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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2023年9月22日发(作者:查克承)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周转房为学校划定的成套住房和教职工集体

宿舍。

第三条 周转房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有期限

的租赁。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

(未婚人员可申请集体宿舍,已婚人员可申请成套住房)

新进学校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在本市

无住房且未婚或配偶、子女均在外地,可申请集体宿舍。

(二)居住集体宿舍的已婚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

房,可申请成套住房。

(三)进校博士后流动站人员。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调配及程序

第五条 各类人员租赁周转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一)引进人才为80 平方米以下。

(二)进站博士后及其他人员为60平方米以下。

(三)各类事业编制未婚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标准为:硕士及以上

学历人员一人一间,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2人一间(注:105栋、107

栋单身公寓仅限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居住)

(四)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的住房标准为集体

宿舍一个床位。

第六条 周转房租赁期限

(一)博士后人员租赁期为在校从事研究时间。

(二)其他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5年。

(三)承租集体宿舍的事业编制未婚人员租赁期满后,经本人提

出申请,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续租,续租期不得超过5年。承

租集体宿舍期间若领取结婚证,可按规定申请承租成套住房,租赁期

不超过5年,且集体宿舍和成套住房的合计租赁期不超过10年。

第七条 周转房租金

(一)租赁期内的租金,按当年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属第十五条中应退房的人员,住房管理部门提前1个月发

放退房通知。对逾期3个月及以内的周转房,学校按每半年公布的经

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附件2收取租金;对逾期3

个月以上的周转房,按上述市场租赁价2倍收取租金,直至交回原住

房。

(三)租金由财务处从承租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入住半个月内

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1个月计收。

第八条 周转房申请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入住周转房条件的人员,可到后勤管理服务中

心住宅管理科领取或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页下载《南京理工大学周

转房申请登记表》(附件3,本人应如实填写,经本人及配偶所在单

位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并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交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凭《调入通知单》

或人事处《承办单》,由住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其中成

套住房的安置,由住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提出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

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承租集体宿舍人员结婚后,符合申请调换成套住房条件的,

应如实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由住房管理部门提出

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成批周转房调配程序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

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榜公示3次,接受监督和纠

错,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正处级干部→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级干部→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科级

2

干部→硕士学位人员→学士学位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大专及以下学

历人员。

同职称、同学位、同职务人员依次按照任职时间或取得学位时间

(以月为计算单位)、工龄(以参加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校龄(以

进校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年龄(以申请

者的出生日为计算单位)、婚龄(以月为计算单位)排序。

第九条 学校无周转房房源时,由教职工自行解决住房。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条 周转房为学校公有住房,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住房管理

职能部门。住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周转房的使用情况

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管理,承租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周转房入住手续

(一)承租人入住周转房时须交纳:集体宿舍1000元、成套住

2000元的入住保证金,从学校其他住房迁入周转房的还须交纳搬

迁保证金2000元,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附件4

(二)入住保证金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保证其承租的房屋设施完

好无损、服从学校管理的一项约束保证。搬迁保证金是承租人在入住

周转房时按期(30天)交回原住房的一项约束保证。原住房按期交回

搬迁保证金如数退还,原住房延期交回按每天100元扣除搬迁保证金。

第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周转房进行装饰、装修。若承租人

需对承租房进行简易装修,须向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

施,费用由承租人自理,迁出时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及原房屋设施设

备一律不得拆除或破坏;若承租人擅自进行房屋装修或拆改配套设施,

学校将扣除其全额入住保证金,责成其限期恢复原状,其修复的费用

由承租户承担。

第十三条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及物业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

境卫生等工作。

第十四条 周转房退房手续

迁出周转房时,承租人须先结清该房屋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

3

等费用,须注销或迁出该房屋的电话及有线电视等户口,再到住房管

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按期迁出的经验收合格后,学校将全额退还入

住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承租人(担保人)应办理退还

周转房手续:

(一)租赁期满的;

(二)与南京理工大学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国逾期未归的;

(四)非自住周转房的,擅自出租(借)或变相转租周转房或擅

自改变周转房用途的;

(五)校外购房、“老职工”领取住房补贴、配偶单位分房,且新

房交付时间已满6个月的;

(六)无特殊原因,承租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住而空关的;

(七)其他属于应当退还住房的。

学校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协助住房管理部门做好退

房工作。属上述规定应当退还周转房逾期未退还的,按强占住房论处,

学校将通过行政、法律等途径收回住房。

第五章

第十六条 20081110日前承租集体宿舍的,入住时间

20081110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入住周转房的住户均不再办理户

口迁入手续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120日起颁布实施,《南京理

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南理工后勤〔20085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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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度经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周转房市场租赁价

房屋类型 房屋名称 市场租赁价

集体宿舍 105107栋(每间房) 800.00(元/.间)

集体宿舍 112-114栋(每套房)

成套住房 灰楼 15(元/.平方米)

成套住房 其他住房 20(元/.平方米)

大间600.00(元/.间)

小间500.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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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

宅:

办:

技术职称 任职时间

获得学位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进校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日

结婚时间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称谓 工作或学习单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6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7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时间

现职务及时间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现职称及时间

在工作单位享受住房情况: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在工作单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审核人(签字)

如已分配或购买住房,建筑面积 M

2

使用面积 M

2

详细住址:

房屋性质: 承租公房 房改购房 囗私房或购买商品房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配偶户口所在地

8

附件4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南理工 号文件)规定,甲乙

双方就周转房有关租赁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周转房坐落在孝陵卫街200 室,建筑

面积 平方米,所提供房屋的门、窗、水、电、气等设施完好。

二、租赁期限:从 日起,不超过 日。

三、如学校规划建设需要对周转房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四、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周转房租金按当年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

/平方米.月计算,租赁期内租金标准随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

整。

五、属应退房而未退房的,对逾期3个月及以内的周转房,学校按每

半年公布的经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收取租金;对逾期3

个月以上的周转房,按上述市场租赁价2倍收取租金,直至交回原住房。

六、乙方入住周转房时须交纳集体宿舍1000元、成套住房2000元的

入住保证金,从学校其他住房迁入周转房的还须交纳搬迁保证金2000元。

入住保证金是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其承租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服从学校

管理及按期交回住房的一项约束保证。搬迁保证金是乙方在入住周转房时

按期(30天)交回原住房的一项约束保证,原住房延期交回按每天100

扣除搬迁保证金,原住房按规定期限交房,其搬迁保证金原数退还,交回

原房时须自行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七、乙方原则上不得对周转房进行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装饰、装修。若

乙方进行简易装修,须向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费用由

乙方自理,迁出时乙方自行装修部份及原房屋设施设备一律不得拆除或破

注:①本表须如实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否则为无效表格,不予受理。

②交表时请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

坏;若乙方擅自进行房屋装修或拆改配套设施,学校将扣除其全额入住保

③户籍管理机关审核意见栏,如有户口簿,可不盖章,但必须交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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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责成其限期恢复原状,其修复的费用由承租户承担。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及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

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九、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及担保人应退还周转房

(一)租赁期满的。

(二)与南京理工大学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国逾期未归的。

(四)非自住周转房的、擅自出租(借)或变相转租周转房及擅自改

变周转房用途的;

(五)校外购房、“老职工”领取住房补贴、配偶单位分房,且新房交

付时间已满6个月的。

(六) 无特殊原因,承租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住而空关的。

(七)其他属于应当退还住房的。

属上述规定应退还周转房而未退还的,按强占住房论处,学校将通过

行政、法律等途径收回住房。

十、乙方退还周转房时,须先结清该房屋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

须注销或迁出该房屋的电话及有线电视户口,迁出该房号户口,再到住

房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按期迁出的经住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学

校将全额退还入住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协议

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南京理工大学 乙方:承租人(签名)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住宅管理科(盖章) 电话号码: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10

11

南方建材市场-宏创股票代码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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