55%,应支付金额24124元;第二次,工程

进度过半,工程款支付比率40%,应支付金额17545元;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比率5%,应支付金额2193元。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

基层按工序**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

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

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

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

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

除而造成的损失。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

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2‰的违约金。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

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第十五条、其他约

定事项:1.基础施工延期一年;2.免设计费;3.施工(工程款)

8.7折;4.管理费8.5折。

*************(甲方)与****(乙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载明:第二条:甲乙双方均有责任

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

的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

准,决算工程量按工程中实际发生为准。第四条:关于《合同》

中的“乙方工作”增加下列条款:1.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

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合同

签订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项目经

理(工长),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项目经理解

决,以保证工程中统一指挥和管理。第五条:关于《合同》中的

“工程变更”增加以下条款: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设计方

案提出修改意见及工程款增减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

系,在乙方提交“工程变更单”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项

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乙方严禁工人或

设计师与任何人(包括甲方)私下商定事宜,甲方应与乙方的工

程代表联系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施

工验收时,工程变更单必须盖*******,才进入保修项目。3.工程

增项时,应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单”中加

以注明。第八条:关于《合同》中的“工程验收和标准”增加下

列条款: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验收及

中期预算(根据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项及水、电工程量的核

实)。甲方应在中期预算后三天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合

同中期款+变更项全款)。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甲方拒绝参

加分段验收及中期预决算,工程亦可暂停。由此延误工期及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在中期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

须一次将变更费用全额交到乙方财务部门后,乙方予以变更。2.

《施工合同》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2条“工程过半,指工

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

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按质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甲方如果在乙方定制的成品套装门及窗套,由于所有制作的过程

都是在工厂加工,运到现场的已经是成品,所以甲方在水、电管

线全部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时,支付全部的中

期款。3.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

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日内将结算款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

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4.为保证甲

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交到乙方财务部,或交给乙方办

公区内持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款委托书的乙方财务人员,同时收

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甲方应拒绝乙

方人员打白条从甲方收款和借款,避免资金流失。第十三条:本

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属《合同》中的其他

约定,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主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与此不一致者,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主张案涉装修工程于*********开工,*********完工,

*************交付施工成果,其已入住案涉房屋,双方未办理

交付手续,未办理装修工程款结算。****主张案涉工程于

**********开工,于**********完工,其公司于**********

场,**********办理竣工验收,双方未办理交付手续,未办理装

修工程款结算。

***提交微信聊天**,证明*********举行开工仪式,

*********正式施工,并不存在因**影响施工的情形,****未按期

完工,应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对微信聊天**的真实性认

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微信聊天**显示,****存在延误工期

的事实,***多次催促****施工,****亦多次向***承诺尽快施

工。****提交系统后台**,证明开工日期为*************不予

认可。****提交*******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确诊人数**,证明

**影响延误工期,其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情况认可,对

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主张**并未对装修工程造成影响。****提交

微信群聊天**,证明延误工期系**原因所导致。***对微信群聊天

**的真实性认可,称该证据不能证明**影响施工的天数。****

张其于***********形式通知***办理竣工验收,***对此不予认

可,****未对此项主张进行举证。****提交查看***,证明案涉装

修工程于**********验收合格。***对查看***的真实性认可,对

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主张装修工程存在增项,且双方存在顺延工期的口头约

定。****认可双方并未签订工程变更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亦未签

署顺延工期的书面材料。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五条关于基础施工延

期一年的约定,***称该条款的***是保修延期一年,并提交***

*******本工程设计人***的通话录音予以证明。****认可***

曾系其公司人员,对录音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但未

申请司法鉴定。通话录音中,***明确认可“基础施工延期一年”

实际应为基础施工保修延期一年。

经当庭核实,双方均认可装修工程相关款项包括工程费用

43862元、改水电费用19000元、吊顶、施工打孔、石膏线、阳角

线费用5900元、主材款34882元,以上共计103644元。双方均

认可***已支付83905.8元,其中有5900***直接支付给工长

*******主张工长并未将5900元交给其公司,故该5900***

还应向其公司支付。***主张因****未交水电费,故应在工程款中

减去水电预收款1000元,因石膏线费用已给工长,故应在工程款

中减去石膏顶角线款159.6元。****对此不予认可。***提交工程

施工报价单证明其主张,****以报价单无其公司签字盖章为由,

对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

***向工长***支付5900元,***未向***出示盖有****财务章

的收款委托书,亦未为***出具正式收据。

***提交房屋产权证、转账**,证明因****延误工期导致其产

生房租损失。****对该证据不予认可,主张其公司并未违约,且

合同未约定房租损失。

**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

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的***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系双方当事人***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本案中,****已完成了案涉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已

履行完毕,***的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故对其**解除双方于

**********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

请求,**不予支持。

装修工程延期竣工的事实确实存在。而就工期延期的责任问

题,****作为施工方负有举证责任,其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

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提交的微信聊天**能够证明****存在因

其自身原因延误工期的事实,**对此予以确认。****主张***延期

支付中期款及尾款、拒绝验收,导致工期延误,但未提交证据证

明其曾向***送达竣工验收通知,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达到支付第

二笔工程款条件的时间,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曾向***催要工程款,

故对****此项主张,**不予采信。*****发生新冠肺炎**系客观事

实,****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受**影响存在停工情况,但未能证

明具体停工天数。结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案证据情

况、****的过错程度、***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受新冠**影响的客观

事实,**酌情确定*******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的数额为16000

元。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

**予以支持。对*********支付房租等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予支持。

案涉装修工程于**********验收合格,***应及时支付剩余装

修工程款。对*********支付装修工程款19738元的反诉请求,**

予以支持。*****在工程款中扣减水电预收款1000元及石膏顶角

线款159.6元的主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合同约定***应将

工程款交到****财务部,或交给****办公区内持盖有其公司财务

章的收款委托书的财务人员,但双方亦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

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项目经理(工长),

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项目经理解决,以保证工程

中统一指挥和管理”。***5900元工程款交给工长,虽不符合

约定的付款形式,但其按工长**将款项交给工长,亦符合“甲方

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项目经理解决,以保证工程中统

一指挥和管理”的约定,***按工长的**付款的行为不存在明显过

错。****对其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未进行严格管理,亦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对*********支付5900元装修工程款的反诉请求,**

不予支持。***未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支付工程款,违反合同约定,

但鉴于竣工验收时间处于诉讼期间,双方已因****延误工期问题

产生争议,且***在诉讼请求的数额中主动扣减了部分未支付的工

程款,故**酌情确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数额为500

元。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反诉请求中的合理部分,

**予以支持。本案系合同纠纷,****在本案中*****停止侵犯****

的名誉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30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

****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延误

工期违约金16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装修

工程款1973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85.69元,由*****1085.69元(已交

纳),由****************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

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79元,由*****1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七日内交纳),由**************626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

审判员 ***○*********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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