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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范维纲)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工业用地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1.20

【字 号】沪松府[2012]226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办

法》的通知

(沪松府〔201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用地行为,防止工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违规进行转

让、出租、商业经营,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监管,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项目准入管理,防止问题项目进入程序。充分发挥区工业项目

评估联席会议的集体预把关作用,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尤其加

强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组织结构、领导者素质及资信

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分析评估,重点审查项目的产业导向、集约用地和经济效

益,防止不实投资者取得土地。街、镇、园区应认真做好项目提交评估前的预审工

作,提出预审意见。

第三条 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效防范违规行为发生。对经评估允许准入的

项目,严格执行既有的出让程序。区规划土地局要加强土地出让管理,依法对土地

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者需要改

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区土地管理部门

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市场价调

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加强“两图一表”与设计方案审查管理,提前防范问题隐患发生。

筑,要会同区规划土地局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整改、纠正,有效形成多部门合力、

一体化监管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六条 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发挥关键环节把关作用。由区建设交通委

会同区经委、区规划土地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联合组织复核验收,要

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

容,切实发挥关键环节的把关作用。

第七条 加强项目后评估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综合效益。实施工业项目跟踪

评估,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业项目落地达纲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开发

效果、投资商的信用等进行后评估。对距离前期承诺效益差距过大的企业,列入不

诚信企业名单,限制其享受本区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加强土地股权变更、转让管理,规范股权转移行为。转让工业用

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国家

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严格监督企业按照所做承诺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及时

发现、制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公平公正经济秩序。产业管理部门、相关审

批部门及各街镇、园区对各自行使的审核把关、日常监督等承担相应责任,凡发生

把关不严或违法违规审批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责任;凡出现企业不履行

承诺,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违法进行转让、出租、商业经营等问题,街、镇、

园区又制止不力的,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目标责任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暂停核

发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指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121日起施行,由区经委根据职责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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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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