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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筹划总体思路
三、具体筹划方案
1、开发准备环节的税收筹划
2、开发建设环节的税收筹划
3、房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4、售后清算环节的税收筹划
5、后续管理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已建项目
嘉业•海湾位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湖西路与XX路交汇
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14.24亩,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平米。该
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一期占地面积为38129.6㎡,二期占地面
积为38034.1㎡。
项目一期于2011年7月30日开工,,于2015年4月25日项
目二期全部竣工交付业主使用。产品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等非
普通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地下建筑等,项目规划指标如下:
(1)总建筑面积:169590平方米;
(2)容积率:1.5
(3)公建配套设施面积:2370.07平方米;
(4)可售面积:113402.93平方米,其中:
①普通住宅面积 91588.8平方米
②非普通住宅面积 21814.13平方米
③停车场面积 55344.71平方米
(二)拟建项目
蛟湖经典拟建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路处。项目数
据在案例中有具体说明,在此不再累述。
二、项目筹划总体思路
嘉业•海湾位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金地带,2011年
南*市区房地产均价已经突破8000元/㎡,临近的红谷滩中心区
均价已经向10000元/平米的成交均价迈进,该年南*市整体供应
量不足,2011年基本没有剩余存量,因此价格再度攀升。性价
比吸引了大量的刚需客户,市区特别是钟情于红谷滩中心区的
1
刚性购房者极大地向嘉业•海棠湾项目所在的区域转移。因此,
一期竣工当年,项目二期于11月紧锣密鼓开工。项目还增加了
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低碳技术及每户达10%左右的面积赠送,
总体造价较红谷滩建安造价参考指标高出10%-15%。嘉业•海棠
湾项目一期二期时间紧,中间几乎没有断档期,成本又相比较
高,筹划案极富挑战又极具代表性。
蛟湖经典拟建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路。事前对不
同阶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
收筹划建议,有利于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率,从
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提高资金利用率。
从实际出发,通过不同的经营环节,顺藤摸瓜式将所涉及的不
同税种融入到企业项目中去,更详细且具体地提出筹划方案。
方案从开发准备、开发建设、销售环节、清算环节和后续管理
这五个环节着手,针对不同税种所涉及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三、具体筹划方案
1、开发准备环节的税收筹划
在拟建蛟湖经典住宅小区的预算中,就地安置拆迁户的房屋拆
迁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其中就地安置等面积偿还4000平方
米,其余1000平方米以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已知该住宅项目的房屋市场售价8000元/平方米,以协议出让方
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成本为8000万元,可售总面积50000平方
米,其中包括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
【分析】针对以上案例,提出以下两种契税缴纳方案:
方案一: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部分以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
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以每平方米的货币补偿
标准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回迁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3000
万元
拆迁户货币补偿:100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750万元
全部契税计税依据为:30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750万
元
2
方案二: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部分以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
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以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
的市场价格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即回迁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平方米×8000元/平方米
=3200万元
全部契税计税依据为:32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950万
元
2、开发建设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嘉业公司的金域海棠项目中,对土地增值税汇算中利息的扣除
计算方法选择上进行比较分析,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为6700万元,开发成本为4亿万元,而利息支出为1680
万元。
【分析】
方案一:据实扣除:
扣除额=(6700+40000)×5%+1680=4015万元
方案二:定率扣除:
扣除额=(6700+40000)×10%=4670万元
【结论】就金域海棠项目而言,方案二的扣除额大于方案一,
差额为655万元,因此方案二更合算。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应选
择方案二,那么企业就不能合理分摊利息费用或不能提供金融
机构的证明。
(二)建房方式的税务筹划
嘉业公司拟建的蛟湖经典项目有一地块,其土地成本和开发成
本合计为29000万元,评估公司按照市价给出的评估价格为
50000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如下(均采用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法):
【分析】
方案一:自建自销
嘉业公司将该项目作为商品房用于直接销售,依据税务规定,
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涉及土地增值税。
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0000万元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50000÷(1+5%)=47619万元
销项税额:47619×5%=2381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81×(7%+3%+2%)=286万元
3
印花税:50000×0.0005=25万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29280×(1+10%+20%)+286=38350万元
增值额=47619-38350=9269万元
增值率=9269/38350=24%
土地增值税:9269×30%=2780万元
净收入:47619-29280-25-2780-286=15248万元
方案二:代建
嘉业公司先将该地块出售给绿地公司用于职工住房,土地转让
价格按照评估价格为10000万元,土地成本为7280万元,进行
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涉及土地增值税。嘉业公司与绿地公司
签订房屋代建协议书,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均由绿地公司提
供,同时绿地公司还负责采购大部分的建筑材料(价款约为1300
万元),嘉业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筑面积为90000
平方米,按照每平米2500元收取代建服务费,共计22500万元。
代建服务期间费用预测为6500万元。代建服务按照服务收入征
税,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该房地产公司转让该地块的损益如下:
销售收入(含增值税):10000万元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0000÷(1+5%)=9524万元
销项税额:9524 ×5%=476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6×(7%+3%+2%)=57万元
印花税:10000×0.0005=5 万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7280×(1+10%)+57=8065万元
增值额=9524-8065=1459万元
增值率=1459/8065=18%
土地增值税=1459×30%=438万元
净收入:9524-7280-57-5-438=1744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代建服务损益如下:)
代建收入(含增值税):22500万元
代建收入(不含增值税):22500÷(1+5%)=21429万元
代建增值税:21429×5%=1071万元
代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1×(7%+3%+2%)=129万元
4
净收入:21429-129-6500=14800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两项业务合计净收入如下:)
合计净收入:14800+1744=16544万元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就此项目来说方案二净收入更多,比
方案一多296万元。因此方案二代建更好。
(三)园林绿化的税务筹划
金域海棠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实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约
为774万元。一般来说,园林绿化施工中,苗木费占比约为60%,
因此合理估计该项目中的苗木费为464万元,其他费用为310
万元。另外,嘉业公司主要有三种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甲公
司是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X围包括苗木种植。乙公司是专
门进行苗木销售的公司。丙公司以出售苗木为主业,经营X围
包括建筑安装。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能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
【分析】
方案一:合立安装法
与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同时附带苗木销售共计约774
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74÷(1+11%)×11%=76.7(万元)
采购成本=774-76.7=697.3(万元)
方案二:分立合同法
与甲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464万元、建筑安装合同31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464÷(1+13%)×13%+100÷(1+11%)×11%
=84.1(万元)
采购成本=774-84.1=689.9(万元)
方案三:分开订立法
先在乙公司购买苗木464万元,再与甲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施
工合同
可抵扣进项税额=464÷(1+13%)×13%+310÷(1+11%)×11%
=84.1(万元)
采购成本=774-84.1=689.9(万元)
方案四:合立购买法
与丙公司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工程,总价款为77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74÷(1+13%)×13%=89(万元)
5
采购成本=774-89=685(万元)
【结论】四个方案支付的总费用都是774万元,但是方案一的
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更少,方案四可抵扣进项税额最大。如果要
和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X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合作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把苗木销售费用和绿化施工费用分开签订合同
更好;同时,先从苗木销售公司购买苗木,再与园林公司签订
绿化施工合同也可以达到相同的筹划效果。
3、房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销售定价的税收筹划
嘉业•海棠湾的32#商品房,同行业房价为1700~2000万元之间,
开发该商品房,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开发成本为900
万元。
【分析】
除相关税金外的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0+900+(200+900)
×10%+(200+900)×20%=1430(万元)。
方案一:公司要享受起征点优惠,又想获得最佳利润,则最高
售价应为:1430×1.269=1814.67万元,此时增值额为287.9万元
(1814.67/(1+5%)-1430-1814.67×0.571%)。
方案二:公司要适当提高售价,则总房价至少要超过1934.79
(1430×1.353)万,提价120.12万才会增加总收益,此时增值
额为401.6(1934.79/(1+5%)-1430×100.725%-0.571%×120.12)
万,应纳土地增值税为120.48(401.6×30%)万。
【结论】当同行业的房价在1700~20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
择1814.67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使自身的房价较低,增强
竞争力,又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利润。当然,如果公司能以高
于1934.79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商品房的话,所获利润将会进一步
增加。
(二)房屋装修费用的税收筹划
嘉业海湾房地产在南*开发了商品住宅项目,住宅小区容积率为
1.5平方米,户型为两室一厅、三室两厅,建筑面积在90—1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地价及开发成本为
9000万元,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为1亿。企业直接销售毛坯房,销售均价为16000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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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的销售模式为方案一,后经过实地考察调研,建议在售
价加上装修成本后定位19000元每平方米,将毛坯房装修后销
售,定为方案二。
【分析】
方案一:出售毛坯房
应纳税金及附加=16000×5%/(1+5%)×(7%+3%+2%)=91.43
万
增值额=16000/(1+5%)-9000×(1+20%)-1000-91.43=3346.67
万
增值率为34.47%
应纳土地增值税=3346.67×30%=1004.0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000/(1+5%)-10000-91.43-1004.001)×
25%=1035.67万
净利润=16000/(1+5%)-(10000+91.43+1004.001+1035.67)=3107
万
方案二:出售精装房
应纳税金及附加=19000×5%/(1+5%)×(7%+3%+2%)=108.57
万
增值额=19000/(1+5%)-12000×(1+20%)-1000-108.57=2586.67
万
增值率=19.46%
(注:增值率未超过20%不交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第三点政策可知该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属于普通住
宅,所以该公司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9000/(1+5%)-13000-108.57)×25%=1246.67
万元
净利润=19000/(1+5%)-(13000+108.57+1246.67)=3740万元
【结论】通过测算(装修成本为3000元每平方米),企业应缴纳主
要税金总额是1355.24万元,两种方案交纳税金总额相差775.861
万元,扣除增加的装修成本后,企业采用方案二净利润增加633
万元。我们通过对影响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仅增加了部分房
地产开发成本,却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免交了1004.001万元
的土地增值税。
4、售后清算环节的税收筹划
7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筹划
(1)土地增值税核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嘉业•海湾有31栋和32栋两幢商业用房,且处于同一片土地上,
销售31栋房产取得收入300万元,允许扣除金额为200万元;
销售32栋房产取得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
元。
【方案一】分开核算时:
31栋房产的增值率=(300-200)/200×100%=50%,适用税率
3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30(万元);
32栋房产的增值率=(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
6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
(万元);
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75万元。
【方案二】合并核算时:
两幢房产的收入总额为:300+400=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金额:200+100=300(万元);增值率为:(700
-300)/300×100%=133.3%,适用税率50%;
应纳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155(万元)。
【分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合并核算对公司是有利的。从上
例可以看出,由于两类房产增值率相差很大,只要房地产开发
公司将两处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并将两类房产的收入和
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一起申报纳税,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的
目的。
(2)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类型的税收筹划
以嘉业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开发一期为例(见表一),采用分
两类(即普通住宅和其他)对项目进行清算,企业应纳土地增
值税1029万元,税负率0.98%(见表二);采用分三类(即普
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对项目进行清算,应纳土地增值
税2343万元,税负率2.28%(见表二),两者计算应缴土地增
值税相差较多。若采用四分类,企业税负更重。
表一:金域海棠项目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面积销售总额(万元)
住宅53299.9430849.3
商业8555.269019.81
8
储藏间4171.471251.44
地下车位7905135
合计86840.7146255.57
备注:一期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8514.04㎡,车位790个。
表二:某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分两类、三类 (单位:万元)
两类三类
明细
普通住非普通住宅、商普通住非普通住
宅务房及车位宅宅
1、转让房地
产收入总额
2、扣除项目
金额合计
3、增值额1038.31066.271038.3251.44-5730.19
4、增值额与
扣除项目金3.48%7.45%3.48%25.44%-28.71%
额之比
5、适用税率30%30%30%30%0%
6、速算扣除
系数(%)
7、应缴土地
增税税额
减:普通住宅1074.461145.721074.46314.660
增值额未超
20%部分应免001074.461074.460
征增值税税
额
8、实际应缴
土地增值税01145.720314.660
税额
00000
30849.315376.2730849.31251.4414226.81
298111431029811100019957
商务房及车位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在此案例中,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
清算时,对房屋类型采用分三类的方式,税负更轻,但是该结
果仅限于此案例。
5、后续管理环节的税收筹划
9
(一)合同合并与分立的税收筹划
嘉业房地产企业有未售完的闲置房产中共2.5万平方米,公司决
定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10元对外出租,该价格包含了物业管理
费和水电费,假定每月从客户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合
计为60万元,该企业的租金收入收取方式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分析】
方案一:房租收入与物业收入统一收取
按照从承租方收取的总价款275万元与客户签订一份房屋租赁
合同,不区分房租收入与物业管理收入。每月租金收入为2.5×
110=275万元,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275×12%=33万元,应
该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数为275×11%×
(1+7%+3%)=33.275万元,以上纳税金额总计为33+33.275=66.275
万元。
方案二:房租收入与物业收入分开收取
与承租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以房地产企业名义签订的金额
为215万元的商品房出租合同,另一份是以下设物业公司名义
签订的金额为60万元的物业管理合同。站在最终投资人的角度
看,每月从承租方处收取的总收入仍为275万。
房地产企业应纳房产税: 215×12%=25.8万元
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15×11%×(1+7%+3%)=26.015
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0×6%×
(1+7%+3%)=3.96万元
【结论】与方案一相比较,方案二可以在保持总收入不变的情
况下,房地产企业少纳税66.275-25.8-26.015=14.46万元。
以上就是根据江*嘉业XX金域海项目分公司已建项目——嘉业•
海湾和拟建项目——蛟湖经典为例的筹划案例。其他企业参考
本案例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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