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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

装修家装合同范本

家居装修,选择装修公司是关键,家是我们温暖的港湾,而且

也是我们一辈子的归属之地,所以在装修上面一定是不能马虎的,

如下是给大家的装修家装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甲方:基业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置者或使用者

委托进展装修的单位或个

甲方:基业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置者或使

用者委托进展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

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 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

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

人那么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1100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

图、机电工程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

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展审核,

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

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

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

方检查。

第三条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

时,乙方应进展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

甲方进展最终审核。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

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

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

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

责。

二、 出入证

第一条 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展,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

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丧失出入证的或

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20/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

用费)15/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

场之日止。

第三条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顿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

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 本卷须知

第一条 楼宇土建构造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构造、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

自在主体构造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

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

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

做防水处理,需进展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前方可

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 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

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

修,否那么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间隔,并必

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

10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

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

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

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

必须按施工标准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

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

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

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 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

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方案安排

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

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

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

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

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

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

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

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严禁

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其它

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周六、日静音作业)

5.消防平安: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

工作现场制止吸烟。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平安防火规定,履行与甲方

签订的平安防火责任书。

五、 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

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

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工程由施工单位限期

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 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

屋构造、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平

安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

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签约方:

甲方:基业物业管理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

程的详细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

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立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

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

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构造,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施工的是其中的房 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

()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

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

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

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

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

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

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

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

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

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

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

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承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

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

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

《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以下方式之一

处理,乙方应当承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

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到

达平安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

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

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

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

提供劳务的

情形下适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

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

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30%的工程款;

()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

40%的工程款;

()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

款。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

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

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完毕,甲方全额

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

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

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

应当同意。甲方假设委托第三方进展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

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

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

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

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管工程是否竣工,未施

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

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

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

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

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

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

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

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

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

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

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

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工程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

()的《工程工程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工程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

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不得

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构造,危害使用

平安,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制止的行为,乙方可以回绝,但应当提

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平安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平安防

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平安,防止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

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日,煤气费元/日, 费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

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

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

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

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

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承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

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

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

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

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

同附件()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工程

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

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成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

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

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

应当支付对方(100-50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

面确认的变更施工工程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

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

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

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

下第种途径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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