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友之家-石油股票有哪些

2023年9月22日发(作者:胡彦斌)
荣昌县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荣昌府发〔2010〕68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10〕78号),结合荣昌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统筹
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综合配套、有偿自愿,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
布局为总体思路,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
— 1 —
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
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
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
展”的原则,分级设置准入标准,依法有偿退地,分类分阶段有
序推进,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2010年—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
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5.1万人,
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3.4%上升到29.5%,实现转户人
口在县城、其他镇街两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
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
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3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30万
人以上,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到60%以上,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至2.0︰1以内,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
度体系。
三、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
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
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5.1万农村居民率先转
— 2 —
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3.74万名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街道负
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
地权属问题。
6700余名在市内就读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
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
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
租房保障范围。
600余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
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县民
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400余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镇街及相关部门
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
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1800余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
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镇街负责组织实
施。
四、城镇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县城区域、全面放
开镇街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全县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
— 3 —
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县城城区
1. 农村居民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 农村居民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
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 农村居民在县城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
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
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其他镇街
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三)其他规定
1. 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
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 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 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
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五、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
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
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 4 —
1. 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
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
内允许保留林权。
2. 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及农房。
(1)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参照县
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宅
基地使用权参照地票政策以合法使用权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记载为准)按80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按荣昌县城
入户购房1万元/人、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购房7000元/人的标
准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2)转户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及构附着物的,按本轮承包
期内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承包地收益权按
500元/亩×本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面积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构附着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为准)按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3. 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
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
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
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4. 赋予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职能。
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作为我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
— 5 —
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
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
边界范围内的,由县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
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
金的周转。
5. 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
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
的承包地加大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
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
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
票交易等方式,显现其资产价值。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村、社(组)
切实做好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与利
用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中心具体负责做好退出承包地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 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
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
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
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工业园区)用地扩
展边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在自愿的基础上实
— 6 —
施整村整社推进农民转市民,建设新型居民社区试点。加大城镇
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
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
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
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 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
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的退出宅基
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
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
居民。
2. 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
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
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
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
的养老保险待遇。
3. 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
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
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
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 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
— 7 —
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
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
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
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
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
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
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
镇街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
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
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 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
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
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
— 8 —
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
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 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
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
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
业。
3. 本县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
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
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
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
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 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
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
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
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
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 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
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
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
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
— 9 —
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
用给予全额补助。
3. 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
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
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
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 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
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
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
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 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
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
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留足教育用地,在城区和镇街按照城乡
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2. 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
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 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
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
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完善
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 10 —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
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
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县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 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
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 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
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
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
奖励优惠政策。
五、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户
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谢金峰任组长,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颜三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唐成军、县政府副
县长周勇、唐毅、李大光、县政协副主席刘君权及县公安局局长
樊兴渝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发
展改革委(县统筹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商委、县外经贸委、县民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
— 11 —
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
局、县金融办、荣昌工业园区管委会、黄金坡管委会、县总工会
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秦启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统筹办)副主任黎明鑫、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赖文礼、县人力社保局局长贺长秋、县公安局副政委黄家能兼任。
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分设
综合协调组、户口迁移组、土地退出组、社会保障组和资金协调
组。各镇街要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县统筹城乡户
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稳妥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户
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全力推进。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
县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
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县发展
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县公安局负
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
作;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
— 12 —
则;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
求和平衡工作;县经信委负责做好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
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人
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县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
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
构规划建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
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
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县人口
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
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
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县教委、县人力
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县财政局负责制订
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
资金的统筹工作。各镇街和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纳入年度工
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县广泛宣传
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
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县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
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
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
— 13 —
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
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
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公安 户口 改革 意见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 14 —
县人武部。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印发
— 15 —
双井附近租房-月线双针探底什么意思

更多推荐
荣昌租房网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