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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发(作者:)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院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院属单位园区

改造的步伐,规范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我院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院属单位园区改造工作必须

服从于科研布局和组织结构调整、创新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目标的实

现,必须充分发挥院所两级积极性,统一规划,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园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园区总体规划应根据本单位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本要求及内容见附件一)

第五条园区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并在当地规划部门

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第六条院属土地的使用应服从院的统一规划与调整。

第七条分院与院属单位共处的园区,由分院牵头组织编制,若干

院单位共处的园区,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规划的编制;独立园的院属

单位自行编制。

第八条园区总体规划的申报,设置分院的地区,由分院审核后报

基本建设局,无分院地区,由各单位直接申报。

第九条园区总体规划经评审后由基本建设局办理审批手续,评审

第十一条投资以优先安排创新、园区规划等重点及鼓励单位自筹

为原则,政策上将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在控制总量前提下,院以全额贴息方式鼓励研究所利用

信贷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科研用房、流动人员公寓改造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为增强研究所资金控制能力,应加强内部核算及资金调

度,按工程进度安排资金。

第四章项目建议书

第十四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园

区总体规划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编制项目建设书(基本内容见附

件三)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书的申报,设置分院的地区,由分院审核后报

综合计划局,无分院地区,由各单位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建议书由综合计划局组织评审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

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

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园区规划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编制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四)

第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程序与项目建议书相同。

第十九条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

综合计划局组织评审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其它建设项目由综合计划

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初

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基本内容见附件五),申报程序与项目建议书相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基本建设局组织评审后,按有

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二条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0%,必须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列入院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

() 列入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结转

()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

() 已列入当年部门财政支出预算

() 资金全部或部分自筹、当年度可开工建设并已提交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存()款证明

() 具备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建设的文件。

() 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与调整详见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编制依据

() 国家有关部委下达我院的年度基本建设国家投资预算控制数;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批复情况;

() 当年度建设项目国家投资预算执行情况预测;

() 拟结转下年度项目剩余工作量的预测。

() 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执行与调整见附件七。

第八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取消限额管理实行

划拔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季报制度,并纳入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

务决算。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和程序统一编

报。

第二十七条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建

设单位必须向审计部门如实提供一切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国家投资拨款的条件与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投资按基本建设的计划、程序、预算以及工程

进行("四按"原则)拨款。

() 申请国家投资拨款的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已列入部门财政支出预算及院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2、具有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文件。

() 申请国家投资拨款的程序

1、建设单位依据院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按月编制项目用

款计划。设置分院的地区,由分院汇总后报基本建设局,无分院地区

直接上报。

2、根据用款计划,建设单位按工程实际需要填制《基本建设拨款

申请单》,并附《财务快报》,上报基本建设局。

第二十九条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 专户存储:建设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应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

分支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存储,并按规定程序拨付和使用。年末未使用

完的专项资金,不得转户存储。

() 专款专用:建设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项

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使用。

() 封闭管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必须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封闭管理。

第九章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法人的确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其法定代表人亦

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

() 对于特殊基建项目,由院落实项目法人,并任命其法定代表

人。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凡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

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院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基本内容

见附件八)

第十章建设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对建设项目试行从立项到竣工使用全过程的后评价(

本内容见附件九)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由基本建设局会同综合计划局组织

实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有关法规不符之处,以国家法规为准,

凡与院已下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院综合计划局、基本建

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内容

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人员控制规模进行编制。

2、园区功能分区明确,住宅区和工作区原则上必须分隔。在工作

区中,科研、支撑系统及配套设施合理分布,并留出一定的发展用地。

道路系统按机动车、人行街分道进行规划。园区内绿地覆盖率原则上

不低于40%。水、暖、电、气、通信、网络、污水、雨水等管线统一

规划,原则上全部入地。变配电室、热交换站等配套设施尽量设置于

建筑物的地下室。

3、若干单位共处的园区,集中设置使用功能相同配套设施。

4、旧房改造为主;新房建设为辅。

根据创新工程的要求,学科目标经过凝练之后,会产生一批新兴

学科,加强一批原有学科。在投资有限的前提下,为了满足这些

学科对实验室空间扩展的需求,同时为了满足科研工作对基础设

(电、水、气等)的高要求,制定如下原则:

a、凡是旧有建筑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经过改造能够承担科研任务

的,原则上不再新建科研用房。

b、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批准的中国科学院编制的

《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1>708)及各单位人员规

(进入创新工程固定人员+流动人员)为基准测算的建筑面积

已超过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建科研用房。

c、将科研用房大面积出租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科研用房。

5、推广新技术、新型建材材料

在园区改造和建设中,要使用新型建筑材料(维护材料、防水材料、

保温材料、水暖材料、电工材料等)和新型建筑设备(电梯、通信、空调、

给排水设备等)。绝对不允许使用淘汰、过时、不可靠、污染环境的材

料和设备,提倡使用符合园区格调的新型、可靠、节能、清洁的材料

和设备。

6、旧房改造与新房建设标准

根据创新工程的要求,旧房改造和新房建设的标准――发达国家的

中等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a、建筑风格:园区建设(含构筑物)外立面风格要统一,颜色要协

调,形成有机的建筑组团。

b、建筑结构:框架结构为主,其它结构为辅。

c、基础设施:水(给水、排水、雨水、热水、去离子水)、电(交流

电、直流电、高压电、低压电)、气(氧气、煤气、其它实验气体)等管

道按要求配置到工作台(实验台),做到保障有力,万无一失。

d、土建装修:除门厅、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卫生间装修标准可

以略高外,其他房间均为普通装修,力求朴素大方。特殊实验室要达

到满足实验条件(如洁净度、抗震等)的标准。

e、园区环境:科研园区要求环境优雅、绿地成片(40%以上的绿

地覆盖率)便捷通畅的道路系统及良好的路面,全部入地的各种管线,

开敞透空的围栏及端正大方、显示高等科研单位氛围的大门。

二、园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内容:

1、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园区的性质;各类人员控制规模;建

筑面积总量控制规模;各种用地控制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拟新建建

筑规模;拟保留建筑规模。

2、园区在本地区的位置图。

3、园区用地现状图及用地分析图。

4、园区用地功能分区图

5、园区5年修建性规划及20年总体规划平面图,包括套在现状

图上的效果图及不含现状的效果图。

6、园区道路规划图。

7、园区绿化规划图。

8、综合管线及配套设施规划图(含竖向设计)

三、园区总体规划的文本要求

1 A3彩色图纸(含说明书)1套。

2、装订成16开的蓝图(150011000,含说明书)2套。

附件二

投资原则及比例

一、投资原则

1、优先安排"一期"已开工、"二期"必须完善的项目,改造一片,

见效一片。

2、优先安排园区规划可行、自筹资金到位的、已进入创新工程试

点序列的创新基地(研究所)项目。

3、优先安排园区规划调整中影响全局的关键项目和积极配合园区

建设的研究所的项目。

4、优先安排园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配套设施建设。

5、优先安排流动人员公寓建设项目。

6、优先安排已获得国防技改或地方支持的项目。

7、鼓励自筹合作,适度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孵化中心

用房。

二、投资比例

1、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例

对于若干研究所共处的科研园区,公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以国家

()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地方的支持。

对于具有独立所区的项目,研究所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2、科研、辅助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例

对于新建项目,研究所自筹比例不低于50%。对于改造项目,研

究所自筹比例不低于30%。按照院统一部署整体搬迀的研究所,易地

新建(或改造)项目在控制标准之内的部分,研究所自筹比例不低于

20%。根据院统一规划,将使用的部分土地、房屋面积相等、在控制

标准或批准范围之内的部分,研究所自筹比例基数为0,其余部分则按

有关办法加以核定。

改造或新建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研究所控制标准的,原则上全部

由研究所自筹。

因非科研工艺需求、单方造价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标准的建设项目,

提高研究所自筹资金比例,提高的幅度为510个百分点。

3、中试、经营性开发用房的投资比例

中试和工程化研究用房建设或改造项目,研究所自筹比例不低于

80%。经营性开发用房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由研究所自筹解决。

4、其它基建项目的投资比例

对于企业化整体转制的研究所,其基建项目视需要并按有关规定

在院基建预算内基数中适度安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和管

理干部学院等教育单位基建项目投资比例另行规定。

附件三

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

目的设想,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

2、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包括项目的建设目标、意义、国内

外背景,建设单位的科技力量,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及工作环境;改扩

建项目需说明现有基础与条件。

3、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工艺方案设计;初步设定的技术(经济)

标;重大装置与设备的性能,国内处协作与加工的可能性;建设地点

选择,对能源、材料、交通、通迅等设施条件的基本要求。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5、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估算;总投资估算;单项投资估算;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有资金、信贷资金、地方政府

合作资金等。)

6、建设工期及进度设想。

7、项目建成后运行及管理能力分析,简要说明运行费及其测算方

法。

8、投资效益预测,科技、经济与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附件四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阶段。建设单位通过有

相当深度和准确度的分析和论证,确定建设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

合理性,形成项目上可行性研究报行。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的单位);项目性质(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的依据和目的: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以及项目

完成后可能产生的科学、经济和社会意义的建设目标及先进性,预计

将达到的水平基础设科研发展方向,科研任务以及科技队伍状况,现

有的基础和条件;园区及现有建筑(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现状(建筑物需

说明建设年代、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状况等情况;供水、排水

设施需说明供排水方式、敷设年代、管道长度等情况、供热设施需说

明供热面积、热源、外管网等情况;绿化需说明已绿化面积;围墙需

说明围墙形式、长度及修建等情况;道路需说明路面类型、修建年代

等情况)

3、建设选址:包括工艺对建址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及依据;建址

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气象、地形条件及对工艺适应性;建址方

案比较、综合评价后审定意见;所在地政府可提供的条件。

4、社会配套能力及公用设施情况:包括所需公用设施(水、电、

气、暖、道路、能源、动力、通讯等)供应条件及能力。

5、建设内容及技术方案:包括建设具体内容;工艺设计总体思想,

工艺技术方案,工艺平面布置设计,工艺的特殊要求依据;主要工艺

设备选型,工艺对土建的要求;项目总体设计思想及构成(指主要的单

项工程),主要性能参数和指标,关键技术工艺装置方案,引进技术装

备理由和可供性,公用辅助设施及基础条件配套的设计方案;土建工

程的总体设计思想及构成,总平面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布置,主要

土建设备选型,满足工艺特殊要求的设计方案说明;地震设防(按地区

标准设防);动迁过渡方案或拆迁安置方案。

6、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消防: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说明按照国

家环境保护局19906月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拟采

取的技术措施,并单独办理审批手续;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需说

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拟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和卫生防

护措施(包括卫生部门对放射防护和对人体有害因素防护的卫生审查)

在消防方面,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

计的规定拟采取的措施,并需将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送地方公安

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7、人员配备与培训、机构设置(或建设代理)计划。

8、建设工期及进度:包括建设工期(指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的

时间)和建设进度(指各项工程实施计划安排)

9、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及各主要单项工程建筑面积;总投资估

(包括建筑单方造价,总投资估算,主体工程、公用设施及配套工程

的分项投资);资金筹措,多渠道争取基本建设资金方案与计划。

10、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费估算,包括运行和维护费估算依

据及测算。

11、科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附件五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本内容

一、内容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批要求提交如下文件:

() 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件。

() 初步设计概算总表

() 设备概算明细表

() 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 初步设计概算书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二、各处文件的要求

() 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件应包括以下

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2、项目的总建设规模、总投资

3、项目各子项的规模及投资

() 初步设计概算总表及设备概算明细表按规定格式填写。

() 初步设计文本要求

1、设计说明书

(1) 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

(2) 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

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A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

内容

B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C 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D 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E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 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A 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

B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工程)的情况

C 承担设计的范围与分工

③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A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B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C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有防

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措施。

D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④ 总指标

A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B 总概算及单项建筑工程概算

C 水、电、气、燃料等能源总消耗量与单位消耗量,主要建筑材

料的总消耗量;

D 其它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⑤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A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的

协作问题

B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C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D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

文件批复时间的问题。

(3) 专业设计说明书的内容按规定编写

(4) 若工程简单或规模较小,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可

合并编写,有关内容亦可适当简化。

2、总平面

(1) 设计说明书

①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A 摘述选址报告、工艺和资源资料、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用

地范围及对外协议(如征地的初步协议书)等以及设计任务书中与

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

B 设计采用的定额、指标和标准(包括地方的有关规定)

C 当地规划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

间处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的要求。

D 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等相应系统

的换算关系(注明测绘单位和日期)

E 凡设计总说明已有阐述的可从略

② 场地概述

A 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周围环境,与当地能源、

水电、交通、公共报务设施等的相互关系

B 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如位置、流向、水深、

最高最低标高、总波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C 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树、文物古

迹等)摇摇拆除、搬迁和保留情况。

D 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湿陷发型黄土、地裂缝、岩溶、

滑坡及其他地质灾害、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

的择要概述。

E 若工程位于市近郊时还应叙述耕地情况及农田改造措施。

③ 总平面布置

A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朝向、风向、防火、卫

生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或生

产工艺要求,做到技术经济合理、有利生产发展、方便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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