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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发(作者:凌佩弘)
北京市⼆⼿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房交易税费规定包括个税、契税、住房营业税和其它税⾦和费⽤。那么2016年北京市⼆⼿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规定是怎样的呢?详解如下。
2016年北京市⼆⼿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规定
⼆⼿房交易税费规定——个税以前,⼆⼿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个税可以按照出售价与购买价差额的20%征收,也
可以按照本次房屋交易价的1%征收。⽐如房⼦的原价是100万,卖⽅以120万的价格卖给买⽅,则要从这20万差价中
征受⼀部分作为税收。表⾯上看,征收个⼈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会把征收的这
⼀部分税收加在买⽅⾝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使房价更贵。2013年3⽉1⽇,国务院公布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的
实施细则,其中最引⼈关注的便是个⼈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所得税。
现在,北京地区计算⼆⼿房交易个税依照2013年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
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也就是⽬前北京地区个税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价-当时购买价-购房成本)×20%的⽅法计算,
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个税免征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规
范性⽂件,[2007]33号)第三条施⾏:“个⼈转让⾃⽤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活⽤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所得
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五唯⼀。
其中“⾃⽤5年以上”,是指个⼈购房⾄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购买的除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以外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款规定:“家庭
唯⼀⽣活⽤房”是指在同⼀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有配偶的为夫妻双⽅)仅拥有⼀套住房。
⼆⼿房交易税费规定——契税⾃2010年10⽉1⽇起执⾏的契税优惠政策规定,对个⼈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
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配偶以及未成年⼦⼥)唯⼀住房的,如购房⾯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减半征收契税;如
购房⾯积不⾜90平,按1%税率征收契税。
简⽽⾔之,⼀般情况下,⼀次购房90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1.5%,144平⽶以上3%;⼆次购房都
是3%,不分⾯积。
⼆⼿房交易税费规定——住房营业税⾃2006年,我国⼆⼿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住房营业税先后经历了房屋满5年
免征,到2009年改为满2年免征,再到2011年2改5,四年后,⼆⼿房交易营业税终于由5年免征改为了2年免征。
根据330房贷新政,⽬前⼆⼿房交易税费中的住房营业税缴纳规定如下:
“个⼈将购买不⾜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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