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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发(作者:韩敬)
湖北恩施莲花城项目联合开发
协
议
书
湖北恩施莲花城项目联合开发
协议书
甲 方:恩施莲花城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湖北恩施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联合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湖北省恩施市三岔
乡莲花城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湖北省恩施市三岔乡莲花池村,共计约250亩,其
中已完成征地拆迁部分136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勘察测绘
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
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国有出让,商住用地+集体土地”,使用
期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集体土地为60年(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2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高品质商住楼住宅小
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莲花城小区,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
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莲花城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
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 暂定为36 个月。
莲花城小区一期约2万平方米,二期4.5万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
拟定投资总额约为 24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地面建
筑、已支付工程款、甲乙双方认可的前期工作经费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总价约4200万元(以实际认可为准)。
其中:1、土地款
2、支付工程款
3、前期经费
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现金2000万元作为投资合作条件。
3、股权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股权份额。
4、合作前提
①、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
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
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乙双方思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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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高度一致。
②、本合同订立后 3 日内,乙方向公司共管账户注入现金股本1000
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
第三条 项目名称
因该项目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手续已完善,公司名称变更较复杂,
可根据项目定位、策划对项目名称进行包装、推广、销售,公司名称及法定
代表人暂不作变更。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1、按公司需要的进度,完成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因国家法律政策原
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将用于建设的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费用
公司承担)。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公
司承担:
①、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
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②、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
实施。
③、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
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④、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⑤、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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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未实现资金回收前,后续建设资金的筹集。
2、指派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
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
3、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
的正常开发。
4、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
实施。
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公司管理相关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1、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
2、公司的其他管理成员人选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
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
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①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公司百分之 的股权。
②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
占公司百分之 的股权。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公司的经营
收益,并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4、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
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
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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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
标及开标均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
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
1、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公司对外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
行管理。
2、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如需增加资本金投入,双方应按所占股权份
额增加投入,或由公司承担向社会融资利息。
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
按甲乙双方各自在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公司经营收益。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
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项目实施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
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对应阶段逾
期120日(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确认的除外)仍未完成阶段目
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项目实施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如资
金到位、管理、营销、策划团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守约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守约方遭
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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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
双方应当结算该项目的投资总额,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
再行分配共有财产。
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
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
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2、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法律。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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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项目用地的《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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