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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发(作者:赖光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11.13
施行日期 2016.11.13
文号 鄂建文〔2016〕70号
主题类别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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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建文〔2016〕70号
各试点城市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
2013年以来,在各地的积极参与下,我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荆州市、仙桃
市以及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老河口市、洪湖市、麻城市等13个市(县、区)被
列入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
实施意见。
一、充分把握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意义
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
合。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同步”的重要举措,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
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省委省
政府提出的“智慧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智慧湖北建设,既
是打造我省经济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举措,也是我省改善民生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各级住
建部门及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将智慧城市建设与新
型城镇化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和实施路径,构筑生态、智慧、宜居、
宜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
(一)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一是全面实施新建住宅项目光纤到户建设。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
光纤传输的县城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并与住宅区和
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
建筑实现光纤到户。二是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
重点和难点,各地应将光纤到户改造作为惠民工程,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因地制宜推动既有住宅建筑
逐步实现光纤到户改造。
(二)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城市地下管廊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管廊设施布局的
顶层设计,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化建设。统筹规范管线资源,积极应用城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推进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建设和通信、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网的智能化改造。充分
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快对城市桥梁、隧道、高架路、人行天桥、路灯井盖、园林树木等的数字化编码工作,
提高对主要部件的精准管理能力。完善建筑物和房屋三维模型数据、电子工程图档等数据库建设,推进房
屋建筑数字编码。
(三)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
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高效处置、科学评价机制,对城
市基础设施部件、城市管理事件实现精细化管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对生活垃圾、市容保洁、
户外广告、景观灯光、渣土运输、施工扬尘、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领域的管理拓展。
(四)推进行业民生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行政审批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城镇个人住房、数字化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城镇规划空间管
理、工程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建筑节能管理等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让民众享受更加便捷的公
共服务。
(五)推进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围绕“全域覆盖、全网共享、
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工作目标,将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考虑。
二是推进系统建设。重点在城市管理、风景名胜区、施工工地、地下管廊、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重要部
位统筹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是推动资源共享。加强部门协作和业
务协同,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视频监控系统的属地管理职责,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公共安全
责分工,加强联合协作,统筹开展各项工作。省住建厅将会同省科技厅对各试点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强化创建试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城市应建立跨部门的一体化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智慧城市的统
筹推进和顶层设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住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任务的细化和落实,
科学、有序、扎实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试点城市应建立公共财政对“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稳定投
入机制,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应用、智慧服务等重大工程。编制发布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规划和
重点项目投融资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引导、
社会投入的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广泛汇聚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
机制。
(三)加快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应围绕信息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加快新技术、新模式的
推广应用。定期举办优秀成果展示会和经验交流会,采用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
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的宣传,激发民众应用热情,提升社会影响力。
(四)推进考评监督。试点城市应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考评机制,
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及时指导解决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
成效。各试点城市应按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定期上报季度
工作动态简报和年度自评价报告,依据创建目标时限要求,做好国家验收准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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