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颜色代表的含义-铝金属龙头股

2023年9月21日发(作者:邓世昌)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
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1.26
• 【字 号】关府发〔2021〕1号
• 【施行日期】2021.01.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土地房
屋征收的决定
花江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参照《安顺市两
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
76号)文件,决定对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红线范围内花江镇和平村、解放村、
凉井村、五里村、峡谷村、坝山村、木工村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
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实施征收。
一、征收主体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单位
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单位
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
四、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花江镇和平村、解放村、凉井村、五里村、峡谷村、坝山村、木工村集体土
地、房屋(详见征收红线范围图)。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
300亩
六、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90日内
七、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花江镇建设用地
八、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照《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顺市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
﹝2020﹞76号)规定对被征收对象进行补偿。
九、安置途径
货币支付安置
十、被征收人权利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十一、被征收人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在签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
定的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
附件: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规范拆迁工作,依法维护
个人集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征收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第590号令)《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
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等法律法规
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
知》(安府函(2020)7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用地,统一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
以《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
知》(安府函(2020)76号)文件为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岭县城市停车
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土地的原则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和临时用地征用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
用地和按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劣质耕地
的,不用良田好土;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征地补偿范围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范围包括永久征地、工程建设施工设
置的临时用地征用(具体位置以规划征收红线和实际定界为准)。
(四)统一征地工作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严格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县人民政府成立由自然
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公安、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花江镇负责
人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工作。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
案并印发实施。
(五)临时用地
涉及需使用临时用地,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编制临时用
地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备案,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并办理临
约期限内纠纷未得到解决的,由花江镇政府商请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认证后提
出补偿、安置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花江镇政府对被征收房地
产做好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后按法律规定拆除房屋,待
纠纷解除后按权利归属实施补偿。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安顺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
(三)通信、广电、电力、水利、光缆等设施迁改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涉及通信、广电、电力、水利、道路、光缆等设施
的改迁,由征收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业主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机构
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附件:1.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2.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附件1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实施条例》以
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
知》(安府函(2020)76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范围
被征收土地单位及范围:花江镇和平村、解放村、凉井村、五里村、峡谷村、
坝山村、木工村(具体位置以规划征收红线和实地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耕地(元/ 建设用地(元/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元/
亩) 亩) (元/亩) 亩)
45040 22500 24550 10230
三、青苗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
行标准的通知》(安府函(2020)76号)文件或2035元/亩标准补偿。
(二)要求按林木补偿标准补偿的,土地补偿标准只能按其它农用地标准补
偿,株数严格按照规定密度执行,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根据实地栽种情况进行补偿。
四、征地奖励范围及标准
本方案适用关岭停车场项目建设,所涉花江镇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征
收的耕地,执行奖励标准不高于2438元/亩。
附件2
关岭县城市停车场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搬家费及临时周转过渡费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助标准 过度时
(元) 间
搬家费 2次.元/平方米 10
临时周转过渡费 元/平方米/月 10 12个月
二、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框架结构 1000
砖混结构 900
砖木结构 700
木结构 500
土木结构 400
注:
1.本表为房屋主体补偿标准,不含内外装修和宅基地补偿。
2.内外装修按房屋装修补偿指导标准进行补偿,经营性房屋可按本表相应的结
构补偿标准加上经营性损失费用,经营损失根据经营状况给予6个月的补偿。
3.表中框架结构主要指以钢筋混凝土柱、梁为承重受力体,与砖墙、钢筋混凝
土屋面组成的房屋;砖混结构主要指以砖柱、钢筋混凝土梁为承重受力体,与砖
混、钢筋混凝土屋面组成的房屋;砖木结构主要指与砖柱、木梁为承重受力体,与
砖混、木瓦屋面组成的房屋、其他结构主要指造价成本低于砖木结构的其他房屋,
其他结构房屋中,如果有成本高于砖木结构的,可按前三种用材、成本相近结构房
屋进行补偿。
4.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不划宅基地安置,被征收房屋宅基地按400元/平
方米进行补偿,宅基地以主体房屋占地面积为准;对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
未建房的,按登记面积4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国有划拨、出让宅基地以有资
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房屋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外装修 内装修
装修标准 补偿标准(元/㎡) 装修标准 补偿标准(元/㎡)
精装修 100 精装修 800
普通装修 50 普通装修 500
注:
1.外装修标准判定如下:精装修:墙面贴瓷砖、石材或刷中高档外墙漆;普通
装修:墙面作水泥砂浆或石灰砂浆粉刷(或油漆)。
2.内装修标准定如下:精装修:吊角线,磁粉内墙,强化地板或普通地砖,塑铝
窗,内装饰门,外防盗门;普通装修:一般地砖或彩塑地面,磁粉内墙,塑窗或高
级木窗等。
3.外装修计价面积均为外墙实际装修面积,内装修计价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四、房屋附属设施迁移补偿标准
项目 单 补偿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元)
位 (元) 单位
煤气户 元 2600 有线电 300
/户 视 元/户
电热炉 元 550 独立电 500
/户 表 元/户
电话 元 100 独立水 300
/户 表 元/户
宽带 元 100 空调 600
/户 元/户
注:
煤气户(含液化气)补偿与实际开户金额计列,空调(含太阳能热水器)补偿
按移机费用计列。
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单 补偿标 备注
位 准(元)
晒坝 混凝土晒坝 元/ 45
㎡
青石晒坝 元/ 60
㎡
简易水泥地坪 元/ 30
㎡
道路 料石道路 元/ 60
(需修复的㎡
不予补偿)
混凝土道路 元/ 50
㎡
沥青道路 元/ 50
㎡
铺砖、铺石道路 元/ 20
㎡
土质道路 元/ 10
㎡
砌体 砖砌体 元 250
/m3
浆砌石砌体 元 200
/m3
干砌石砌体 元 150
/m3
混凝土砌体 元 450
/m3
水池 混凝土 元 160
水窖 粪/m3
池
砖石浆砌 元 100
/m3
土质 元 30
/m3
沼气池 沼气池(按容积计 元 420
算) /m3
碑料石坟(磨坟) 元/ 10500
座
碑块石浆砌坟(磨 元/ 6800
坟) 座
坟墓
有碑毛石坟 元/ 6000
座
其他坟(毛坟) 元/ 5100
座
畜禽 砖混结构 元/ 613
圈、厕所、㎡
煤房等
砖木结构 元/ 432
㎡
木结构 元/ 336
㎡
土木结构 元/ 269
㎡
简易结构 元/ 200
㎡
活动板房 元/ 260
㎡
钢架棚 元/ 180
㎡
自钻井 元/ 100
米
鱼塘 元/ 8000
亩
注:
1.占用及毁坏国有(集体)道路、沟渠以施工单位迁改、恢复为主,确实不能
恢复的,按照标准进行补偿。
2.鱼塘按养殖水面面积进行补偿,所占地按征地标准补偿,鱼塘挡墙按砌体标
准进行补偿。
3.养殖钢架棚围栏是铁皮围的,给予50元/㎡补偿,砖砌的按砌体标准进行补
偿,根据实际方量计列。
六、林木及经济作物补偿指导标准
补偿标准
单价 补偿类别 备注
(元)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2000
亩 初挂果
初、衰产 元/
板栗 35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8000
亩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2500
亩 初挂果
初、衰产 元/
核桃 50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13000
亩
苹果、梨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2000
子、桃、花红、亩 初挂果
杏、拐枣、石 初、衰产 元/
榴、李、柿子、期 亩
樱桃等
5000
元/
盛产期 11000
亩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2000
亩 初挂果
柑、桔、 初、衰产 元/
橙、柚等 期 亩
4000
元/
盛产期 9000
亩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5000
亩 初挂果
初产期、 元/
脐橙 7000
衰产期 亩
元/
盛产期 16000
亩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4000
亩 初挂果
杨梅、枇杷 初、衰产 元/
等 期 亩
6000
元/
盛产期 13000
亩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4000
亩 初挂果
葡萄、猕猴
初、衰产 元/
桃、提子(含架 6000
期 亩
子费用)
元/
盛产期 13000
亩
元/ 定植第二年后至
产前期 1600
亩 初挂果
初、衰产 元/
油桐、油茶 28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6000
亩
元/
产前期 2000
亩
初、衰产 元/
花椒 3500
期 亩
未列入表中的经
元/
盛产期 8000 济林按表中相近树木
亩
进行补偿。
元/
麻竹、楠
竹、金竹、撑绿
竹
初、衰产 元/
期 亩
4000
产前期 2000
元/
盛产期 9000
亩
元/
产前期 2000
亩
白夹竹、水 初、衰产 元/
竹 期 亩
3000
元/
盛产期 6500
亩
元/
产前期 1500
亩
初、衰产 元/
杂竹 25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5500
亩
元/
产前期 4500
亩
初、衰产 元/
茶叶 65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15000
初、衰产 元/
期 亩
3000
元/
盛产期 7000
亩
元/
产前期 2000
亩
初、衰产 元/
杜仲、黄柏 40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9000
亩
元/
产前期 2000
亩
初、衰产 元/
桑园 30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5000
亩
元/
用材林地 2200
亩
元/
灌木林 500
亩
元/
火龙果 产前期 5000
亩
初、衰产 元/
期 亩
7000
元/
盛产期 10000
亩
元/
产前期 2000
亩
初、衰产 元/
砂仁 4000
期 亩
元/
盛产期 7000
亩
生姜、老虎
元/ 初种植按50%计
姜(黄金)西红 6000
柿、黄瓜、茄子
元/ 初种植按50%计
甘庶 5000
亩 算
注:
亩 算
1.苗期补偿标准按产前期补偿标准50 计算;
2.苗期为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3.表中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白夹竹、水竹、杂竹是成片林竹,零星竹
按照竹材平均价10元/株、竹笋10元/公斤补偿。
七、零星林木及经济作物补偿指导标准
计 补偿标准
类别 备注
量单位 (元)
元/
胸径5厘米以下 10
棵
元/
胸径5-10厘米 30
棵
用材林
(椿、杉、
松、柏、秋树
等)
胸径16-20厘米 80
棵
胸径21-30厘米以 元/
元/
胸径11-15厘米 50
棵
元/
100
上 棵
元/
胸径30厘米以上 150
棵
元/
胸径5厘米以下 30
棵
元/
胸径5-10厘米 50
棵
桉树
元/
胸径11-15厘米 80
棵
元/
胸径16-20厘米 120
棵
元/ 按当地上一年度同规格木
胸径21厘米以上
棵 材销售价格补偿
元/
苗期 20 容器苗
苹果、梨
子、桃、花
红、杏、枣、
石榴、板栗、 元/
初产期、衰产期 150
李、柿子、樱棵
桃、柑、桔、
橙、核桃、柚
等
盛产期 300
棵
元/
苗期 20
棵
元/
产前期 100
棵
油桐、油
元/
茶、刺梨、无 初产期、衰产期 150
花果、花椒等
元/
产中期 200
棵
元/
盛产期 300
棵
棵
产中期 200
棵
元/
元/
产前期 100
棵
棵
元/
元/
苗期 20
棵
元/
产前期 100
棵
杨梅、枇 元/
初产期、衰产期 150
杷等 棵
元/
产中期 200
棵
元/
盛产期 300
棵
元/
苗期 20
株
元/
产前期 100
葡萄、猕
猴桃、提子 元/
初产期、衰产期 150
(含架子费株
用)
产中期 200
株
元/
盛产期 300
株
杜仲、黄 元/
皮树、香椿树 元/
胸径6-12厘米 50
棵
元/
胸径12-20厘米 100
棵
元/
胸径20厘米以上 200
棵
元/
苗期 5
株
茶叶
元/
成长期 50
株
元/
楠竹、金竹 15
棵
元/
绵竹 5
棵
竹 米)以上,否
元/
水竹 4
棵
元/
其他杂竹 1
棵
元/
胸径3厘米以下 2
棵
其他杂树
元/
胸径3-5厘米 6
棵
胸径5厘
米(含5厘
则按其他杂竹
计算
元/
胸径6-12厘米 10
棵
元/
胸径13-18厘米 35
棵
胸径19-100厘米以 元/
80
上 棵
元/
苗期 50
株
胸径5厘米以下 元/
(含5厘米) 株
300
胸径6-10厘米以下 元/
1500
(含10厘米) 株
桂花、银 按胸径丈
胸径11-15厘米以 元/
杏 2200 量
下(含15厘米) 株
胸径16-20厘米以 元/
下(含20厘米) 株
胸径20-25厘米以 元/
下(含25厘米) 株
3000
5000
胸径26厘米以上协商补偿
紫荆花、 元/ 按胸径丈
苗期 100
牡丹花 株 量
胸径5厘米以下 元/
(含5厘米) 株
600
胸径6-10厘米以下 元/
3000
(含10厘米) 株
胸径11-15厘米以 元/
下(含15厘米) 株
胸径16-20厘米以 元/
下(含20厘米) 株
10000
15000
元/
苗期 1
株
元/
产前期 40
金银花、
带刺五加皮
初产期、衰产期 60
株
元/
盛产期 120
株
元/
冠幅50厘米以下 50
棵
万年青、
元/ 按冠幅直
铁树、栋青树 冠幅50-100厘米 100
(庭院绿化)
元/
冠幅100厘米以上 1500
棵
棵 径丈量
株
元/
元/
苗期 20 当年定植
株
元/
产前期 100
株
芭蕉、香 元/
初产期、衰产期 150
蕉 株
元/
产中期 200
株
元/
盛产期 300
株
元/
苗期 20
棵
元/
产前期 100
棵
麻风树
元/
(俗称小油 初产期、衰产期 150
桐)
元/
产中期 200
棵
元/
盛产期 300
棵
胸径5厘米以下 元/ 按胸径丈
榕树 50
(含5厘米) 株 量
棵
胸径6-10厘米以下 元/
200
(含10厘米) 株
胸径11-15厘米以 元/
下(含15厘米) 株
胸径16-20厘米以 元/
下(含20厘米) 株
胸径20-25厘米以 元/
下(含25厘米) 株
400
800
2500
胸径26厘米以上协商补偿
胸径5厘米以下 元/
(含5厘米) 棵
20
胸径6-10厘米(含 元/
50
10厘米) 棵
紫胶树、 按胸径丈
胸径11-15厘米以 元/
漆树 100 量
上(含15厘米) 棵
胸径16-20厘米以 元/
上(含20厘米) 棵
200
胸径21厘米以上的协商补偿
元/
苗期 20 容器苗
芒果
产前期 元/ 100
株
株
元/
初产期、衰产期 150
株
元/
产中期 200
株
元/
盛产期 300
株
元/
苗期 20 容器苗
笼
元/
产前期 40
笼
元/
砂仁 初产期、衰产期 60
笼
元/
产中期 80
笼
元/
盛产期 120
笼
注:
1.使用零星林木,由被征收地农户在规定时限内自伐自用或自行移栽。
2.林木属于哪一类型的期,由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胸径:指出土高1.3米,未列入植物按表中相近树木进行补偿。
4.超过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成片林进行补偿。
八、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
密度 密度 密度
树种 (棵、笼、 树种 (棵、笼、(棵、笼、
株/亩) 株/亩)) 株/亩)
树
种
柿
黄柏(杜仲) 46 板栗 60 48
子
桔
漆树 90 李子 74 110
子
桃
厚朴 222 花椒 220 74
树
杏
杜仲 222 苹果 74 74
树
银杏、 梨
核桃 17 56 74
桂花 树
用
油桐 60 花红 74 220
材林
葡萄(猕猴 茶
110 枣子 56 5500
桃、提子) 叶
麻竹 楠
脐橙 74 56 42
(撑绿竹) 竹(金
竹)
白夹竹 杂
杨梅(枇杷) 74 56 56
(水竹) 竹
刺梨(无花 油
110 桑园 1000 89
果) 茶
注:
1.每亩株数超过上述规定的,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2.一块地中种有多种林木且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的,以补偿标准最高的树种
按种植密度规定给予补偿。
3.成片竹林最高密度为每亩1330株,地径2cm以下的不予补偿。“银杏、桂
花”对应的密度调整:苗期,最高密度为每亩660株;胸径5厘米及以下,最高密
度为每亩110株;胸径6厘米以上,最高密度为每亩56株。每亩株数超出上述规
定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九、被征
装饰招聘-中化集团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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