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城网-三国演义三顾茅庐第几集

2023年9月14日发(作者:景差)
李亚云、任梦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9
【案件字号】(2021)冀04民终224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伟烈白燕封志平
【审理法官】杨伟烈白燕封志平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李亚云;任梦涵
【当事人】李亚云任梦涵
【当事人-个人】李亚云任梦涵
【代理律师/律所】李景坤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张仕景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景坤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张仕景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景坤张仕景
【代理律所】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亚云
【被告】任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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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观点】首先,为了查明任梦涵向李亚云履行交付诉争车位的效力,应追加诉争车位原
权利人邢忠洲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为了查明任梦涵向李亚云履行交付诉争车位的效力,应追加
诉争车位原权利人邢忠洲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次,本案的处理结果与诉争车位的实际占
有、使用人有利害关系,应通知其参加诉讼。综上,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本院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3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亚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6812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2 08:24:33
李亚云、任梦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04民终224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亚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景坤,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任梦涵。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仕景,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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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亚云因与被上诉人任梦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3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首先,为了查明任梦涵向李亚云履行交付诉争车位的效力,
应追加诉争车位原权利人邢忠洲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次,本案的处理结果与诉争车位
的实际占有、使用人有利害关系,应通知其参加诉讼。综上,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本
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3民初4493号民事
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亚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12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杨伟烈
审 判 员 白 燕
审 判 员 封志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苏 阳
书 记 员 刘 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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