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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发(作者:包虎臣)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如何办理
篇一:《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须知
一、办理公证所须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或户
籍证明、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
印件;
2.两个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集体户口
卡)或户籍证明;
3.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盖章的《具
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或保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证
明原件;
4.经出国人员本人、两个保证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资
助出国协议书》一式六份。
二、注意事项
1. 本人与两位保证人必需同时到场;
2. 保证人可以选择以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
为担保。一般而言,以固定工资收
入作为担保较为普便,手续也简单一些;
3. 保证人月工资收入低于XX元时,须携带银行存款、
房产证等资产证明材料;
4. 办理公证须出具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学校户籍
科要求应届本科生、毕业生于6
月5日之前交回集体户口卡,所以同窗们可先凭户口卡
到渭源路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再根
据自己的时间办理公证。户籍证明与户口卡具有同样效
劳;
5. 各地市级公证处开具的公证具有同样效劳,可按照各
人情况选择办理公证地址。但在
公证办理完成后,须将其中一份寄至外事处;地址:甘
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李伟(收);
6.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签证、机票时须提交通过
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份,
但此刻就可以够开始办理公证手续了,请按照自身情况
安排公证时间,原则上越早办理越好。
三、兰州市公证处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8450907;
地址:兰州市亚欧商厦北侧还健楼五楼501室
四、开具工资证明申请书模板 人事处:
因本人为我校学生xxx公派出国提供担保,须签定《资
助留学协议书》,并进行公证,申
请开具本人工资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学院(学院公章)XX年6月3日 xx篇二:《资助出
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流程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公
证需要本人(乙方)和两位担保人(丙方)到场。父母中只
有一方可做担保人。 所
需携带证件如下: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六份协议书。两位担保人:身
份证,户口本,工资证明(“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
职位和稳定
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不需要写明收入金额。)
/存款证明(阿大项目为三个月,存款
5万元即可。有些地方的公证处也需要带存款单)。其中,
若是担保人已婚,因涉及到共有财
产,还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成婚证)到场,同意丙
方做担保人。 以上证件需要复印件,提前或当场复印都可
以。而且因地方不同,会略有不同,比如
需配偶到场,还有成婚证?所以最好去前给公证处打问
好。中间一个环节是信息录入,简单地说就是需要本人,两
位担保人,担保人配偶的身份证
和户口本录入信息。(一样,有些地方不需要配偶这一
项,提前咨询好吧!) 最后不要忘记带钱!300元,应该
是全国统一价吧。 祝顺利o(∩_∩)o~工资证明用店的营业执
照代替。篇三: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公证手续介
绍 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公证手续介绍自1996
年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补偿”新办法后,凡
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方式选派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乙方),出国前均须与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以下
简称“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 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协
议书》上签字盖章。留学人员应在领掏出国签证和
机票之前办理完毕签约公证、交纳保证金等手续。通过
公证的《协议书》应按《协议书》中
“第十四条”规定交各有关方面留存(通过公证的《协
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两位
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证处一份。交甲方的一份,
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机票
时交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未通过中国留
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出国的人员,需
将经公证的协议书径寄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法律事务部)。
北京地域的留学人员均应在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
长安公证处地址:(1)本部: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六号,新中港万泰大厦七层,:
65544467/68/69/70/71,:65544475,
:100027:(2)业务三部: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
82663758/59/60/61,:
82663754,:100080。 北京之外地域的留学人员应
在地方省、市公证处办理签约公
证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教局)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
可给予必要的指导。
留学人员个人办理《协议书》公证手续时,应带两名丙
方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
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份(即___________),
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有关《协议书》的担保问题,依照
1997年9月司法部发各地公证处《关于〈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目前,留学人
员的担保方式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在公证《协议书》第八条时,如两位丙方保证人选择以
固定工资收入作为担保,则应向公证
部门出示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
收入来源证明;如选择以银行存款作为
担保,则应出示具有相同担保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即
存款单原件),以便公证部门查验担保
人的资信状况。任何以“名义”、“名誉”或“信用”做
担保的、或空栏不填的,都被视
为无效——切记:任何不填或误填都将影响到留学人员
出国手续的办理和按时成行!有关保证人的经济担保数额,
参照下表资助总经费平均标准,两位保证人应担保留学人
员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份。资助总经费平均标准大致
为: 单
位:人民币/元
留学期限 一类国家 二类国家 二年 25万 16万 一年
半 19万 12万 一年 13万 8万
半年 8万 5万 三个月
5万
4万 在办理签约公证进程中如有不明的地方,可与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联系,
联系:;电子邮箱:falv@。 与
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留学人员领取已办好的护照、签证、
机票等,须出示(1)保证
金交存单原件(2)通过公证的一份《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原件和(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国事务处受理签证(签注)凭证”。上述材料不齐
全的留学人员,不能领取护照、签证、
机票和报到证等。
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在验证留学人员《保证金收款证
明》、代收已经公证的《协议书》
原件一份(由留学服务中心将转交基金委)后,将发给
护照、签证、出国机票和到中国驻
留学国使、领馆报到的《报到证》。前去部份国家的留
学人员还可领取必然数额的外汇(详情
请询问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 甲方: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
单位__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
(单位)的__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诞生,现住_________,现就甲方调派乙方出国留学事
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按照人材培育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派乙
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调派。
第二条 甲方调派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
(地域)留学,留学项目为
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
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
职称)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
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按照
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
心和帮忙。
第六条 甲方按照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
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循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
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
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
效
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费(不包括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份)和国际
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
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
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
踊跃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
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尽力完成学
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一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 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
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
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
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礼拜内向甲方报
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须按照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
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第十三条 甲方
违背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
要求甲方的
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补偿损失等。必
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
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背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违
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
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
补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
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
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诞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
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保证人须与乙方常常维持联系,按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
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
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
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
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经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
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两边同意,可由甲方
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址:_________ 签定地址:_________ 《资助出国
留学协议书》办证须知
一、 办理公证要求
一、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
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或别离到场,
在公证员眼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二、留学人员及两担保人均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效身份证
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3、担保人员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担保方
式”。)
二、 担保方式
方式1:担保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信,证明担
保人有稳定的收入。 此方式适用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
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
医院等。 证明信样本:“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
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
能力。”
证明信需由人事部门或军队政治部出具并加盖章章。
方式2:担保人也可以用与担保金
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担保。此方式可通过向我处提交衡
宇所有权证、存折、存单、机动车记录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其
有担保能力。
三、 担保人的条件
《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需为两人。担保人应具有
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需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
的财产。
法人、其他组织、留学人员的配偶、即将长期出国人员
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留学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
在校生的,可以由父母作为担保人。 两个担保人不能为夫
妻关系。
四、 担保数额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 担
保人用个人财产担保时,个人财
产价值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存单余额不得少于担
保总额的1/2。 用于担保的存款及个人财产在担保期间内不
会被冻结,仍可以自由支配。一个担保人最多可以为3个留
学人员担保。
五、 协议书的填写要求请事前将协议书第1页及第4
页的内容填写完整,其中第4页第八条的两个空格处均请
填写“个人资产”。 特别提示:第5页签字页请不要事
前填写,留学人员本人及两名担保人
(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均应在公证员眼
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六、 我处地址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初创大厦七层。(初创大厦
位于港澳中心和富华大厦之间。)行车线路:东二环东四十
条桥东南角。地铁:地铁2号线东四十条站下车出c口。 公
交车:乘坐11八、70一、113、40六、758在东四十条桥
西站下车;乘坐416在东四十条
桥东下车;乘坐特2路在东四十条桥南下车。 转自北
京长安公证处篇四:《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办
法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办法 按照国家公
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乙方)出国
前,须与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
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
称《协议书》)。
《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在领掏
出国签证和机票之前办理完毕签约、公证、交纳保证金等手
续。
一、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的要求为方便留学人员
签约,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办理《协议书》签
约、公证时,
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
第二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
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份(即______),不
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
二、办理《协议书》公证的地址
(1)北京地域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签
约公证事宜。长安公证处地址是: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初创大厦b座7
层,:65543888,65544478,传
真:65544475,:100027;
(2)北京之外地域的留学人员在地方省、市级公证处
办理签约公证事宜。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
学申请受理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
咨询。
三、担保方式
有关《协议书》的担保问题,依照1997年9月司法部
发各地公证处《关于〈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目前,留学人
员的担保方式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人的条件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需为两人。
丙方担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需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
的财产。法人、其他组织、协议乙方的配偶、即将长期出国
人员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代为清偿能力是指保
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保证
人应当
提供银行存款或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证明,
证明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在公证《协议书》第八
条时,如两位丙方保证人选择以固定工资收入作为担保,则
应向
公证部门出示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
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如选择以银行存款
作为担保,则应出示具有相应担保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即存款单原件),以便公证部门查验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代为清偿能力。任何以“名义”、“名
誉”或“信用”做担保的、或空栏不填的,都被视为无效;
任
何不填或误填都将影响到公派出国手续的办理和按时
成行!
五、担保数额
有关丙方保证人的经济担保数额,参照下表国家公派留
学人员资助经费的平均标准,保
证人应担保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份(即:担
保数额=资助经费标准-保证金数额)。
丙方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加上留学人
员本人交存保证金数额的总金额应达到
资助经费标准。目前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大
致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因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
标准各国不一,实际资助费用以教育部财务司制订的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开支》为准。)
六、《协议书》公证后的保留经公证的《协议书》一式
六份:甲方、乙方、两位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证处一
份,
交存推选单位一份。交留学基金委(甲方)的一份,由
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和机票时
篇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附1:
— 16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 二○○七年印制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依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肯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
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依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需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
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
以上)出国,不然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概利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利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
释。
— 17 —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居处: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
位 ;: 现学习单位 ;:
联系:(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丙
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
位 ;: 联系:(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
位 ;: 联系:(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志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
资助和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材强国战略,
知足国家人
才培育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
调派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
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
业和制定的
— 18 —
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转自: 小 草 范文网: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如何办理)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
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
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忙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取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取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
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取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
际机票(或火车票);
(2)肯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
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
额,均依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
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按期拨付。
由甲方安排乙方取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
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按期
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
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7.增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
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
肯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
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
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不然,甲方将按违约
追究乙方的经济补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肯定的留学期限、
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
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
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
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
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括国外医疗保险
费用,乙方 — 19 —
出国后应依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
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维持常常联系,
按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保护祖国荣誉,
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
尊重本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本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
源转变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
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定
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
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功效报告和留学总结;
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依照国家有
关就业政策和规定和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许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
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
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
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
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功效报告,经
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
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照其违
约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
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
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
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超期三个月以上、未
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背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概念
务的处置: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
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置,并要求其偿还
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肯定的全数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
数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取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
学金或资助— 20 —
篇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xx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居处:xx市xx街xx号xx楼xx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 ;诞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学习单位;:
联系:( )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诞生日期 年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联系:(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诞生日期 年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
联系:( ) ;: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志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
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材强国战略,知
足国家人材培育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
同意调派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
学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
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
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忙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取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取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取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
机票(或火车票);
(2)肯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
额,均依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
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按期拨付。
由甲方安排乙方取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
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按期
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
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7.增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
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
肯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
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
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不然,甲方将按违约追
究乙方的经济补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肯定的留学期限、
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
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
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
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
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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