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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发(作者:)
2023年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5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1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
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
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
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
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
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
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
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
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
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
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
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
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
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
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九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
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
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
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
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
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
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
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
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
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
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
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
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
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
形下适用
第十五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
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
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
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
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
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
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
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二十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
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
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
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
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
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三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
(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
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四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
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
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
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
三方。
第二十六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
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
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
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
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
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
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
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
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
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
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
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
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
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
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
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
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
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
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
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
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七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
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
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
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
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
赔偿。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
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
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
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
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
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
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
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
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
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
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
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
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
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
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
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
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
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
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
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
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版)
的修改版本,自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3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资质等级: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____地点____承包范围_____承包方式____承包内容
3、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
(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
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
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
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
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
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
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12、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4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宅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
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
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
算。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
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
参考费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未
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
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
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
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
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
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
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
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
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
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
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
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
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
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
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
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
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
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第十条内
容协商约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
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
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
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
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
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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