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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
2023年9月15日发(作者:祁豹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激

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5

【字 号】大渡口府办发〔202051

【施行日期】2020.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并报

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5

大渡口区激励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政策(试行)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区内存量企业发展壮

大,夯实全区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大渡口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建筑法人单位、批零住餐单位和

其他服务业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

二、政策与标准

(一)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升限。

1.对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

1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区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对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入统当年,给予一次

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可同时享受第12项政策。(政策兑现部门:

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3.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区新购买土地扩大生产的(原产能搬迁除外),参

照大渡口区产业培育和发展奖励政策,给予土地政策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各行

业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法人单位、限

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在区新购买商业商务楼宇(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商务、工业

或单体商业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购买建筑面积大于200㎡的,给予一次性财

政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法人单位、限额

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在区新购买标准厂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视购买建筑面积

大小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财政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部

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法人单位,在原

址新上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或增加研发经费,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

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兑现部门:各行业主管

部门;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提升业绩。

7.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法人单位、限额

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不超过企业当

年在区缴纳社保员工月平均人数5%10%的高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政策兑

现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8.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法人单位、限额

以上批零住餐单位,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年增长率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不超过企业当年在区缴纳社保员工月

平均人数5%10%的高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政策兑现部门:各行业主管部

门;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存量企业服务。

9.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按照

大渡口区中小企业“诚信贷”管理办法,符合相应条件的,在原有贷款余额基础上

的新增贷款金额,可由区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向合作银行申请

流动性贷款。(政策兑现部门:区金融发展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10.按照企业年营业收入、年销售额规模,梯次建立重点企业库,及时跟踪掌

握库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扶持政

策、人力社保等方面辅导,加强对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责任部门:各行业主

管部门、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于次年2月底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一年度政策

措施兑现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认定,3月底前报送区

财政局汇总,再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安排资金兑现。

四、特别说明

1.对大渡口区发展带动性特别强、投资强度特别大的重点企业,经区政府研

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扶持。

2.企业或个人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以上及区内同类政策。

3.凡当年度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保事件,存在失

信、偷漏税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政策。

4.企业应严格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否则,该企业不得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将由区统计局依法予以查处。

5.本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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