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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发(作者:发财最猛的阳宅风水)
4 排水
4.1 排水系统划分
4.1。1 生活排水通常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
1 生活污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种排泄的粪便污水。
2 生活废水:建筑物内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洗涤水。
4.1。2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排水水质可划分为污废合流和污废分流两种。
1 污废合流:建筑物内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后排至建筑物内处理构筑物
或建筑物外。
2 污废分流:建筑物内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别排至建筑物内处理构筑物或
建筑物外。
4.1.3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按通气方式可划分为不通气的排水系统、设有通气
管系的排水系统、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等。其中,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有:
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环形通气排水系统、器具通气
排水系统及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等。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有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
水系统和螺旋管排水系统。
1 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
1)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管道采用普通排水管材及其配件,仅设伸
顶通气管.
2)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专用通气立管.
3)环形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主通气立
管或副通气立管。
4)器具通气排水系统:排水通道设有伸顶通气管和器具通气管、主通气立管。
5)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排水通道不设伸顶通气管,但设有专用通气立管或
主通气立管和环形通气管。通气里关在顶端、层间与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
出管相连,通过相连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平衡排水时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
典型的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接管模式见图4.1.3
图4.1。3 典型的设有通气管的排水系统接管模式
2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采用特殊排水管材或特殊配件,并仅设伸
顶通气管。
1)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在横支管接入排水立管时采用特
殊的配件,排水立管下部采用下部特质配件,并仅设有伸顶通气管。
2)螺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横支管接入立管采用侧向进水型
配件,并仅设伸顶通气管。
4.1.4 建筑物内雨水管道应与生活排水管道分别设置,单独排出。
4。1.5 建筑物外小区排水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体制。
1 分流制:用不同管渠分别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 合流制:用同一管渠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2 排水系统选择
4。2.1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排水性质与污染程度,结合室外
排水体制和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确定。
1 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所选用的原水系统的排水宜按排水水质分流排
出。
2 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合流排出.当生活污水需经化粪
池处理时,其生活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排出。
4。2。2 下列情况下的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员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排水及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废水。
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 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油箱间的地面排水。
4 超过排放标准、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的医院污水。
5 排水温度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设备的排污水。
6 重复利用的冷却水、空调系统冷凝水.
7 中水系统需要回用的生活排水。
8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2。3 公共餐饮业厨房废水不宜与生活污水合用室内排水管道。如需合用时,
厨房废水必须先经过隔油处理。
4。2.4 当卫生间的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支管要求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
时,应采用建筑同层排水系统.
4。2。5 排水系统通气方式的选择,可按本《措施》第4.8节确定。
4。2。6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当无条件重力自流排出时,可利
用水泵提升压力排水.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
的方式。
4.3 卫生器具和卫生间
4。3.1 卫生器具及附件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所选自带水封的器具(包括存水弯)应符合本《措施》第4。13节水封的有
关要求。
4.3.2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宜按表4.3.2确定。
表4。3。2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序号 卫生器具名称 卫生器具边缘离地面高度(mm)
1 架空式污水盆(池)(至上边缘) 800 800
居住和公共建筑 幼儿园
2 落地式污水盆(池)(至上边缘) 500 500
3 洗涤盆(池)(至上边缘) 800 800
4 洗手盆(池)(至上边缘) 800 500
5 洗脸盆(池)(至上边缘) 800 500
6 盥洗槽(池)(至上边缘) 800 500
7 浴 盆(池)(至上边缘) 480 —
残障人用(至上边缘) 450 —
按摩浴盆(至上边缘) 450 —
沐浴盆(至上边缘) 100 —
8 蹲、坐式大便器(从台阶面至高水箱底) 1800 1800
9 蹲式大便器(从台阶面至低水相底) 900 900
10 坐式大便器(至低水箱底)
外露排出管式 510 —
虹吸喷射式 470 370
冲落式 510 —
旋涡连体式 250 -
11 坐式大便器(至上边缘)
外露排出管式 400 —
旋涡连体式 360 —
障碍人用 450 —
12 蹲便器(至上边缘)
2 踏步 320 —
1 踏步 200~270 —
13 大便槽(从台阶面至冲洗水箱底) ≥2000 -
14 立式小便器(至受水部分上边缘) 100 —
15 挂式小便器(至受水部分上边缘) 600 450
16 小便槽(至台阶面) 200 150
17 化验盆(至上边缘) 800 —
18 净身器(至上边缘) 360 —
19 饮水器(至上边缘) 1000 —
注:1.老年人建筑的坐便器、浴盆高度不应大于0.4m。
2。无障碍措施的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一、淋浴坐椅的高度应
为0。45m。
4.3。3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贮
存、医药、医疗、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生活饮用水池、游泳池等有
严格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4.3.4 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
的上层,并不宜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如必
须布置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3.5 卫生间应根据设置场所、适用对象、建筑标准和排水系统形式,选用卫
生器具的类型、数量,合理布置,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
要求。
4.3。6 卫生间布置应考虑给排水立管的位置。排水立管明装或在管道井、管窿
内暗装时,均应便于清通。
4.3。7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卫生器具及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层排水敷设方式、结构形式、降板区域、管井设置、卫生器具布置等应
与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协调后确定.
2 采用沿墙敷设方式时,大便器应选用壁挂式或后排式,小便器和净身盆应
选用后排式或壁挂式,宜采用配套的支架或隐蔽式支架.浴盆及淋浴房宜采用内
置水封的排水附件,地漏宜采用内置水封的直埋式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卫生器具布置应便于排水管道的连接,接入同一排水横支管的卫生器具宜
沿同一墙面或相邻墙面依次布置。大便器宜靠近立管布置,地漏(如需设置)宜
靠近排水立管布置并单独接入立管。卫生间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并设防水
层。
3 采用地面敷设方式时,大便器宜选用下排式或后排式.排水汇集器断面应
保证汇集器内的水流不会回流到汇集器上游管道内。卫生器具布置在满足管道敷
设和施工维修等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缩小降板的区域。降板区域应采用现浇钢筋
混凝土楼板,降板区域的结构楼板面和完成地面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4.4.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1确定.
表4。4.4 卫生器具排水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
序号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流量(L/s) 当量 排水管管径(mm)
1 洗涤盆、污水盆(池) 0.33 1。00 50
2 餐厅、厨房洗菜盘(池)
单格洗涤盆(池) 0。67 2。00 50
双格洗涤盆(池) 1。00 3。00 50
3 盥洗槽(每个水嘴) 0.33 1.00 50~75
4 洗手盆 0.10 0.30 32~50
5 洗脸盆 0.25 0。75 32~50
6 浴盆 1。00 3.00 50
7 淋浴器 0。15 0。45 50
8 大便器
冲洗水箱 1.50 4。50 100
自闭式冲洗阀 1。20 3。60 100
9 医用倒便器 1.50 4。50 100
10 小便器
自闭式冲洗阀 0.10 0。30 40~50
感应式冲洗阀 0。10 0。30 40~50
11 大便槽
≤4个蹲位 2.50 7.50 100
>4个蹲位 3.00 9.00 150
12 小便糟(每米长)
自动冲洗水箱 0。17 0.50 —
13 化验盆(无塞) 0。20 0。60 40~50
14 净身器 0.10 0.30 40~50
15 饮水器 0.05 0.15 25~50
16 家用洗衣机 0.50 1。50 50
注: 下列排水的家用洗衣机排水软管直径为30mm,上排水的家用洗衣机软管内径为19mm。
4.4.2 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
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
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计算:
q0.12Nq
pPmax
(4。4.2)
式中: —-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q
p
N
P
-—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宜按表4。4.2确定;
q
max
——计算管段上最大的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可按表4。4。
1取值。
表4。4。2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
住宅、宿舍(Ⅰ、Ⅱ类)、宾馆、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
建筑物名称 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公共盥洗室和厕所间
儿园、养老院的卫生间
1。5 2.0~2.5 值
注:如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
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4.4。3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活动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
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
(4。4.3)
qqnb
p00
式中: ——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q
p
q
0
—-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
n
0
——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 ——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措施》第2。x.x条的表2.x。
x —1~4采用。
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12%计算。
注: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时,应按一个最大卫生
器具的排水流量计算。
4.4.4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 · (4。4。4—1)
q
p
A
v
1
1
1
3
2
(4.4。4—2)
vRI
n
式中:——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s);
q
p
m
3
——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
A
-—流速(m/s);
v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n=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钢管为0.012;塑料管为0.009.
4。4。5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5
确定
表4.4。5 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径(mm) 通用坡度 最小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
50 0。035 0。025 0.5
75 0.025 0。015 0。5
100 0。020 0。012 0.5
125 0.015 0.010 0。5
150 0。010 0.007 0。6
200 0.008 0.005 0。6
4。4.6 建筑物内建筑排水塑料管采用粘接、熔接连接的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
应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的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表4.4.6调整。
表4.4.6 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外径(mm) 通用坡度 最小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
50 0。025 0。012 0.5
75 0.015 0。007 0.5
110 0。012 0.004 0.5
125 0。010 0.0035 0。5
160 0.007 0。003 0.6
200 0。005 0.003 0。6
250 0.005 0。003 0。6
315 0.005 0。003 0。6
4。4。7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横管的水力计算,可按表4。4.7取值.
表4。4.7 铸铁排水管横管水力计算表(n=0。013)
h/D=0.5 h/D=0.6
坡度
DN50 DN75 DN100 DN125 DN150 DN200
Q v Q v Q v Q v Q v Q v
15.58 0.79 0.005
17。07 0。87 0.006
8。56 0。77 18.44 0。94 0.007
9.15 0.83 19。71 1。00 0.008
9.71 0.88 20.90 1。06 0.009
4.68 0.76 10。23 0.92 22。04 1。12 0.010
2.83 0.72 5.13 0.84 11。21 1.01 24.14 1。23 0.012
0.66 3.16 0.81 5.74 0.93 12.53 1。13 26。99 1。37 0.015 1.47
0.77 3。65 0.93 6。62 1。08 14.47 1.31 31.16 1。58 0.020 1。70
0。86 4。08 1.04 7.40 1.21 16。18 1。46 34.84 1.77 0.025 0。64 0.66 1.90
0.94 4.47 1.14 8.11 1。32 17。72 1.60 38。17 1。94 0。030 0。70 0.72 2。08
1。02 4.83 1。23 8。76 1。43 19。14 1。73 41。22 2。09 0。035 0。76 0。78 2.24
0.040 0。81 0.83 2.40 1.09 5.17 1.32 9。37 1。53 20.46 1。85 44。07 2。24
0.045 0。86 0。88 2.54 1。15 5。48 1。40 9。93 1。62 21。70 1.96 46。74 2.38
0.050 0。91 0。93 2。68 1。21 5。78 1。47 10.47 1。71 22.88 2.07 49.27 2。50
0。055 0.95 0.97 2.81 1.27 6。06 1.54 10。98 1。79 24.00 2。17 51。68 2.63
0。060 1。00 1。01 2.94 1.33 6.33 1。61 11.47 1。87 25.06 2。26 59。98 2。74
0。065 1。04 1.06 3。06 1.38 6。58 1.68 11.94 1.95 26.09 2。36 56.18 2。85
0。070 1。08 1.10 3.17 1。44 6.83 1.74 12。39 2。02 27.07 2。45 58。30 2。96
0.075 1.11 1。13 3。28 1。49 7.07 1.80 12。82 2.09 28.02 2.53 60.35 3.07
0.080 1.15 1.17 3。39 1。54 7。31 1.86 13.24 2.16 28。94 2。61 62。33 3.17
注:表中:Q——排水流量(L/s),v ——流速(m/s),DN—-铸铁排水管公称直径(mm).
4。4。8 建筑物内塑料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表4。4.8-1和表4.4.8—2
取值。
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塑料管道的水力计算,见本《措施》4.18节有关内容。
表4。4.8-1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水力计算表(n=0。009)
h/D=0.5 h/D=0。6
坡度
0。003 8。38 0。74
0。 3。48 0。63 9。06 0.80
0035 2。59 0。61 3.72 0。67 9.68 0.85
0。004 1.64 0.60 2。90 0。69 4。16 0。75 10.82 0.95
0。005 1。79 0.65 3。18 0。75 4。55 0。82 11。86 1.04
0。006 1。22 0.63 1.94 0。71 3.43 0.81 4.92 0.89 12。81 1.13
0。007 1。31 0.67 2。07 0。75 3.67 0。87 5.26 0。95 13.69 1。20
0.008 1。39 0.71 2.20 0。80 3。89 0.92 5。58 1.01 14。52 1。28
0。009 1.46 0。75 2。31 0。84 4.10 0.97 5.88 1。06 15。31 1.35
0.010 0。52 0。63 1.60 0。82 2。53 0.92 4.49 1。07 6.44 1.17 16。77 1.48
0。012 0.58 0.69 1.79 0.92 2。83 1。03 5。02 1。19 7.20 1。30 18。75 1.65
0。015 0.67 0.80 2。07 1。06 3.27 1。19 5.80 1.38 8.31 1.51 21。65 1。90
0.020 0。74 0。90 2.31 1。19 3。66 1.33 6。48 1.54 9。30 1。68 24.20 2。13
0.025 0。76 0.92 2。36 1.21 3。73 1。36 6。61 1。57 9。48 1.72 24。68 2。17
0。026 0。81 0。98 2。53 1。30 4.01 1。46 7.10 1。68 10.18 1.84 26。51 2.33
0。030 0.88 1.06 2.74 1.41 4.33 1。58 7。67 1.82 11.00 1。99 28.64 2。52
0.035 0.94 1。13 2.93 1。50 4。63 1.69 8。20 1。95 11.76 2.13 30。62 2.69
0。040 1.00 1.20 3.10 1。59 4。91 1.79 8.70 2.06 12.47 2.26 32.47 2.86
0。045 1。05 1。27 3。27 1。68 5.17 1。89 9.17 2.17 13。15 2。38 34.23 3.01
0.050 1。10 1.33 3.43 1.76 5。43 1。98 9。61 2.28 13.79 2。50 35。90 3.16
0.055 1.15 1.39 3。58 1。84 5.67 2.07 10。04 2。38 14。40 2。61 37.50 3.30
0。060 1.20 1。44 3.73 1.92 5.90 2。15 10.45 2.48 14。99 2.71 39.03 3.43
0。065 1。24 1.50 3.87 1。99 6.12 2.23 10.85 2.57 15。56 2.82
0.070 1.29 1。55 4。01 2.06 6.34 2。31 11。23 2.66 16。10 2.91
0.075 1。33 1。60 4.14 2。13 6.54 2。38 11.60 2.75 16。63 3。01
0.080
dn50 dn75 dn90 dn110 dn125 dn160
Q v Q v Q v Q v Q v Q v
注:表中:Q—-排水流量(L/s), V —— 流速(m/s),dn——塑料排水管公称外径(mm).
表4。4。8—2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管水力计算表(n=0。009)
h/D=0.5 h/D=0.6
坡度
0.003 7。75 0.72
0。 3。23 0.62 10。96 0。78
0035 2.46 0.61 3.46 0.66 8.95 0。84
0。004 2.75 0。68 3.86 0.74 10.01 0。93
0.005 1.76 0.65 3.01 0.74 4。23 0。81 10。96 1。02
0。006 1。16 0。62 1。90 0.70 3。26 0。80 4。57 0。87 11.84 1.10
0。007 1.24 0。66 2。03 0.75 3。48 0。86 4.89 0。93 12.66 1。18
0.008 1.32 0.70 2。15 0。80 3.69 0.91 5。19 0。99 13。43 1。25
0.009 1.39 0.74 2.27 0。84 3。89 0。96 5。47 1。05 14。15 1.32
0。010 0.46 0。60 1。52 0.81 2.49 0.92 4。26 1。05 5。99 1。14 15。51 1。45
0。012 0。51 0。67 1.70 0.90 2。78 1。03 4。77 1.18 6.69 1。28 17.34 1.62
0。015 0。59 0。78 1。96 1.05 3.21 1.19 5.50 1.36 7.73 1.48 20.02 1。87
0。020 0.66 0。87 2.19 1.17 3.59 1。33 6.15 1。52 8.64 1。65 22。38 2.09
0。025 0.67 0.89 2.24 1。20 3.66 1.35 6。28 1。55 8。81 1.69 22.82 2。13
0。026 0.72 0.95 2.40 1.28 3.93 1。45 6。74 1。66 9。47 1.81 24。52 2.29
0。030 0。78 1.03 2.59 1。39 4。25 1.57 7.28 1。80 10.23 1.96 26.48 2。47
0。035 0。84 1.10 2.77 1.48 4。54 1.68 7。78 1。92 10。93 2。09 28.31 2。64
0.040 0.89 1.17 2.94 1。57 4.81 1。78 8.26 2。04 11.59 2。22 30.03 2.80
0.045 0。93 1。23 3.10 1.66 5。08 1。88 8。70 2.15 12。22 2。34 31.65 2。95
0.050 0.98 1。29 3。25 1。74 5。32 1.97 9.13 2。25 12.82 2.45 33.20 3.10
0.055 1。02 1。35 3。40 1.82 5.56 2。06 9.53 2.35 13。39 2。56 34。67 3.23
0.060 1。07 1。40 3.54 1。89 5。79 2。14 9。92 2.45 13.94 2.66
0.065 1。11 1。45 3。67 1.96 6。01 2。22 10.30 2。54 14.46 2.77
0。070 1。14 1.51 3.80 2。03 6.22 2。30 10。66 2。63 14.97 2.86
0。075 1。18 1.55 3。92 2.10 6.42 2。37 11.01 2.72 15.46 2.96
0.080
dn50 dn75 dn90 dn110 dn125 dn160
Q v Q v Q v Q v Q v Q v
注:表中:Q——排水流量(L/s), V —— 流速(m/s),dn—-塑料排水管公称外径(mm)。
4.4。9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9确定。但立管管径不
得小于所连接横支管管径。
表4。4.9 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最大设计通水能力(L/s)
排水立管系统类型
50 70 110(110) 150(160)
90°顺水三0.8 1。3 3.2 5.7
立管与横支管
通
伸顶通气
连接配件
45°斜三通 1.0 1。7 4。0 7。4
结合通气管
- — 5。5 —
每层连接
专用通气管
75mm
专用通气 结合通气管
— 3。0 4.4 —
隔层连接
专用通气管 结合通气管 — — 8.8 —
100(110)mm 每层连接
结合通气管
- — 4。8 -
隔层连接
主、副通气立管+环形通气管 — — 11.5 —
专用通气形式 — — 4。4 —
自循环通
气
环形通气形式 — - 5。9 —
混合器 — — 4。5 —
特殊单立
普通型 — 1.7 3。5 8。0
内螺旋管+漩流
管
器
加强型 — — 6.3 —
注:排水层数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4。4.10 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
管管径可按表4。4.10确定
表4。4.10 无环形通气的底层单独排出的横支管最大设计排水动力
排水横支管管径或外径(mm) 50 75 100(110) 125 150(160)
最大设计排水能力(L/s) 1。0 1.7 2。5 3.5 4.8
注:建筑底部无通气的两层单独排出时,可参照本表执行。
4。4。11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4.4.12 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
4.4.13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4 公共餐饮业厨房内的排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
且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15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4。16 小便糟或连接3个或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7 浴池的泄水管不宜小于100mm。
4.5 排水管道的管材和接口
4.5.1 生活排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抗
震要求、防火要求及当地的管材供应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因地制宜合理
选用.
4.5。2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
铁管及相应管件。
4.5。3 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为机制柔性接口,管材直管应离心或连续铸造工艺
生产,管件应为机压砂型、金属模、树脂模、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管材、管件
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
铁管及管件》(GB/T12772)的规定.当采用承插式连接管道系统时,应符合现行标
准《建筑排水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8)的规定;当采用卡箍式
连接管道系统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7)
的规定。
4.5。4 建筑排水塑料管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以及ISO产品标准。
1 建筑排水聚乙烯(PVC)材料管道(包括硬聚氯乙烯管,新层发泡管硬聚氯
乙烯管、硬聚氯乙烯管双层轴向中空壁管,氯化聚氯乙烯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5836。1)、《建筑排水用聚氯乙烯管件》
(GB/T5836。2)、《排水用新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GB/T16800)和产品标准《建
筑内排污、废水系统(高、低温)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ISO7675)
等的规定。
2 建筑排水聚烯烃(PO)材料管道(包括高密度聚乙烯管、聚丙烯复合管、
聚丙烯管道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管
件》(CJ/T250)、《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CJ/T273)、《建筑排水用聚丙烯
(PP)管材和管件》(CJ/T278)等的规定。
3 建筑排水共混材料管道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建筑物内污水排放(高、
低温)用苯乙烯共聚混合物(SAN+PVC)管道系统》(ISO19220)的规定。
4。5。5 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本《措施》第4.11节和第4.12
节种的有关规定。
4。5.6 环境温度可能出现0℃以下的场所应采用金属排水管;连续或经常排水
温度大于40℃或瞬时排水温度大于80℃的排水管道,如公共浴室、旅馆等有热
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生活废水排水管道系统、高温排水设备的排水管道系统、公
共建筑厨房及灶台等有热水排出的排水横支管及横干管等,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
耐热塑料排水管。
4。5.7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4。5。8 对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建筑、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当普通塑料排水管
道的水流噪声不能满足噪声控制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空气隔声或结构隔声措施,
如选用特制的消声排水管材及管件、采用隔声效果好的墙体(实心墙、夹层轻质
墙、有泡沫塑料填充的隔声墙等)、管道支架设橡胶衬垫、穿越楼板处管道外壁
包缠消音绝缘材料、设置器具通气管等。
4.5.9 排放带酸、碱性废水的实验楼和教学楼选用塑料排水管材时,应注意废水
的酸碱、化学成分对塑料管材质和接口材质的腐蚀。
4。5.10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内,排水管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
铁管及其管件。当采用塑料排水管时,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其管道工程设
计、施工等应参照《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CJJ/T29—200X)。
4.5。11 当建筑内排水管道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时,应根据塑料排水管道的类别、
用途、长期工作温度、管径、管道设置位置等,相应采用承插粘接、热熔连接(包
括热熔承插、热熔对接及电熔连接)、橡胶密封圈连接或法兰连接等.
1 硬聚氯乙烯(PVC-U)、氯化聚氯乙烯(PVC—C)、苯乙烯与聚氯乙烯共混
(SAN+PVC)管材与管件的连接,宜采用配套的胶黏剂承插粘接,立管也可采用弹
性密封圈连接。
2 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可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和管径分为选用热熔连接
或橡胶密封圈连接。
1)当管道需预制安装或操作空间允许时,宜采用对焊连接。
2)当管道需现场焊接、改装、加补安装、修补或安装空间狭窄时,宜采用
电熔连接。
3)当用于非刚性连接或可拆装场所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方式。
4)当用于埋地敷设或同层排水暗敷时,应采用对焊连接或电熔管箍连接方
式。
5)当与其他排水塑料管连接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承插连接。
3 聚丙烯(PP)管道及聚丙烯静音排水管应采用产品承口带橡胶圈密封起来。
4 弹性密封圈连接的橡胶件应模压成型,橡胶密封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
(EPDM)、氯丁、丁腈、丁苯等耐油合成橡胶制成,不得含有再生胶及对管材和
密封圈(套)性能有害的杂质。其性质、外观和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HG/T3091)的
规定.
4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和螺旋管排水系统的管道连接应符合本《措
施》第4。11节和第4。12节种的有关规定。
5 排水塑料管与排水铸铁管、钢管、排水栓等的连接应采用相应专用配件,
可参考图4。5.11
图4。5。11 排水塑料管与排水铸铁管、钢管的链接
4.5。12 当建筑内排水管道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
及抗震要求,合理选用机制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直管、管件及接口型式。
1 管道暗装或相对隐蔽的场所宜采用法兰承插式接口,明装或有观感要求的
场所宜采用卡箍式接口。
2 埋地敷设的排水铸铁管宜优先选用法兰承插式柔性接口。当用于同层排水
敷设在回填层内时,应采用法兰承插式接口。
3 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的接口不得设置在楼板、屋面板或池壁、墙体等结构
层内.管道接口与墙、梁、板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
4。5.13 承插式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的紧固件材料可为热镀锌碳素钢。当排水铸
铁管理地敷设时,其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并采取相应防腐蚀措施。
4.5.14 卡箍式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的卡箍材料和紧固件材料均应为不锈钢。当
管理埋地敷设时,应对卡箍件和紧固件采取相应防腐措施。
4.6 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敷设
4.6。1 建筑物内排水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设在排水量最大、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处。立管尽量
不转弯.
3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雨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
上面。
4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别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不得敷设
在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5 排水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部位、浴池、
游泳池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可在排水管下
方设托板,托板横向应有翘角的边缘(即横断面呈槽型),纵向应与排水管有一
致的坡度,末端有管道引致地漏或排水沟。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压缩缝、抗震缝、烟道和风道.当受条件限制
必须穿过沉降缝、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不得不穿越沉降缝处,
应预留沉降量、设置不锈钢软管柔性连接,并在主要结构沉降已基本完成后再进
行安装;对不得不穿越压缩缝处,应安装压缩器。软管和伸缩器均应为低波不锈
钢制品.
7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或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在特
殊情况下,应与有关专业协商处理。如:保证一定的埋深和做金属防护套管,并
应采用柔性接口。
8 楼层排水管道不应埋设在结构层内。当在地下室必须埋设时,不得穿越沉
降缝,宜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排水管道,坡度不应小于通用坡度,最小管径不应小
于75mm,并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清扫口.
9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图书馆的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
内墙上。
10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档案馆库区。
11 生活饮用水池(水箱)的上方,不得有排水管道穿越,且在周围2m内不
应有污水管线。
12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13 居住建筑内的排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2)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3)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4)卫生间排水横支管不得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间烹调灶位上方,不宜穿越
楼板进入他户。
5)地下室、半地下室种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4。6.2排水管道明敷或暗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要求和建筑平面布
局确定。一般宜在地下、楼板填层种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如建筑或工
艺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
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时、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6。3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管道的管径、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满足第4.4.5条~4.46条的规
定,且排水横管的设计坡度应保证在设计充满度下最小排水流速(自净流速)要
求:当管径不大于150mm时,应为0。65m/s;当管径为200mm时,应为0。7m/s。
排水汇集器排出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接入排水汇集器的最大横管
的管径。
2 排水管道管材和接口应符合第4.5节的有关规定.
3 采用沿墙敷设方式时,接入同一排水立管的排水横支管宜沿同一墙面或相
邻墙面敷设,排水直管可采用暗敷或明装,暗敷时可埋设在非承重墙内或利用装
饰墙隐藏管道。隐蔽式支架应安装在非承重墙或装饰墙内,并固定在楼板或墙体
等承重结构上.
4 采用地面敷设方式时,地漏接入排水支管时,接入位置沿水流方向宜在大
便器、浴盆排水管接入口的上游.排水横管宜敷设在填充层或架空层内。排水管
道可采用排水管道通用配件连接或排水汇集器连接。如采用排水汇集器连接,各
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应单独与排水汇集器连接。排水汇集器应有专用清扫口,
并应设置在便于清洗或疏通的位置。
5 排水管道支架的固定不得破坏防水层.
4.6.4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布置除满足本《措施》第4。6.1条~第4。6。3条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得敷设在加热设备上方,并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立管与家用灶
具边缘净距不得小于0。4m,与家用热水器净距不得小于0。2m,与其他热源的
距离应确保管道表面温度不得大于60℃.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如采
用轻质隔热材料保护。
2 管道设置在室内公共部位,当有可能受机械撞击时,应采取设金属套管、
做管井、管窿、加防护遮挡等保护措施。
3 塑料排水管道在无保护措施或其他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浇注在钢筋混
凝土结构件内。室内埋设的管道不宜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形式.
4。6。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管道布置位置及管道接口形式
等考虑是否设置伸缩节,但下列排水管道系统可不设伸缩节:
1 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的管道.
2 采用全部支架均为固定支架的强制安装系统的管道。
3 长度小于2。2m,且两端为固定支承的管道。
4 埋地敷设或直埋的管道。
4。6.6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受环境温度或水温变化二引起的伸缩量可按下列计算:
ΔL=LαΔt (4.6。6)
式中:ΔL——管道伸缩量(m);
L——管道直线长度(m);
α——线胀系数(10/℃),见表4。6.6;
—5
Δt—-管道周围环境最高或最低的环境温度之差(℃);热排水管道为排
放水最高和最低水温之差(℃)。
表4.6.6 各类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线胀系数(10/℃)
-5
氯乙烯(PVC—U)材料 聚烃烯(PO)材料 共混材料
管材品种
及名称
线胀系数
—
(106~8 7 20 ~16 8
5
/℃)
硬聚氯乙烯管、芯层发泡
硬聚氯乙烯管、硬聚氯乙聚丙烯管
烯双层轴向中空壁管
苯乙烯与聚氯氯化聚高密度聚
乙烯共混管 氯烯管 乙烯管
4.6.7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设置伸缩量节最大允许伸缩量,不宜大于表4.6.7中的
规定.
表4。6。7 伸缩节最大允许伸缩量(mm)
公称外径dn(mm) 50 75 90 110 125 160
最大允许伸缩量12 15 20 20 20 25
(mm)
4.6。8 建筑排水塑料管在立管上设置伸缩节时,应以不影响或少影响汇合部位
相连通的管道产生位移为原则,伸缩节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可参见图4。
6.8):
1 当层高小于或等于4m、穿楼板层处为固定支承时,应每层设一伸缩节;当
层高大于4m时,其数量应根据管道设计计算伸缩量和伸缩节允许伸缩量确定。
2 当有横管接入时,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汇合管件在楼板
下部,应在汇合部位的下方设伸缩节(图4.6。8中a、d、f);汇合管件靠地面,
应在汇合管件上部设伸缩节(图4.6。8中b、g)。
3 当无横管接入时,宜离地1.0m~1。2m设伸缩节(图4。6.8中c、h).
4 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时,伸缩节不得固定(图4。6.8中a、b、c、
d、e);立管穿越楼层处不固定时,伸缩节必须设固定支承(图4。6.8中f、g、
h)。
图4.6.8 排水塑料管立管上伸缩节设置位置
4.6.9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在横管上设置伸缩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支管、横干管、器具通气管及管道上无汇合管件时,直线管段长度大于
2m,在与立管的汇合管件位置的横管一侧应设置伸缩节。横管上直线长度大于4m
时,应根据管道设计计算伸缩量和伸缩节允许伸缩量确定伸缩节数量。两个伸缩
节之间最大间距不大于4m。见图4.6.9。
2 管道布置在桥架内时,伸缩节按不大于表4。6。7种的规定的最大允许伸
缩量可任意设置。
3 当立管设置在管道井或管窿内时,横管的伸缩节宜靠管道井或管窿的外
侧。
4 横管伸缩节应采用专用伸缩节(锁紧式橡胶圈管件),其承压性能应大于0。
08Mpa,一般的立管伸缩节不得用于横管上。伸缩节的承口必须是迎水流方向。
图4.6。9 排水塑料管横管管上伸缩节的设置位置
4.6.10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穿越楼层防火墙或管井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
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登记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1 高层建筑物内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硬聚氯乙烯管道,应在下列部
位必须采取设置阻火圈、防火套管和阻火胶带等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1)不设管道井或管窿的立管在穿越楼层的贯穿部位。
2)横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和防火墙的两侧。
3)横管与管道井或管窿内立管连接时穿越管道井或管窿的贯穿部位。
2 公共建筑的排水立管宜设在管道井内,当管道井的面积大于1㎡时,应每
隔2~3层结合管道井的封堵采取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防延燃措施。
3 阻火装置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建的耐火极限。
4。6.11 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时,宜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支管与排水横管的水平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
通。
3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
通或顺水四通。
4 排水横管作90°水平弯转时,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大转弯半径的90°
弯头.
5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
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当采用异径管接弯头方式变径时,异径管宜
采用偏心异径管,偏心侧宜在转弯的内圆一侧(图4。6。11—1)
图4。6。11-1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垂直距离
1 立管 2 横支管 3 排出管 4 弯头(45°) 5 偏心异径管 6 大转弯半径弯头
6 排水支管接入横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
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
7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
头连接。
8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h,不得
1
小于表4。6。11的规定(可参考图4。6.11—1).
表4。6。11 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
(层)
≤4 0.45
5~6 0.75 按配件最小安装尺寸确定
7~12 1.2
13~19 3。0 0。75
≥.7 3。0 1.2
最小垂直距离(m)
仅设伸顶通气 设通气立管
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2)排水支管连接至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
距离(L)不得小于1。5m,不宜小于3m(图4.6。11-2)。
图4。6。11-2 排水支管、排水立管与横干管连接
3)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款第1)、第2)点要求、
或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范围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弯转时,底
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出,楼层排水支管宜单独汇合排出。
9 排水竖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在转向处以下,且垂直
距离h不得小于0。6m(参见图4。6。11—2).
2
10 横干管转成垂直管时,转向处宜采用45°斜三通或90°斜三通,三通的顶
部接出通气管接入就近的通气立管,通气管管径宜比横干管管径小一~两档(参
见图4.6。11—2)。
11 水平横干管需变径时,宜采用偏心异径管,管顶平接(参见图4。6。11-2).
12 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弯头,排出管管
径宜放大一号.
4.6。12 机房(空调机房、给水水泵房)、开水间的地漏排水应与污、废水管道
分开设置,可排入室外分流制的雨水窨井.
4.6。13 洗碗机排水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直接连接,应排入临近的洗涤盆、地漏
或排水明沟。
4.6.14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
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的排水。
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 贮存食物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6.15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
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6.16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4。6。16确定。
表4。6.16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
间接排水管管径(mm) 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mm)
≤25 50
32~50 100
>50 150
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4.6.17 不散发有害气体或大量蒸汽的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的
排水沟排出。
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
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困难.
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6。18 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表面应光滑,且便于清掏。
2 排水沟宜通过沟底排水地漏和水封装置,与排水管道连接。
3 废水中如夹带纤维或大块物体,应在与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网、格栅或
采用带网筐地漏.
4.6.19 汽车库地面排水不宜采用明沟。如必须设置时,地沟不应贯通防火分区。
4。6。20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6。21 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时,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排水管管
顶标高。其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有大于0.3m的跌落差时,可
不受角度的限制。
4.6.22 室内设置卫生器具处地面标高或地漏面标高低于室外检查井地面标高
时,该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得直接接入室外检查井。
4。7 排水管道的防护措施和支吊架
4.7。1 管道穿过有沉降可能的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
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5m。
4.7.2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可采取下列防沉降倒坡的措施:
1 从外墙开始沿排出管设置钢筋混凝土套管或简易管沟,其管底至套管(沟)
内底面空间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20m。套管(沟)内填轻软质
材料。
2 排出管穿地下室外墙时,预埋柔性防水套管。
3 当建筑物沉降量较大时,在排出管的外墙一侧设置柔性接口.接入室外排
水检查井的标高考虑建筑物的沉降量.
4 排水管施工待结构沉降基本稳定后进行。
4.7.3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一般可按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404设置柔性或刚性防水套管。
1 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管道穿墙处承受振动和管道伸缩变形的构(建)
筑物,宜采用柔性防水套管.有严密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
套管。穿越水池壁或内墙用A型,穿越构(建)筑物外墙用B型。
2 管道穿墙处不承受振动和管道压缩变形的构(建)筑物,可采用刚性防水套
管。当在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穿越建筑物外墙的管
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
4.7.4 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
措施。所采用的隔热材料宜与该建筑物的热水管道保温材料一致,防露层厚度经
计算确定。
4.7。5 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应设金属或塑料管套。安装在楼板内的管套,其顶部
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管道,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
膏填实.
4.7。6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
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管转弯处也应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
4。7。7 建筑排水塑料管的支、吊架应按管径配套设置,间距应符合表4。7.7
的规定。
表4。7.7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mm) 40 50 75 90 110 125 160 200
立管(m) 1。2 1。2 1.5 2。0 2.0 2。0 2.0 2.0
横管(m) 0.5 0.5 0。75 0.90 1.10 1。25 1。60 1。7
4.7.8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管穿越楼板部位应结合防渗漏水技术措施,设置固定支承。在管道井或
管窿内楼层贯通位置的立管,应设固定支撑,其间距不应大于4m。
2 采用热熔连接的聚烯烃类管道,应全部设置固定支架。
3 横管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时,在承插口的连接部位必须设置固定支架,固
定支架之间应按第4。7.7条的支吊架间距规定设滑动支架.
4 立管离地1。1~1。3m处应设置管卡。
4。7。9 柔性接口建筑排水铸铁管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段管道重量不应由下段承受,立管管道重量应由管卡承受,横管管道重
量应由支(吊)架承受.
2 立管应每层设固定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超过3m。两个固定支架间应设
滑动支架。
3 立管和支管支架应靠近接口处,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下方,
卡箍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重托管下方。
4立管底部弯头和三通处应设支墩,支墩可砖砌或用C10混凝土。当无条件
设置支墩时,应增设固定支(吊)架来承受荷载。
5 横管支(吊)架应靠近接口处(承插式柔性接口应位于承口侧)。承插式柔
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支架与接管中心线距离应为400~500mm。卡箍式柔性接口排水
管支架与接口中点的距离应小于450mm。
6 横管起端和终端的支(吊)架应为固定支(吊)架,直线管段固定支(吊)
架距离不应大于9m。横管在水平弯转时,弯头处应增设支(吊)架。
4.7.11 管卡应根据不同的管材相应选定,柔性接口建筑排水铸铁管应采用金属
管卡,塑料排水管道可采用金属件或增强塑料件。金属管卡表面应经防腐处理。
当塑料排水管使用金属管卡时,应在金属管卡与管材或管件的接触部位衬垫软质
材料。
4.8 通气管的设置原则
4.8。1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4。8.2 特殊情况下,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采用以下通气方式:
1 设置侧墙通气管。
2 通过设置汇合通气管后在侧墙伸出延伸至屋面以上。
3 当本条第1、2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4。8。3 下列情况下应设通气立管:
1 当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超过本《措施》表4。4。9
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
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
生活排水立管。
4。8。4 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环形通气管: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 不超过上述规定,但建筑物性质重要、使用要求较高时或设置器具通气管
时.
4 采用主通气立管和环形通气管方式的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时.
4。8。5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4.8。6 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
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8.7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4.8。8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代替通气管。
4.9 通气管的连接方式与敷设
4.9.1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图4.9。1).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上最
终端的两个卫生器具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
45°向上连接。
图4。9.1 器具通气管设置
2 底层排水单独排出且需设通气管时,通气管宜在排出管上最下游的卫生器
具之后接出,并应在排出管中心线以上与排出管呈垂直或45°向上连接。
3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边缘以上不少于0.15m处按不小于
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4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检查口
以上与排水立管的伸顶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
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专用通气立管应每层或隔层、主通气立管应每隔不超过8层设结合通气管
与排水立管连接。
6 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一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
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7 当采用H管件代替结合通气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在卫生器具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
2)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错)层分别
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设结合通气管。
8 通气横管应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不得出现下弯。
9 采用自循环通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立管的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少于0。15m
处采用两个90°弯头与排水立管顶端相连。
2)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立管的底部应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与排水
横干管或排出管相连。
3)专用通气立管应每层、主通气立管应每隔不超过8层按本《措施》第4.9。
1条第6款设结合通气管与排水立管相连.
4)采用设置主通气立管和环形通气管方式的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除根据本
《措施》第4。8。4条要求和本《措施》第4。9。1条第1款及第3款的规定设
置环形通气管外,应每层加设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的环形通气管,并在高层卫生
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少于0。15m处与主通气立管相连。
5)设置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应在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
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
4.9。2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0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
装设风帽或网罩。当屋顶有隔热层时,通气管高出屋面的距离应从隔热层板面算
起。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
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伸顶通气管采用
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考虑防雷装置。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
4.9。3 侧墙通气管除应符合第4.9。2条相关规定外,通气管口的通气面积不应
小于通气管断面积,通气帽形式应能有效避免室外风压导致通气管道压力波动对
排水系统的不利影响。
4。9。4 自循环通气系统室外接户管起始检查井的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通气管口应满足本《措施》第4。9。2条第2款
的规定。
2 当在其他隐蔽部位设置时,通气管口高出地面不得小于2m。
4.10 通气管的管材和管径
4。10。1 通气管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管和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等.
4。10.2 通气管的管径,应根据排水管排水能力、管道长度及排水系统通气形式
确定,其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可按表4.10。2确定。
通气管名称
器具通气管 32 32 32 — — 50 50 —
环形通气管 — — 32 40 40 50 50 —
通气立管 - — 40 50 — 75 100 100
32 40 50 75 90 100 125 150
表4。10。2 通气管最小管径
排水管管径(mm)
注:1。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2.自循环通气排水系统的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3.表中排水管管径90为塑料排水管公称外径,排水管管径100、150的塑料排水管公称
外径分别为110mm、160mm。
4。10.3 通气立管长度大于50m时,其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4.10。4 通气立管长度不大于50m时,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
气立管相连,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表4.10.2确定通气立管管径,且管径不宜
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4.10.5 当通气立管管径不大于排水立管管径时,结合通气管的管径不得小于与
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当通气立管管径大于排水立管管径时,结合通气管的管
径不得小于其连接的排水立管管径.
4.10.6 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
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0.25倍.
4.10.7 伸顶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排水立管管径.当采用双立管(一根排水立管与
一根通气立管相连)或三立管(两根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
立管相连)时,其汇合伸顶通气部分管径不应小于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管径。在最
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伸顶通气管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
将管径放大一级,且采用塑料管材时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10mm。
4.11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
4.11.1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适用条件:
1 排水设计流量超过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
2 设有卫生器具层数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 卫生间或管道井面积较小,难以设置专用通气立管的高层住宅和酒店客房
卫生间.
4 当符合本《措施》第4。8。4条中有关“应设环形通气管"的规定时,但不
设置通气立管的排水系统。
5 同层排水方式也可以采用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6 当每层排水横支管数量为1个~4个时,可选用AD型系统;当每层排水横支
管数量为1个~6个时,可选用苏维托系统.
4。11。2 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的通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排水能力,应根据配件产品水力参数
确定,产品参数应有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认证.
1 苏维托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设计流量的选值不得超过表4.11。2-1中的数
值。
表4。11.2—1 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排水能力
排水立管管径(mm) 最大排水能力(L/s)
塑料材质110 8。7
铸铁材质100 6.0
注:1。铸铁材质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根据《特殊单立管排水系
统设计规程》CECS79:96的规定。
2。排水立管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2 AD型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排水能力见表4.11.2-2中的
数值。
表4。11.2-2 AD型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排水能力
公称直径立管最大排水流量
立管类型 立管接头类型
(mm) (L/S)
AD型小型接头 90 4。5
PVC-U加强型螺旋管
AD型小型接头 110 5。5
或加强型钢复合螺
AD型细长接头 90 5。5
旋管
AD型细长接头 110 6。3*
注:1。*此值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表4.4。11
的数据选取.
2。排水立管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4。11.3 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的一般规定:
1 排入立管的横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
2 排水立管的顶端应设伸顶通气管,其管径应与立管管径相同.
3 采用下部特制配件的排水系统,底层排水管宜单独排出;如不能单独排出,
应按本《措施》第4.6.8条第8款处理。
4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排水立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
5 当同层不同高度的排水横支管接入苏维托时,生活污水横支管宜从其上部
接入;较立管管径小1~2级的生活废水横支管宜从其下部接入。当排水横支管
只有一个卫生器具时(不含大便器),排水横支管与排水立管连接处、可不设苏维
托特制配件。
6 排水立管苏维托特制配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米。
7 当苏维托为铸铁材料时,底部可采用泄压管做法,也可设置铸铁材料的跑
气器特制配件。当苏维托为塑料材质时,底部可采用泄压管做法。
8 跑气器的跑气管,其始端应自跑气器的顶部接出,其末端的连接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与横支管连接时,跑气管在距跑气器水平距离不小于2。0m处与横干
管管中心线以上呈45°连接。并应以不小于0.01的管坡坡向排出管或排水横干
管;
2)当与下游偏置设置的排水立管连接时,跑气器应距该立管顶部以下不小于
0.60m处与立管呈45°连接。并应以不小于0。03的管坡坡向排水立管的连接处.
3)跑气管管径应较排水立管管径小1级。
图4。11.3—1 跑气器安装示意图
9 在swt 单立管排水系统的排水立管底部转角不小于2米的底层位置应设
置泄压管,该泄压管道以45°管件与排水立管和水平管段连接,泄压管与排水
立管管径相同并且为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组成部分。底层卫生器具排水管应
接入泄压管。接入泄压管竖向管段时见图4。11。3—2;接入泄压管横向管段时
见图4.11。3-3
图4。11.3—2 底层卫生器具排水管接入泄压管竖向管段示意图
图4。11。3-3 底层卫生器具排水管接入泄压管横向管段示意图
10 排水立管不宜偏置,当必须偏置时应采用45°弯头连接。偏置的排水横
干管长度小于2米时,应设泄压管与立管段连接,见图4.11。3—4
图4.11.3—4排水横干管长度小于2米时泄压管的连接示意图
11 清扫口、检查口、环形通气和伸顶通气管高度与管径等要求同一般排水
立管的规定.
12 排水系统设有环形通气或器具通气管时,通气管应以45°管件与苏维托
特制配件连接,并设虹吸管段,防止污水流入器具通气管。
4.11。4 AD型单立管排水系统的一般规定:
1 立管应采用加强型螺旋管,横支管和横干管应采用光壁管。
2 上部特制配件应采用导流叶片,用以加强立管螺旋水流的AD型细长接头
或AD型小型接头;下部特制配件应采用异径、大曲率半径、蛋形断面的AD型底
部接头或AD型加长型底部接头.
3 排入立管的横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
4 排水立管的顶端应设伸顶通气管,其管径应与立管管径相同。当需设置环
形通气管或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和器具通气管可在AD型接头处与排水立管
连接。
5 底层排水管宜单独排出。如不能单独排出,在保证技术安全的前提下底层
排水管也可接入排水立管合并排出或接入排水横干管排出;但接入排水立管时,
最低排水横支管的管中心距排水横干管管中心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6m.
6 AD型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管径不应小于90mm。
7 排水横支管应减少转弯,排水横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8m.
8 排水立管不宜偏置,当必须偏置时宜采用45°弯头连接,并采取相应技术
措施。
9 当偏置管位于中间楼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偏置横管下层的AD型细长接头
接至偏置管上层的AD型细长接头(图4.11.4-1)。
图4.11.1—1 中间楼层的偏置管设置示意图
当偏置管位于底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横干管接至偏置管上层的AD型细长接
头或加大偏置管的管径(图4.11。4—2).
图4.11.1-2最底层的偏置管设置示意图
10 偏置管的斜向(非垂直方向)连接管道不得采用螺旋管或加强型螺旋管。
11 辅助通气管接至AD型细长接头的管段,应采取防止排水立管水流流入辅
助通气管的措施。
4。11。5 特制配件为构造特殊、具有改善排水系统水流工况和气压波动的连接
配件,有上部特制配件和下部特制配件组成。
1 上部特制配件连接排水横支管与排水立管,除用于正常排水外,且能满足
气水混合、减缓立管中水流速度和消除水舌现象等功能。上部特制配件主要有苏
维托、环流器、环旋器、侧流器、管旋器等.
上部特制配件类型应根据设置地点、空间位置大小、横支管接入方向、高度
和数量等条件而选用。
1)下列情况宜采用苏维托:
(1) 排水立管靠墙敷设;
(2) 排水横支管单向、双向或三面侧向与排水立管连接;
(3) 同层生活排水横支管与生活废水横支管在不同高度与排水立管连接。
1)下列情况宜采用环流器:
(1) 排水立管不靠墙敷设;
(2) 排水横支管单向、双向、三向或四向对称与排水立管连接。
2)下列情况宜采用环旋器:
(1) 排水立管不靠墙敷设
(2) 单向、双向、三向或四向排水横支管,在非同一水平轴向与排水立管
连接。
3)下列情况宜采用侧流器:
(1) 排水立管靠墙敷设;
(2) 排水横支管数量在3根及3根以下,并不从侧向与排水立管连接。
4)下列情况宜采用管旋器:
(1) 排水立管靠墙敷设;
(2) 双向横支管在非同一水平轴向与排水立管连;
(3) 同层生活污水横支管与生活废水横支管在不同高度与排水立管连接。
2 下部特制配件为连接排水立管与排水横支管或排出管,除用于正常排水外,
且能满足气水分离、消能等功能要求的特制配件。下部特制配件主要有跑气器、
角笛式弯头、大曲率异径弯头等。
下部特制配件应按下列要求选型:
1)下部特制配件选型应根据特殊单立管中上部特制配件类型确定。
2)当上部特制配件为苏维托时,可采用跑气器或弯曲半径为3倍管径的大
曲率异径弯头.
3)当上部特制配件为环流器、环旋器、侧流器或管旋器时,可选用角笛式
弯头、大曲率异径弯头或跑气器.
4)当上部排水立管与下部排水立管采用横干管偏置连接时,立管与横干管
连接处应采用跑气器。
3 上部特制配件和下部特制配件必须配套使用。
4.11.6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立管应按如下顺序接管:
1 当采用专用跑气器时,按立管→跑气器→变径管→90°弯管(或45°×2
弯管)→直管段→45°斜三通(跑气管接出口)→排水横干管顺序接管。
2 当采用弯曲半径为三倍管径的大曲率90°弯管时,按立管→三倍管径的大
曲率异径弯头→排水横干管顺序接管。
3 当采用角笛式弯头时,按立管→角笛式弯头→排水横干管顺序接管。
4。11。7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管材:
1 塑料管材可采用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
(PVC—U)管或建筑排水聚丙烯(PP)管。
2 金属管可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
3 AD型采用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或钢塑复合管。
4 当有消音要求时,宜采用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消音管。
5 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的管材和管件宜采用相同材质.
4。12 螺旋管排水
4.12.1 螺旋管排水系统的适用条件:
1 排水设计流量超过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
2 设有卫生器具层数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 卫生间或管道井面积较小,难以设置专用通气立管的建筑。
4 当符合本《措施》第4。8。4条中有关“应设环形通气管”的规定时,不
宜采用螺旋管排水系统.
5 当每层排水横支管数量为1个~2个时,可选用螺旋管系统。
4。12.2 螺旋管排水系统的通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旋管立管最大排水能力应根据产品水力参数确定,产品参数应有国家主管
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认证.立管设计流量的选值不得超过表4。12.2中的数值。
表4.12.2 螺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最大排水能力
公称外径(mm) 75 100(110) 150(160)
普通型 1.7 3.5 8。0
排水能力
(L/s)
加强型 6。3
注:1.括号内是指塑料管
。
2.排水立管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4。12.3 螺旋管排水系统的一般规定:
1 排出管以上立管不得设置转弯管段。
2 排水立管底部和排出管应比立管大一档管径.
3 排入立管的横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
4 排水立管的顶端应设伸顶通气管。
5 建筑物最底层横支管接入处至立管管底排出管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
4.12。3规定。层数超过20层,不能满足表中的要求时底层应单独排出。
表4.12。3 最底层横支管接入处至立管管底排出管的垂直距离
立管连接卫生用具的层数(层) ≤6 7~12 13~19 ≥20
垂直距离(m) 0.45 0.75 1.20 3。00
6 排水横支管应减少转弯,排水横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8m。
7 螺旋管排水系统的立管部分为螺旋管,横干管和横支管应采用光壁管。
8 螺旋排水立管排出到室外窨井前,排水横管不应多次转弯、变向.
9 清扫口、检查口、伸顶通气管高度与管径等的要求同一般排水立管的规定。
10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管接入立管的三通和四通管件,必须采用专用的具有螺母挤压密封圈
接头的旋转进水型管件。
2)横管接头宜采用螺母挤压密封圈接头,也可采用粘接接头。
11 螺旋管排水系统的管材可以采用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或柔性
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
4。13 水封装置与地漏
4。13。1 常用的水封装置有存水弯、水封盒与水封井.
4。13.2 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与生活排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
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当卫生器具构造中已有存水弯,如坐便器、内置存水弯的挂式小便器等,不应在
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严禁采用活动机
械密封代替水封。
4。13。3 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
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化学实验室和有净化要求的场所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
存水弯。
4。13.4 卫生器具、有工艺要求的受水器的存水弯不便于安装时,应在排水支管
上设水封装置。水封井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100mm;水封盒的水封深度,不得
小于50mm.
4.13.5 对水封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水封较深的存水弯、水封盒和水封井.
4。13.6 室内排水沟与室内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13。7 地漏设置的场所和要求:
1 厕所、盥洗室及其它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场所应设置地漏。高级宾馆客房
卫生间和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在业主同意时可不设.
2 地漏宜设置在易溅水的卫生器具如浴盆、拖布池、小便器(槽)、洗脸盆
附近地面的最低处。地漏顶标高应低于地面5~10mm,地面应以0.01的坡度坡向
地漏。
3 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洗衣机专用地漏(或洗衣机存水弯),用于洗衣
机排水的地漏宜采用箅面具有专供洗衣机排水管插口的地漏,排水管道不得接入
室内雨水管道。
4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
5 在对于有安静要求和设置器具通气的场所,不宜采用多通道地漏。
6 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7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8 地漏的分类和适用场所见表4。13.7
表4。13.7 地漏的分类和适用场所
名称 功能特点 常用规格 使用场所
直通式排除地面积水,出水口垂直向需要地面排水的卫生间,盥洗室,
地漏 下,内部不带水封 车库,阳台等
密闭型带有密闭盖板,排水时其盖板
地漏 可人工打开,不排水时可密闭
带网框内部带有活动网框,可用来拦
地漏 截杂物,并可取出倾倒
防溢地内部设有防止废水排放时冒用于所接地漏的排水管有可能从
漏 溢出地面的装置 地漏口冒溢之处
DN50~DN150
需要地面排水的洁净车间,手术
DN50~DN100 室,管道技术层、卫生标准高及不
经常使用地漏场所
排水中挟有易于堵塞的杂物时,
DN50~DN150 如淋浴间,理发室,公共浴室,公
共厨房
DN50
多通道可接纳地面排水和1~2个器用于水封易丧失,利用器具排水
地漏 具排水,内部带水封 进行不睡或需接纳多个排水接口
侧墙式箅子垂直安装,可侧向排除地
地漏 面水,内部不带水封
直埋式安装在垫层里,横排水管不穿
地漏 越楼内,内部自带水封
DN50
DN50~DN150
DN50
需同层排除地面积水或地漏下面
不容许敷管
4。13。8 地漏的规格及排水能力
1 地漏规格应根据所处场所的排水量和水质情况来确定。一般卫生间为
DN50;空调机房、厨房、车库冲洗排水不小于DN75。淋浴室当采用排水沟排水
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DN100的地漏;当不设置地沟排水时,淋浴室地漏规
格见表4.13。8—1.
4。13。9 地漏的构造及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排除地面积水、冲洗水,当地漏可同时排除卫生器具的排水时,不得
有冒溢现象。
表4。13。7 淋浴室的地漏直径
地漏直径(mm) 淋浴器数量(个)
50 1~2
75 3
100 4~5
2 各种规格地漏的排水能力见表4.13.8—2。
表4。13。8—2 地漏排水能力
规格(DN)(mm) 用于地面排水(L/s) 接器具排水(L/s)
50 1.0
75 1。7
100 3.8 1.25
125 5。0
150 10。0
3 具有较好的自清能力,或有容易清渣的构造。
4 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 对于排水水温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采用工程塑料聚碳酸酯材质或金属材质
的地漏。
4.14 排水管道附件
4.14.1 检查口为带有可开启检查盖的配件,装设在排水立管及较长水平管段上,
可作检查和双向清通管道之用。
4.14.2 检查口应根据建筑物层高等因素按下列规定合理设置:
1 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
层)。特殊情况采用机械清通时,距离为15m.
2 在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通
气立管汇合时,必须在该层设置检查口。
3 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
查口。
4 生活污、废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14.2
的规定.
表4.14。2 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的最大距离(m)
管道管径(mm) 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
50—75 15 12
100—150 20 15
200 25 20
5 立管上检查口的设置高度,从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宜为1。0m,并应高于该层
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埋地横管上的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内。
6 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
7 立管上检查口的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横干管上检查口的检
查盖应垂直向上。
8 在最冷月平接气温低于—13℃的地区,立管尚应在最高层离室内顶棚0。5
米处设置检查口.
4.14。3 清扫口装设在排水横管上,用于单向清通排水管道的维修口。
4.14.4 清扫口应根据卫生器具数量、排水管长度和清通方式等,按下列规定设
置清扫口。
1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的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
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2 采用塑料排水管道时,在连接4个及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
扫口.
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或检查口)。
4 生活污、废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14。4-1
的规定。
表4。14.4—1 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的最大距离(m)
横管管径(mm) 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
50—75 10 8
100-150 15 10
200 25 20
5 从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应按表4。
14。4-2确定。
表4.14.4—2 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
管径(mm) 50 75 100 100以上
最大长度(m) 10 12 15 20
6 在排水横管上设置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应与地面相
平。排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排水横管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排水
管起始端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可利用
带清扫口弯头配件代替清扫口.
7 管径小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
于或大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应设置100mm直径的清扫口。
8 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应采用45°斜三通组
合管件或90°斜三通,倾斜方向应与清通和水流方向一致。
9 排水铸铁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塑料排水管道上设置的清
扫口一般采用与管道同质,也可采用铜制品。
4。14。5 吸气阀的设置要求:
1 吸气阀应按不同排水管径所需的吸气量要求选用,用于排水立管的吸气阀
的吸气量不应小于表4。14。5—1的规定,用于排水支管的吸气阀的吸气量不应
小于表4.14。5—2的规定。
表4.14。5-1 不同管径排水立管所需的吸气量
管径(mm) 最小吸气量(L/s)
50 4
75 16
90 22
110 32
表4.14。5—2 不同管径排水支管所需的吸气量
支管50%充满度 支管75%充满度以上
管径(mm)
最小吸气量(L/s) 最小吸气量(L/s)
32 0。60 1。2
40 0。75 1。5
50 0。75 1.5
75 3.00 6。0
90 3。40 6。8
110 3。75 7.5
2 吸气阀不应在排水管道直接接至化粪池和管道处于正在区域部位使用。
3 吸气阀与过渡接头宜采用可拆卸式,如螺纹丝口、承插或卡箍等方式,不
宜采用与排水管永久性连接或直接粘接。
4。14。6 检查井的设置要求
1 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闭措施。
井内宜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的通气管,接通通气立管或伸顶通气管。
2 塑料检查井井座规格应根据所连接排水管的数量、管径、管底标高及在检
查井处交汇角度等因素确定。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
设深度确定;混凝土井深小于或等于1。0m时,井内径可小于0。7m,但不得小
于0.45m;井深大于1。0m时,其内径不宜小于0.7m(井深系指盖板顶面至井底
的深度,方形检查井的内径指内边长)。
3 生活排水检查井底部应做导流槽(塑料检查井应采用有流槽的井座)。
4。15 排水泵房和集水池
4。15.1 当室内生活排水系统无条件重力排出时,应设排水泵房压力排水.地下室
排水应设置集水坑和提升装置排至室外。
4。15。2 排水泵房的位置:
1 排水泵房应设在有良好通风的地下室或底层单独的房间内,并靠近集水
池。
2 不得设在对卫生环境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公共建筑内,不得设在有安
静和防振要求的房间临近和下面。如必须设置时,吸水管、出水管和水泵基础应
设减振降噪装置,并经技术论证。
3 排水泵房的位置应使室内排水管道和水泵出水管尽量简洁,并考虑维修检
查的方便。
4。15.3 排水泵的选择和要求:
1 建筑物内使用的排水泵有潜水排污泵、液下排水泵、立式污水泵和卧式污
水泵等。有用建筑物内一般场地较小,排水量不大,排水泵可优先采用潜水排污泵
和液下排水泵,其中液下排污泵一般在重要场所使用;立式污水泵和卧式污水泵
要求设置隔振基础、自灌式吸水、并占用一定的场地,故在建筑中较少使用。
2排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有排水量调节时,可按生
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消防电梯集水池的排水泵流量不小于10L/s。当集水
池接纳水池溢流水、泄空水时,应按水池溢流量、泄流量与排入集水池的其他排
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
3排水泵的扬程按提升高度、管道损失计算确定后,再附加一定的自由水头。
自由水头宜采用0。02~0。03MPa。排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流速不应小于0.7m/s,
并不宜大于2.0m/s。
4 公共建筑内应以每个生活排水集水池为单元设置一台备用泵,平时宜交互
运行。地下室、设备机房、车库冲洗地面的排水,如有两台及两台以上排水泵时
可不设备用泵。当集水池无法设事故排水管时,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当
能关闭排水进水管时,可不设不间断动力供应,但应设置报警装置.
5 当提升带有较大杂质的污、废水时,不同集水池内的潜水排污泵出水管不
应合并排出;当提升一般废水时,可按实际情况考虑不同集水池的潜水排污泵出
水管合并排出。
6 排水泵宜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排水管的横管段应有坡度坡向出口。
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水泵共用一条出水管时,应在每台水泵出水管上装设阀门和止
回阀;单台水泵排水有可能产生倒灌时,应设止回阀.不允许压力排水管与建筑内
重力排水管合并排出。
7 当潜水排污泵提升含大块杂物时,潜水排污泵宜带有粉碎装置;当提升含
较多纤维物污水时,宜采用大通道潜水排污泵。
8 当潜水排污泵电机功率大于等于7。5kw或出水口管径大于等于DN100时,
可采用水泵固定自耦装置;当潜水排污泵电机功率小于7。5kw或出水口管径小
于DN100时,可设软管移动式安装。污水集水池采用潜水排污泵排水时,应设水
泵固定自耦装置,方便水泵检修。
9 排水泵应能自动启停和现场手动启停。多台水泵可并联交替运行,也可分
段投入运行。
4.15.4 排水集水池的位置:
1 生活污水集水池应与生活给水贮水池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地下室水泵房
排水,可就近在泵房内设置集水池,但池壁应采取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2 集水池宜设在地下室最底层卫生间、淋浴间的底板下或临近位置;收集地
下车库坡道处的雨水集水井应尽量靠近坡道尽头处;车库地面排水集水池应设在
使排水管、沟尽量简洁的地方。地下厨房集水坑则设在厨房临近位置,但不宜设
在细加工和烹炒间内;消防电梯井集水池应设在电梯邻近处,但不应直接设在电
梯井内,池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小于0.7m。
4.15.5 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
1 在水泵自动开关时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m的出水量,且水泵在一小
时内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
2 生活排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大于6h生活排水平均小时流量.
3 地下室淋浴间按淋浴器100%同时使用的秒流量或小时流量来计算.
4 消防电梯井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2。0m。
3
4.15.6 排水集水池的构造要求:
1 生活排水集水池不得渗漏,池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
2 池底应设坡向吸水口的坡度,其坡度不小于0。05,池底宜设冲洗管,但
不得用生活饮水管直接冲洗,可利用水泵出水管或潜水排污泵蜗体上安装特制冲
洗阀来进行冲洗。
3 应根据水泵的运行要求,设置水位指示装置。
4 室内地下室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池盖应密闭并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可以与建
筑物内的通气管相连通;生活废水集水池的池盖宜密闭并设通气管。当采用敞开
式生活废水集水池时,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5 地下车库坡道处的雨水集中井,车库、泵房、空调机房等处地面排水的集
水池可采用敞开式集水池(井).
6 敞开式集水池(井)应设置格栅盖板。
7 当排水中夹有大块杂物时,在集水池入口处应设格栅,格栅间隙小于水泵
叶轮的最小间隙,以免堵塞水泵。通过格栅流速一般为0.8~1.0m/s。当建筑物
内集水池设置格栅困难时,潜水排污泵应带有粉碎装置。
8 有可能产生臭气沿盖板周边外溢的污水集水池的检修孔或人孔盖板应密
闭.
9 集水池除满足有效容积外,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格栅等安装
检修要求。
10 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当采用潜水排污泵且为连续
运行时,停泵水位应保证电动机被水淹没二分之一。
11 污水泵、阀门应选择耐腐蚀、大流通量而不宜堵塞的产品,管道应选择
耐腐蚀的产品。
4。16 局部生活排水处理
4.16。1 当生活排水的水质达不到城镇排水管道或接纳水体的排放标准时(如泥
沙、油脂、BOD、COD、SS、水温等),应设置相应的局部生活排水材料设施进行
水质处理,使排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1 建筑物内排出的生活污、废水中含有较多的泥沙时,应设沉砂池进行适当
处理。
2 公共餐饮业厨房、汽车洗车等含油废水,应进行除油处理.
3 建筑物排出的污、废水如温度过高,应设降温池进行降温处理。
4 建筑物内排出的污、废水应符合排至城镇排水管道的要求。当生活污、废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时,应采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16。2 汽车洗车台冲洗污水应设置隔油、沉砂装置.
4。16。3 汽车洗车污水隔油沉砂池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污水停留时间10min。
2 污水流速5mm/s。
3 污泥部分容积按每辆车冲洗水量3%计。
4 污泥清除周期15d.
4.16。4 酒店和公共餐饮业的厨房废水,应经隔油池后方允许排入排水管道或集
水池.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不得排入隔油池.厨房废水由水泵排除时,进入集水
池前应设(成品)隔油池.
4。16。5 隔除食用油的隔油池应按下列规定设计:
1 废水流量按设计秒流量计算;
2 废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5mm/s;
3 停留时间为2~10min;
4 人工隔除食用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应根据顾客数量和清掏周期
确定,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
5 池内废水进水管应考虑有清通的可能,并设检修盖板;
6 废水中夹带其他沉淀物时,在排入隔油池前未经沉淀处理者,应在池内另
附加沉淀部分的容积;
7 对可能引起油脂冻结的场所,应考虑加热装置;
8 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9 应设置通气管道;
10隔油池可以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3S217选用.
4.16。6 隔除食用油的隔油池应按下列规定设计:
1 含油污水在容器内应有拦截规定残渣装置,并便于清理;
2 容器内宜设置气浮、加热、过滤等油水分离装置;
3 隔油器应设置超越管,超越管管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4 密闭式隔油器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
5 隔油器应设置在设备间时,设备间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换气次数不宜小于
15次/时。
6 隔油器处理水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已知用餐人数及用餐类型
NqKK
0hS
Q
h1
(4.16。6-1)
1000h
2)已知餐厅面积及用餐类型
Q
h2
SqKK
0hS
(4.16。6-2)
S1000h
S
式中: Q、Q——小时处理水量(/h);
h1h2
m
3
N—-餐厅的用餐人数(人);
q——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q(L/人·餐);
00
K—-小时变化系数;
h
K——秒时变化系数;
S
-—用水量南北地区差异系数;
h-—用餐历时;
S——餐厅、饮食厅的使用面积(㎡);
S—-餐厅、饮食厅每隔作为最小使用面积(㎡)。
S
4。16.7 对于温度高于40℃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将其所含热量回收利用,如不
可能或回收不合理时,在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之前应设置降温池,降温池应设在室
外。
4.16。8 降温采用的冷却水应尽量利用低温废水.所需冷却水量按热平衡方法计
算。
4。16.9 降温池的容量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间断排放废水时,应按一次最大排水量与所需冷却水量的总和计算有效容
积;
2 连续排放废水时,应保证废水与冷却水能够充分混合。
3 有效容积计算公式:
Vqq
w
tt
wy
tt
y1
· (4.16。9)
k
式中:V-—降温池所需要的有效容积(m);
3
q
w
—-每班定期排污量(m/h);
; ——所排污水的温度(℃)
t
w
3
t
y
——允许降温池排出的水温(℃);
; ——加入池内的冷却水温度(℃)
t
1
k——混合不均匀系数(1.5)。
4.16.10 降温池的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压高温废水进水管口宜装设消音措施;有两次蒸发时,管口应露出水面
向上,并应采取防止烫伤人的措施;无两次蒸发时,管口宜浸入水面200mm以下。
2 为使冷却水与高温水尽快混合可采用穿孔管喷洒,采用生活饮用水做冷却
水时,应注意防止倒流污染。有关防止倒流污染措施见本《措施》第2章有关内
容。
3 虹吸排水管管口应设在水池底部。
4 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4.16.11 降温池的结构型式有虹吸式和隔板式两种类型.虹吸式适用于冷却废水
较小主要靠自来水冷却降温的场合,隔板式适用于有冷却废水的场合.降温池设
置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 降温池一般设在室外.
4.16.12 化粪池的一般规定:
1 含有油脂的废水(包括经过隔油池的废水)不得流入化粪池,以防影响化
粪池的腐化效果。
2 化粪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池外壁距室外给水构筑物外壁不小于30m。化粪池宜设
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
3 当受条件限制化粪池设置于建筑物内时,必须采取通气、防臭、防爆等措
施。
4 化粪池应根据每日排水量,地形、交通、污泥清掏和排水排放条件等因素
综合考虑分散或集中设置。
4.16.13 化粪池的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之和,按下式计算:
VVV(m)
WN
3
(4。16。13—1)
V(m)
W
mbqT
fwW
241000
3
(4。16.13—2)
V(m)
N
mbqT(1b)M1.2
fnNXs
(1b)1000
N
3
(4。16。13—3)
式中:V——化粪池容积(m);
3
-—化粪池污水部分的容积(m);
V
W
3
——化粪池污泥部分的容积(m);
V
N
3
——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人·d)],见表4.16.13-1;
q
w
表4。16.13—1 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
分类 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排生活污水单独排入
入
每人每日污水量[L] 0。85~0。95用水量 15~20
表4.16.13-2 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
建筑物分类 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排生活污水单独排入
入(L) (L)
有住宿的建筑物 0。7 0.4
人员逗留时间>4h~≤0.3 0.2
10h的建筑物
人员逗留时间≤4h的建0.1 0。07
筑物
—-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3~
T
N
12个月;
-—新鲜污泥含水率可按95%计算;
b
X
——发酵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可按90%计算;
b
N
M
s
--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宜取0.8;
1.2—-清掏污泥后遗留熟污泥量的容积应按污泥部分容积的20%计算;
m——化粪池服务总人数;
16.13—3确定。 ——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可按表4。
b
f
表4。16.13-3 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数
建筑物名称 百分数(%)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有住宿) 100
住宅、集体宿舍、旅馆 70
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工业企业生活间 40
职工食堂、餐饮业、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
5~10
和其他场所(按座位)
4。16.14 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化粪池的长度与深度、宽度的比例应按污、废水中悬浮物的沉降条件
和积存数量,以水力计算确定,但深度(水面至池底)不得小于1.3m,宽度不得
小于0。75m,长度不得小于1.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得小于1。0m。
2 采用双格化粪池时,第一格的容量宜为计算总容量的75%。采用三格化粪
池时,第一格的容量宜为计算总容量的60%,第二格和第三格各等于计算总容量
的20%。
3 化粪池格与格之间,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
4 化粪池进水口、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与进水管、出水管相连。
5 化粪池进口处应设导流装置,出水口处及格与格之间应设拦截污泥浮渣设
施。
6 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防止渗漏。
7 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
4。16.15 理发剪、公共浴室的排水管上,应设毛发聚集器(井);游泳池循环水
泵的吸水口端,应设毛发聚集器.
4.16.16 毛发聚集器(井)如采用过滤筒,则过滤筒的孔眼直径采用3~4mm;
如采用过滤网,则过滤网的孔眼宜采用10~15目,过滤筒(网)的总过水面积不
小于连续管截面积的2。0倍。过滤筒(网)的材质一般为铜、不锈钢或塑料。
4.16.17 毛发聚集器(井)应设置在便于清掏的位置。
4。17 医院污水处理
4.17.1 一般规定
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设计和施
工。
2 凡现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
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
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其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厂的排水管道的污水,执行其预处理标准。详见附录X.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
方可排放。
4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结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详见附录
X.
5 带传染病房的医院,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
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6 对含有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应分别进行预
处理,当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排水管道。
7 禁止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水域的
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一、二类海域直接排
放医疗机构污水。
8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处理效果好、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
自动化程度高等要求,并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9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17。2 污水水量和水质
1 医院的分项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确定。排水量宜按给水量的85%~95%计算。
2 医院的综合用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
有关,应根据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
1)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日用水量为650~800L/床·d,小时变化系
数K=2。0~2.2;
2)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日用水量为500~600L/床·d,小时变化系数
K=2.2~2。5;
3)小型医院:日用水量为350~400L/床·d,小时变化系数K=2.5。
3 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应根据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
按下列数值选用:
1)BOD5:60g/床·d;
2)COD:100~150g/床·d;
3)悬浮物:40~50g/床·d.
4.17.3 处理流程及构筑物
1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的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的要求,按下
列原则确定:
1)传染病和结核病豫园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
毒工艺.
2) 综合医院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
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2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的设置位置宜充分利用地形,采取重力排放。
3 当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职工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当采
用二级或深度处理流程时,职工生活区污水可根据情况需要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
处理,但厨房排水应设置隔油设施.
4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
1)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病区污水→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消毒接触池→排水管道
2)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
病区污水→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接触池→排水管道
3)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病区污水→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消毒接触池→排
水管道
4)深度处理工艺流程:
病区污水→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过滤→消毒接触
池→排水管道
5 医院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
固体传染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水管道。
6 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
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7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
统。
1)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2)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3)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5) 含油排水应设置隔油设施处理.
8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中应设置施工处置设备,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型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如调节池、生化处理构筑
物、沉淀池、消毒接触池等)应分2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2)小型医疗结构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事故超越管道或维修时采取的
措施,且必须保证消毒效果。
9 污水在化粪池的停留时间宜为24~36h,清掏周期宜为180~360d。
10 提升式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宜为5~6h的污水平
均小时流量。
11 采用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流程时,应根据污水的水质、水量的工程
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生物处理方式。生物处理构筑物设计可参照本措
施第九章有关内容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要求执行.
12 消毒接触池的容积应按最大小时水量和接触时间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1)以氯为消毒剂时,医院、兽医院等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在接触池中的
接触时间不应小于1h;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的污水在接触池中的接触时间不应
小于1。5h.
2)当流程为重力自排式时,污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污水量计算。
3)当流程中采用污水泵提升时,污水量应按水泵实际小时排水量计算。
13 以氯为消毒剂的消毒接触池的构造,应按下列要求设计:
1)消毒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避免短流.
2)消毒接触池的水流槽宽度和高度比不宜大于1:1.2,长度和宽度比不宜
小于20:1。
3)消毒接触池出口处宜设取样口。
4.17。4 消毒剂及投加设备
1 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量、安全条件、消毒剂的供应情况、处理站与病
房和居民区的距离、投资和运行费用、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宜采用液氯、商品次氯酸钠、现场制备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三氯异氰尿
酸、漂粉精分、漂粉精片作为消毒剂。
2 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运行时根据
出水余氯量对实际加氯量进行调整.
1)一级处理设计加氯量宜为30~50mg/L。
2)二级处理设计加氯量宜为15~25mg/L。
3) 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院的污水应根据要求增加加氯量。
3 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池出口余氯量按下列数据确定。
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污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量为6.5~10mg/L。
2)综合医院污水:一级标准,接触池出口总余氯为3~10mg/L;二级标准,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为2~8mg/L。
4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院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
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5 当污水采用紫外线和臭氧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照射剂量30~40mJ/CM2,
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
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6 当采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
7 液氯加氯机宜设置2套,其中1套备用。
8 严禁将加氯设备设置在各类建筑物的地下室.
9 液氯容器宜采用容积为40L的氯瓶,氯瓶一次使用周期不得大于3个月.
10 加氯系统的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无缝钢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管;
2)输送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工程塑料管、聚四氟乙烯管、
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11 加氯系统的管道宜明装,埋地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应有良好的支承
和足够的坡度.
12 当采用现场制备的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选用电能效率高,水耗、盐耗与
电耗低,运行寿命长,操作方便和安全可靠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13 采用原盐作原料时,盐溶液进入次氯酸钠发生器前,应经沉淀、过滤处
理。
14 接触次氯酸钠溶液的容器、管道、设备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15 当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时,二氧化氯含量不得低于50%,且应保证运行安
全、自动定比投配原料。
4.17.5 放射性污水处理
1 当医院总排出口污水的放射性物质含量高于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规定的浓度限制时,应进行处理.
2 当医院的放射性污水排入江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
范围的水体内,且取水区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必须低于露天水源中的浓度限值.
2) 排水口应避开经济鱼类产卵区和水生生物养殖场。
3)在设计和控制排放量时,应取10倍的安全系数.
3 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衰变池容积宜按该种核素10个半衰期的水量计算;
2)衰变池坚固防渗,并耐酸、耐碱。
4 当污水中含有几种不同的放射性物质时,污水在衰变池中的停留时间应取
其中最大值。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及其年摄入量限值可按表4。17。5确
定。
表4。17。5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及其年摄入量限值
年摄入量限值ALI(Bq)
元素名称 放射性核素 半衰期
食入 吸入
磺 131I 8。040d 1×106 2×106
磷 32P 14.260d 2×107 3×107
钼 99Mo 2.750d 4×107 1×108
锝 99Tcm 6。020h 3×109 6×109
锡 113Sn 115.200d 6×107 5×107
铟 113Inm 1.658h 2×109 5×109
钠 124Na 15。020h 1×108 2×108
金 198Au 2.696d 5×107 1×108
汞 203Hg 46。760d 3×107 3×107
铬 51Cr 27。720d 1×109 2×109
镱 189Yb 32。000d 7×107 3×107
5 对注射或服用含131I、32P放射性药物的住院病人,其排泄物、呕吐物应
放置在具有防护辐射性能的容器内,贮留10个半衰期后排放。
6 对注射或服用长半衰期放射性药物的住院病人,其排泄物、呕吐物可在固
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7 对同时具有病原体和放射性核素的病人,其排泄物应单独收集、经杀菌消
毒再经衰变后排放。
4。17.6 污泥处理
1 医院内化粪池和处理构筑物内的污泥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定
期掏取。所有污泥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在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后,方可消
纳.
2 污泥清掏前应进行检测,并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规定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详见附录X.
3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应根据场地条件、投资与运行费用、操作管理和
综合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 当污泥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
按单位体积污泥中有效氯投加量为2。5g/L设计.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
并保证有不小于2h的接触时间。
5 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配料,就地取材;
2) 堆温保持在60℃以上且不应小于1d;
3)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
4)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
6当采用石灰消毒污泥时,污泥的pH值不得小于12,并应存放7d以上.石
灰的设计投加量可采用15g/L(以Ca(OH)).
2
7 在有废热可以利用的场合可采用加热法消毒,并应采取防止臭气扩散污染
环境的措施。
8 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泥不得随意弃置,也不得用作根块作物的施肥。
4。17.7 污水处理站
1 污水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污水总排出口位置、环境卫
生、安全要求、工程地质、维护管理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2 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
设置隔离带;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不得将污水处
理站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的地下室。
3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并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的要求.详见附录X。
4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
5 污水处理站工程的设计,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且对处理大量、构
筑物容积等适当地留有余地。在加氯系统中应考虑应急措施,预留增加投氯量和
投氯点的条件。
6污水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捕消(中和)、抢救、计量、检测等装置,
并配备防毒面具等。
7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污水处理站宜设加氯、贮氯、化验(值班)、
修理、浴测等房间。
8 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8~12次/h.加氯
间和液氯贮藏室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和向外开启的门。
9 化验间、加氯间应设置计量和监测装置。在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时,宜实
现自动监测.
10 当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酸钠为消毒剂时,发生器必须设置排氢管。且
必须在发生器内设置排气管。
11 当采用化学法制备的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时,各种原料应分开贮备,不得
与易燃、易爆物接触,并应建立原料的收、发制度和采取严防丢失的措施。
12 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具有一定的安全、计量、投配、监测和自动控制等设
施。机房内应有机械排风装置,室内二氧化氯的容积含量不得大于7%。
13 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人员应接收培训,执政上岗.
14 污水处理站的电气开关均应设置在室外,并应有防爆措施。
4.18 建筑小区排水
4.18。1 排水体制
1 小区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排水体制、环境保
护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2 新建小区应采用生活排水和雨水分流制的排水系统。
3 新建小区内的排水需要进行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时,应设分质、分流排水
系统.
4.18。2 排水量
1 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是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用水定额的
85%~95%,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小时变化系数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小时
变化系数相同。
2 公共建筑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
系统的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
3 居住小区内生活排水的设计流量应按住房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和公共
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
4 小区中合流制管道的设计流量为生活排水量和雨水量之和。生活排水量可
取平均日排水量(L/s);雨水量计算时设计重现期宜高于同一情况下室外的雨水
管道设计重现期。
4。18.3 管道的布置与敷设
1 排水管道布置应根据小区总体规划、道路和建筑的布置、地形标高、排水
流向等按管线短、埋深小,尽量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
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2 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管道宜沿道路和建筑物的周边呈平行布置,线路最短,减少转弯,
并尽量减少相互间及与其他管道、河流及铁路间的交叉。检查井间的管段应为直
线;
2)管道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尽量垂直于路的中心线;
3)干管应靠近主要排水建筑物,并布置在连接支管较多的一侧;
4)管道应尽量布置在道路外侧的人行道或草地的下面。不允许平行布置在
铁路的下面和乔木的下面。
5)应尽量远离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
5)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离,应符合表4。18。1的规定。
表4.18.1 排水管道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道的最小距离(m)
水平净距离 垂直净距离
建筑物 3。0 —
铁路中心线 4.0 -
城市型道路边缘 1.0 -
郊区型道路边缘 1。0 -
围墙 1.5 -
照明及通讯电杆 1.0 —
高压电线杆支座 3.0 —
乔木 1.0 —
给水管DN≤200 1.0 0。1~0.15
给水管DN>200 1。5 0.1~0。15
污水管 0。8~1。5 0.1~0。15
雨水管 0。8~0.15 0。1~0。15
热力管沟 1.0 —
直埋式热水管 1。0 0.1~0。15
煤气管(低压) 1。0 0。1~0.15
煤气管(中压) 1.5 0.15
煤气管(高压) 2。0 0.15
煤气管(特高压) 5.0 0.15
压缩空气管 1.5 0.15
乙炔、氧气管 1。5 0.25
石油管 1.5 0。25
电力电缆 1。0 0。5(0.25)
通讯电缆 1。0 0.5(0。25)
架空管架基础 3.0 —
涵洞基础底 — 0.15
注:1。煤气管道压力:低压—不超过49kPa;中压—49~147kPa;高压—148~294kPa。
2.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表中数字要求时,在与土建专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后,表中
数字可适当减小.
3.在“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距离一栏数字,带()者为穿管敷设,不带()为直
埋敷设。
3 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安装和检修管道时,不致互相影响;
2)管道破坏时,管内污水不得冲刷或侵蚀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基础和污染
生活饮用水水管;
3)管道不得因机械振动而被损坏,也不得因气温低而使管内水流冰冻;
4)排水管道及合流制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交叉时,应敷设在给水管道下面。
5)当排水管道平面排列及标高设计与其他管道发生冲突时,应按下列规定
处理:
(1)小管径管道让大管径管道;
(2)可弯的管道让不能弯的管道;
(3)新设的管道让已建的管道;
(4)临时性的管道让永久性的管道;
(5)有压力的管道让自流的管道。
4 排水管道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管径的管道连接时,应设置检查井。除有水流跌落差外,管道在检
查井内宜采用管顶平接法或水面平接法,井内进水管不得大于出水管(倒虹吸井
除外);
2)排水管道转弯和交接处,水流转角应不小于90°;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
且跌水水头大于0。30m时可不受此限;
3)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5 排水管道的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
承载力、土壤冰冻因素和建筑物排出管标高,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综合考虑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干道、小区组团道路管道、车行道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
7m,如小于0。7m时应采取保护管道防止受压破损的技术措施.
2)生活排水接户管道管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
深度不宜小于0。3m。当采用埋地塑料管时,排出管道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
冻线上0。5m。
6 室外埋地排水塑料管道的最大允许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材料性质确定,有
关数据可向产品生产厂商索取。
7 排水管道应有下列辅助设施:
1)管道通风设施。如能利用建筑物内部排水立管进行通风时,可不设通风
设施。
2)合流排水管道,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接户管发生倒灌.
3)压力流管道,在管路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
8 排水管道的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干燥密实的土层、管道不再车行道下、地下水位低于管道标高而且非几
种管道合槽施工时,管道可直接敷设在经过夯实平整的素土上,但接口处必须做
混凝土枕基.
2)岩石或多石地层中敷设的管道,采用砂垫层基础,砂垫层厚度不小于
200mm,接口处应作混凝土枕基。
3)松软土壤、各种潮湿土壤和回填土层中,以及车行道下面敷设的管道,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90°~180°混凝土带状基础;
4)如果施工超挖,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和地基应采用加固
措施;
5)流动土壤及沼泽土壤中敷设的管道,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9 排水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力流管道或带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并设事故
排出口和排除套管内,地沟内积水的装置.铁路两侧应设检查井,其位置在车辆荷
载压力以外,并满足与路基坡向间的距离为5m。
2)允许交通间断的铁路、公路,可不设套管或地沟,而采用金属管道或钢筋
混凝土管道直接敷设,但管顶距路面深度以不损坏管道为标准,并应符合有关部
门的规定。
4。18。4 管道水力计算
1 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式4.18.4进行:
1)流量公式
Q=A·V (4.18.4)
式中:Q——流量(m/s);
3
A——过水断面面积(㎡);
V——流速(m/s)。
2)流速公式见本《措施》第4。4。4-2.
但式中粗糙系数n,按表4。18。4-1选用。
表4。18。4-1 管道粗糙系数
管道类别 n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 0。013~0。014
铸铁管 0.013
钢 管 0.012
塑料管 0。009~0.01
2 排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排水量进行计算。居住小区内居民生活
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和小区内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措施》中第
4.18.2条第1、2、3款的要求计算确定,并按集中流量计入。
3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一般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金属管为10m/s;
2)非金属管为5m/s;
4 排水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在设计充满度为0。6m/s。
5 排水管道的管径经水力计算小于表4.18.4-2最小管径时应选用最小管径。
建筑小区内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
4.18.4—2采用。
表4。18.4—2 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排水管道类别 管材 最小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接户管
支管
干管 混凝土管 300 0。003 0.55
埋地塑料管 160 0.005 0。50
混凝土管 150 0.007 0。50
埋地塑料管 160 0.005 0。50
混凝土管 200 0.004 0。55
埋地塑料管 200 0。004 0。50
埋地塑料管 300 0.002 0。55
最大设计充满
度
注:1。接户管管径不应小于建筑物的排出管管径;
2。化粪池与其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的污水管最小设计坡度宜取值:管径150mm为
0。010~0。012;管径为200mm为0。010。
6 排水管道下游管段管径不得小于上游管段管径。
4.18.5 管材和接口
1 排水管材应根据排水性质、成分、温度、地下水侵蚀性、外敷荷载、土壤
情况和施工条件的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埋地塑
料排水管,并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重力流排水管宜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2)排至小区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水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
3)穿越管沟、河道等特殊底端或承压的管段可采用钢管或铸铁管,若采用塑
料管应外加金属管套.(管套直径较塑料管外径大200mm)。
4)当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
5)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可采用塑料管。
6)位于道路及车行道下塑料排水管的环向弯曲刚度不宜小于8kN/㎡,位于
小区非车行道及其他地段下塑料排水管的环向弯度刚度不宜小于4kN/㎡。
2 排水管的接口应根据管道材料、连接形式、排水性质、地下水位和地址条
件等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排水管道有刚性连接和柔性连接两种连接方式,应根据管道材料性
质选用。塑料管材的接口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弹性橡胶圈密封柔性接口;对
DN200以下的直壁管亦可采用插入式粘结接口。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柔性接口,可采用沥青油膏接口.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套环接口,可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或沥青砂浆和石
棉水泥接口,一般用于地下水位以下处。
4)铸铁管可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或石棉水泥接口.
5)钢管应采用焊接接口。
6)污水及合流排水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7)当管道穿过粉砂、细沙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强烈度
为8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4。18。6 检查井、跌水井
1检查井和跌水井宜采用预制井筒、铸铁井盖及盖座.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优
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如位置在道路以外,根据情况井盖可高出所在处的地面.
2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和盖
座。
3 检查井:
1)检查井位置一般设在下列各处:
(1)管道转弯处和连接支管处;
(2)管径或坡度的改变处和跌水处;
(3)直线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对于纪念性建筑、高级民用建筑,检查井应尽量避免布置在主入口处.
2)建筑小区内的直线管端上检查井间的最大间接,一般按表4。19.6采用:
表4。18.6 检查井的最大间接
管径(mm) 最 大 间 接(m)
100 30
≥200 40
3)塑料检查井的设置要求:
(1)塑料检查井适用于埋地塑料排水管道管径不大于800mm、埋地深度不大
于6m、不下井操作的情况。
(2)井座规格应根据所连接排水管道的数量、管径、管底标高及在检查井
处交汇角度等因素确定。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用有流槽的检查井井座。
(3)井筒直径应根据井座连接井筒的外径确定。井筒采用的管材应根据井
筒的直径、埋设深度、埋地排水管道的管材、井座连接井筒的承口型式等因素确
定。冰冻线深度大于等1.0m的地区,在冰冻层中井筒应采用耐低温塑料材质。
(4)井盖应根据排水管道输送的介质、设置场所、井筒直径和井筒的管材等
因素确定.
(5)塑料检查井的井座、井筒、配件、井盖等选用,以及与排水管道的连接
要求见《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ECS227:2007。
4)混凝土(砖砌)检查井的设置要求:
(1)检查井的内径尺寸和构造要求应根据管径、埋深、地面荷载、便于养护
检修并结合当地实际经验确定,可用圆形或矩形,井盖宜采用圆形.检查井各部
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检修和出入安全;
② 工作室高度在管道埋设许可时,一般为1.80m。排水检查井由导流
槽顶算起;合流管道检查井由管底算起。
③ 井深(盖板顶面至井底的深度)小于等于1.0m时,可采用井径(方
形检查井的内径指内边长)不小于600mm的检查井;深度大于1。0m时,井径不
宜小于700mm。
(2)井底应设导流槽。污水检查井导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
合流检查井导流槽顶可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井内导流槽转弯时,其导流槽
中心线的转弯半径按转交大小和管径确定,但不得小于最大管的管径.
(3)采用塑料管时,管道与检查井宜采用柔性接口,也可采用承插管件连
接;当管道与检查井采用砖砌或混凝土直接浇制衔接时,可采用中介层作法(在
管道与检查井相连部位预先用与管道相同的塑料粘结剂、粗砂做成中介层,然后
用水泥砂浆砌如检查井的井壁内)。
4 跌水井:
1)生活排水管道上下游跌水水头大于0.5m、合流管道上下游跌水水头大于
等于1。0m时,应设置跌水井;
2)跌水井内不得接入支管;
3)管道转弯处不得设置跌水井;
4)跌水井的跌水高度:
(1)进水管管径不超过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0m;
(2)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4。0m;
(3)管径超过6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按水力计算确定;
(4)如跌水水头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可采用多个跌水井分级跌落.
5)跌水方式一般采用竖管、矩形竖槽、阶梯式。
4.18。7 小区排水泵房和集水池
1 排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泵房应建成单独构筑物,并有卫生防护隔离带,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并靠近集水池。排水泵房与居住建筑和共用建筑应有一定距离,水泵机组噪声对
周围环境有影响时应采取消声、隔振措施,泵房周围应考虑较好的绿化;
2)泵房的位置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处,但不得被洪水淹没;
3)排水泵房应设事故排出口。如不可能设置时,应设有不间断的动力装置或
双电源;
4)泵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地下室泵房如采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考虑机械通风装置。采暖温度为5℃;
5)泵房至少应有一个能满足设备最大部件搬运出入的门或窗;
6)泵房应考虑电气控制设备的位置;
7)对远离居住区的泵房,应适当考虑提供给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
8) 泵房内应考虑起吊设备,当泵组或最重不见重量<0。5T时可设固定吊钩,
0.5T~2T时可设手动单轨吊车,2T~5T可设单轨或双轨桥式手动或电动吊车;对
于用导轨提升的排水泵在决定起吊重量时,除考虑部件重量外尚应适量考虑导轨
摩擦力的因素;
9)泵房高度无起吊设备时不应小于3m,有起吊设备时应保证吊起物体底部
与所跨越的固定物体顶部又不小于0.5m的净空。
2 排水泵房内水泵选择、机组布置、水泵吸水管、压水管等的设计应根据排
水成分、流量和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
1)排水泵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排水泵机组抽升能力,按小区最大小时排水流量设计;合流泵房时,
污水泵按最大小时污水流量乘以(截流倍数+1)设计,合流水泵按合流排水最大小
时流量设计,当集水池接纳水池溢流水、泄空水时,应按水池溢流水、溢流量与
排入集水池的其它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
(2)水泵扬程根据排水提高高度、管道水头损失和自由水头计算决定。自由
水头一般采用2.0~3。0m;
(3)在水泵并联工作,且为一条出水管时,应考虑效率降低的因素。
(4)污水排水泵应尽量选用潜水排污泵或立式污水泵,合流水泵可采用潜水
排污泵、立式污水泵或轴流泵;
(5)排水泵的备用泵数量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工作泵台数及型号等因素确
定,但不得少于一台。合流水泵可不设备用泵。
(6)同泵房内的水泵,应尽量选用同一型号;但合流水泵房旱流污水量与合
流排水量相差较大时,可采用不同大小的水泵风别用于排除旱流污水与合流排
水。
(7)卧式排水泵应设计成自灌式;
(8)排水泵房内如布置理性泵时,可在吸水管上靠近水泵处设吸水支管,
排除泵房地面集水坑的积水.
2)排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的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台排水泵应设置单独的吸水管。吸水管的进口处不宜装底阀,应设置
喇叭口。喇叭口的直径不得小于吸水管直径的1.5倍;
(2)吸水管内的流速一般为1。0~1。2m/s,且不得小于0。7 m/s和大于
1.5 m/s;
(3)出水管内流速不得小于1。5 m/s,多台水泵合用出水管时,在一台水泵
工作时,其流速不得小于0。7 m/s,污水泵宜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
(4)吸水管应有0。005的坡度坡向吸水口;
(5)管道穿过泵房墙壁均应设置防水套管。如穿越水泵间与集水池之间的
墙壁,应采用柔性接口。
3)排水泵房内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扬程大于196kPa(20m水柱)时,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和压
力表;
(2)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且水泵轴线应在集水池正常水位以
下:
(3)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
(4)阀门一般应采用带明显启闭指示的软密封闸阀。阀门及止回阀宜安装
在水平管段上,以防污物沉淀堵塞;
(5)当潜水排污泵直接设置于集水池中时,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和阀门应设
于池外。
3 排水集水池:
1)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排水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
进行确定,注意满足以下要求:
(1)一般应不小于泵房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
每小时开启水泵的次数不得超过6次;合流排水泵的集水池按泵房中安装的最大
一台雨水泵30s的出水量计算.
(2)夜间停止工作的排水泵房,其集水池容积应按容纳该时流入池内的全
部排水量计算,并以一台排水泵10~15min的出水量进行校核。在这种工作方式
的泵房设计以前必须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避免池容积过大。
(3)当潜水排污泵直接置于排水集水池中时,集水池尺寸应同时满足水泵
布置的要求,潜水排污泵的间距、顶板上水泵提升孔的尺寸,详见标准图01S305。
(4)潜水排污泵均宜设固定自藕装置。
2)排水集水池的构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池子进水口处应设置格栅,栅条间隙应小于水泵叶轮间隙,不应超过
20mm;
(2)生活污水及杂质较多的其他污水,池内应设置搅动泥渣的设施.一般采
取从排水泵出水管上安装回流管伸入池内的方法实现,或采用具有自动搅拌功能
的潜水排污泵;
(3)池子的有效水深应采用1。5~2。0m(以水池进水管设计水位至水池吸
水坑上缘计);
(4)水池进水管管底与格栅底边的高差不得小于0。5m;
(5)水池底应有0。01~0.02的坡度坡向吸水坑。吸水坑的深度一般不小于
0.5m;
(6)水泵的吸水管在吸水坑内的安装尺寸,可按下列规定确定,如图4.18.7
所示。
a DN≤200mm时, h=0。40m;
b DN>200mm时, h=0.50~0。80m;
图4。18.7 排水泵吸水坑最小安装尺寸
4 如采用潜水排污泵时,还应符合本《措施》4.15节的有关要求。
5 合流排水管、合流泵站及集水池的设计可参见市政排水有关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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