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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发(作者:)
文英国际物业对业主装修的
管 理 措 施
为指导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而行为,保证物业的完好
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装修申报和开工
1.1.业主和住户(简称装修人)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施工队伍进场
前3天向物业管理处书面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
非业主/住户进行房屋室内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经物业管
理处审批同意后,签订“装修责任协议”。
1.2.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应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队伍精心进行施
工。
1.3.需改动消防设施的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
1.4.装修施工队伍进场前,需将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
物业管理处。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出入。临时
出入的装修人员如不办理“出入证”须业主在家并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小
区。
1.5.为保证业主的权益和对装修人员的违规行为有所制约,每个装修
队伍及涉及公共部位的装修项目,装修公司或装修队伍在装修前须向物
业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项目完成后,装修人员如无违规行为,
物业管理处须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
1.6.根据上饶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装饰装修垃圾按建筑面积300元/
平方米。
2、公共部位管理
2.1.小区业主确需安装卫星接收室外天线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办
理手续,并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指导下安装在相应位置。
2.2.装修搅拌水泥砂浆,必须在住宅室内,严禁在小区道路上、楼梯
平台上等公共部位搅拌。
2.3.搬运材料时,要注意爱护楼道、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
2.4.为保护电梯和维持清洁,装修垃圾一律袋装,搬到各户门口,由
物业管理处统一用平板车组织清运。水泥黄沙一律袋装,用平板车载入
电梯。
2.5.切忌往楼下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注意不
要把垃圾、布屑及残留胶水、涂料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因使用不
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而影响他人使用自有专用设施的,肇事业主应承担
全部修理费。
2.6.业主单元楼道门前公共部位及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制作鞋柜及堆
放杂物。
2.7装修时,不得私自关闭单元水总阀及单元点总阀,如因装修或
维修确需停水、停电,必须申报物业管理处,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情况下,由物业管理处安排停水、停电。否则由此造成他人损失。均由
该业主承担后果。
2.8不得私自改动室内对讲机及线路,如确需改动,必须先申报物
业管理处,在物业管理处或原安装单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安排施工。否则
由于私自改动引起的对讲系统损坏,均由该业主负全部经济责任。
2.9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设备时请按规定的位置安装,如有屋
顶花架遮挡太阳光问题,由物业协调安装位置,要注意防雷防风的安全
问题。不得在屋顶地面钉钉子、钻孔、装膨胀螺丝,以免破坏防水层。
3、管道燃气安全使用
3.1所有户内燃气管在装修时严禁用装修材料封闭砌死,如因装修
需将管道包于橱柜或台板内部时,应安装活动门窗,以便随时检修。
3.2户内燃气管道、燃气管弯头、三通、表阀等四周应至少留有10cm维
修空间,以便操作。
3.3不同性质的燃气应配合相应的灶具,不能相互混用,购置时应选择
合格的由燃气公司认可的配套灶具。
3.4用户在未经燃气公司办理点火手续之前,不得擅自使用,以免发生
意外。燃气公司来点火时,用户必须将燃气灶具配置好。
3.5燃气主干管及表、阀等设备不可因装修需要而私自拆移。
3.6如用户发现燃气发生事故,可立即拨打燃气公司维修电话或物业管
理处联系。
4、装修管理
4.1厨、卫间装修管理
4.1.1.装修中应尽量避免在已有防水层的地面(如卫生间)凿槽。如必须
在地坪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其深度不得超过现浇混凝土面。凿槽时应
先用切割机切割后,方可凿槽。安装结束必须做防水处理。另外各种管
道四周的防水箍不得损坏,以免造成渗漏水。
4.1.2.业主如需改造室内给水支管,请慎重处理,必要时请先告知物业管
理处由物业管理处派技术人员予以指导,暗管装好的一定要试水,以免
渗漏,否则,引致的后果由业主自负。
4.1.3.为便于管道疏通维修,厨、卫吊顶应留置检查孔,并且原有主下水
管检查口不得封闭。
4.1.4.厨、卫间装修前,有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对厨、卫间设施确认完好,
签字验收。今后因装修造成渗漏水问题,则由该业主负维修责任及经济
责任。
4.1.5.不得阻止妨碍毗连房屋的正常维修(如上层管道堵塞而要到下层住
户家修理),上下层住户要相互给予支持、配合。
4.1.6.涉及封阳台,装防盗窗的装修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交验相关的施
工图纸。除隐形钢丝型防盗窗外,其他各种固定式或拉杆式防盗窗,一
律装在窗内,不得装在窗外。
4.2综合管理
4.2.1.进户门已统一安装防盗门,住户不得任意改变门洞设计,不得妨碍
楼梯通道和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户外楼梯面积。
4.2.2.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在插座上使用,严禁乱拖、乱
拉电线,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如有违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
法律责任。
4.2.3.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工作的,必须事先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
申请且附有操作证才能施工。
4.2.3严禁在室内结构梁上开排气孔及在外墙上擅自凿槽、打洞、开设门
道、窗口及改变原外墙颜色。如确需在外墙打洞,需经物业管理处同意,
由物业管理服务处组织专人施工,收取服务费。
4.2.6.住户应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并且按规定排放空调冷凝水。
4.2.7室内安装实木地板时,钻孔深度应严格控制在4cm内。
4.2.8.业主(住户)装修,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物业管理处
有权开“装修停工单”或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实行强制措施,责令停工,待
处理后再行复工。
4.2.9 装修施工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擅自关闭与他人
共用的水、电总开关。装修时间规定为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在此时间之外,业主不得发生有噪声的装修行为。
4.2.10. 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
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2.11. 大型装修工具及超长、超宽的装修材料不得进入电梯。必须从楼
梯上下,容易跑、冒、滴、漏的装修材料和垃圾进入电梯前必须包装好。
载运瓷砖等材料时要特别防止电梯超重。
4.2.12. 装修材料带出小区,必须由业主到门卫处登记。
5、装修施工管理
5.1装修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装修方案实施,并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
的检查和监督。
5.2装修要注意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
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如需动火(电焊、氧焊)要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3装修材料堆放必须听从管理处统一安排。(砂、水泥必须袋装存放)
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楼梯、过道。
5.4装修施工用水、电,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6、违规装修责任
6.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轻重给
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的处罚.
6.2在装修施工中,如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
止装修行为。
6.3因装修人的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阻塞、渗漏水、停水停
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施工单位责任
的,由装修人向施工单位追偿。
6.4因装修施工不慎引发火灾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6.5因装修施工不慎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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